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z wrote:這和宣導喝酒不開車一樣,有用嗎?酒駕還不是一堆?會車不要開遠光燈,沒霧不要開霧燈,還不是一堆亂開燈的?真要抓抓不完,就像檢舉巷弄停車一樣,還會被罵擾民咧 可以先從自己做起。自以為善小不為惡小為之,這才是馬路上的真正亂源
這樣的公文回覆應該沒有回覆到原訴求者所提出的的訴求內容。--〉沒看到訴求者發給交通部的公文,只是小弟的猜測。這個公文小弟個人認為只有要求車輛在「新領牌照」前所安裝的玻璃,其透光率要在70%以上。並沒有提到交車後業務送的或車主自行張貼的隔熱膜其透光率要在70%以上。而下一條不能貼不透明的反光紙,只要選擇不反光,能看到車內的隔熱膜就沒有違法。所以這個公文不代表什麼,公路警察要開罰也沒有法源依據。監理站驗車也無法開罰。真的要開罰,除非法令有明訂「車輛不能張貼隔熱膜」或「出廠後自行張貼的隔熱膜」透光度要在70%以上。除非像國外明訂前檔和前窗「張貼的隔熱膜」透光度要在70%以上,後窗及後檔「張貼的隔熱膜」透光度要在35%以上。否則要開罰、並重新驗車才能上路。所以以目前現階段來說,就算全車貼透光度只有10%的隔熱膜,只要能看到車內,只要不反光(非鏡面型式)就沒有違法問題。以上是小弟的看法。
henrylin66 wrote:交通部函文本國汽車前...(恕刪) 這條文是指車廠出廠的規範啦需要明定後貼隔熱紙規格才有用。目前好像只有規定不透光,及營業車不能貼。話說出廠70%,那染黑玻璃和紫晶夾層前檔搞不好已經低於這個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