DiscFull wrote:法規有寫公務員應設置標誌而未設置, 是瀆職,謝謝大家提供資訊,人活在世上, 有人關心真好 意思就是說,搞個老半天,你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有錯!搞個老半天,你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有錯!搞個老半天,你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有錯!既然認為是公務人員瀆職,為求正義,請你每天都直接轉,然後每天申訴每天抗議吧!還是在那路口拉布條抗議!來01亂什麼啦!不敢去跟有關單位爭,跑來跟網友炮什麼啦!要開樓,又不接受回覆是怎樣!?醒醒吧~其實沒人想關心你......不然我幫你轉發有關單位,說你公開控訴 「有關單位瀆職」這罪名夠大!看看有沒有反應吧?
身為一名駕駛,就要會『判斷』!如果該路口紅綠燈壞了,你看沒有紅燈,就直直衝,發生車禍,再來怪罪別人。你說的路段,雖未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但內線車道為禁行機車,所以到路口時,只有中外線車道,有機車停等區,又疏洪十路有機車待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