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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道1步錯 女拋飛燒死

小宸宇 wrote:
請從2:00開始看

開霧燈的白車內龜才是隱形禍首

被超車後解除定速,加速並駛,不給切內側

若沒那台龜,就不會切中線,沒並駛就不會再切外線,也不會有後面的ABCD


ofbokimo wrote:
白色那台CMARY才是禍首.....佔內線不給超車....如果今天他讓出超車道整件事根本不會發生..

死者快去跟那台白CAMRY索命吧..

RIP.


lin325 wrote:
他沒有猶豫,是內側白車跟著加速不給超,很惡質的行為!


錯了,
白車本來就比D車快,C車也沒有打方向燈表示要轉進內道,並沒有加速不給超的問題。

且白車超過D車後,隔壁車道也一直沒有出現足夠的安全距離,也不存在占用超車道的問題。

如果大家都守法,龜車頂多造成塞車,
真正的意外原因是C車不太會開車,連安全距離的觀念都不足。

鯊魚冰棒 wrote:
台灣人就是這樣啊,
內線早就沒救了,
一堆龜龜根本就不知道內線是超車道,
插在內線的那些標示他們也都沒在看的!!

應該要嚴格取締幾個月,
然後配合廣播、報紙、新聞跟電視強力放送罰款金額,
只不過政府不可能這樣做就是了 挖鼻孔

那台白車並沒有違反超車道規定喔,
規定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但過程中白車右側並沒有出現安全距離。
其實拍攝D車也跟著飆...
很明顯速度緩慢(所以大家忽略了)加快
開大聲點聽轉速更清楚...
如果只是怕黑想找人陪到情有可原
但遇到車陣時明明可以慢慢超過
卻故意突然加速從右側超車
只能說是自找的該負的責就負一負吧

A車雖然很討厭
但重點是中線一直有車呀
至少他經過B車時有減速再超越
(因為從B車的車距改變和偏左的動向有點像要超車)

至於C車也沒啥好說的了...

還有晚上開沒有路燈的高速公路
除非你像A.C車裝打鳥爆亮燈
看不到前車尾燈時記得打遠燈
CUFOX wrote:
那台白車並沒有違反超車道規定喔,
規定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但過程中白車右側並沒有出現安全距離。

除非有其他影片能指出AC兩車之前路段就有爭道的情況
不然光從D車影像
法理上很難說A車有故意龜在超車道
只是沒有適當安全距離回到外車道
ethan567 wrote:
其實拍攝D車也跟著飆...(恕刪)

跟著反光石走就好了。
國道不會出現大幅度的彎道,別被眼前的黑嚇到,
如果再遇車陣又忘了撥回近光也是很造成別人困擾。

怒濤爆裂 wrote:
我整段看完 沒看到白車被超耶??
難道你有天眼


看別人要超你車 才在那裏加速
那麼明顯
難道你 沒有 天眼?
有沒有人發現一件事~

B車本來是在中線跟著一台白車後面,距離不過2~3個車身(2:37)

後來發現後面C車似乎想右側超車,便開始剎車,此時距離前車瞬間拉開5~6個車身(2:40)

而當時C車就在他的旁邊,邊剎車邊想切回中間車道。

是受到驚嚇剎車還是其他緣故?


如果B車當下不剎車直直往前開,後方追撞上來的車是否能避過?

因為C車右切時發現過不去也已經開剎車了(第三煞車燈亮起)(2:38)

如果B車繼續以前車保持相同的距離(速度),在(2:41)處,C車是還有空間可切回來中線的。

就算C車切不回來失控,也是他自找的事(沒跟車距離+亂換車道),

也不會有後面D車撞到他再被E車追撞的事了。

~阿皓~ wrote:
不要自己亂發明
小客車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恕刪)

對,不能亂發明, 應依據法規
法規"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甚麼意思? 是依此種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意思
並非這樣就擁有"內側車道"路權,並非可以一直行駛不離開!
速限只是車速的限制! 法規並非排除了其他車道, 分配"最高速限"去行駛內側車道!

"路權" ,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如何分配則是明文載於法規!
道路因其資源有限,且為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財,故基於管理者維護交通秩序,與每位道路使用者權益之觀點,道路管理者需對道路之使用對象、使用先後等關係進行規範,於是進而有"道路使用權分配"結果的出現。

路權就是一種分配, 分配那些車能走這個車道, 那些車不能走, 分配誰先走, 誰必須停等,稍後才走的一種次序分配。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

那"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是一種分配?
法規並未分配"最高速限"的車去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排除其它車道 ? 並沒有!

1.因為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
雖然在這句但書中沒有出現"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中/外車道"
但是審視其它法規, 標誌當中, 都可以找到"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中/外車道"之相關規定
即,"最高速限"得以行駛於內/中/外三個車道,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都相同當然不是一種分配。
不是分配當然不是路權

2.路權不能先上車後補票
擁有路權才能進入內側車道,不是進入後才取得路權!
在進入內側車道之前,行駛於那一個車道? 是中線車道
當然不能拿"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做為進入內側車道的理由!
是因為車距縮短/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必須超越前車,方才進入內側車道"超車"
是因為超車(相對車速)而進入內側車道!不是因為"最高速限"(絕對車速)!
又如何以"最高速限"為路權呢???

法規是"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條款: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車道「速限多少」?(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進入這個車道之後,才可能發生的法律事實!
未進入這個個車道之前? 不在這個車道上,要如何憑空創造出這個車道之"最高速限"?
"非超車無路權"根本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如何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當然是要先進入內側車道, 進入後才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 這是在已經有超車道路權的情況下,進入了內側車道, 才可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不是倒過來,無路權闖進去之後(先上車) , 再最高速限行駛(後補票),然後宣稱自己有路權? 這完全不合"前後次序"的邏輯!
尚未發生的"最高速限",又如何能成為路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本身就是標誌),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是設於路邊的標誌, 並非無設置者!

條文明白規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但書,即例外法, 必須從嚴解釋。 但書不能倒推解釋,不得類推解釋 !
這個但書(特別法)在說的是"依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 依此種速限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
是速限的例外,特加"最高速限",是解除"原速限"之意思。
不能超過這句話之外多做解釋!

超車道有二種速限
在但書的情況下, 是變換了『超車道之速限』,為110←→110km行駛(不是原本的速限標誌60←→110km)
如果沒有但書, 或不符但書"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那速限為何?
那就是回到速限標誌的 60←→110km
但書是"超車道速限"的例外,不是"超車道"的例外,其容許的是當時的速限,不是容許不必超車!

能不能走這個車道, 是看有無"路權", 不是看"速限"多少!

超車就是指"相對"車速要高於中線
內側車道絕對不是"行車道", 並非是定速110km行駛不離開的車道 ,不能非超車行駛

超車者擁有路權, 超車才能進入內側車道, 無論如何得符合,貼近,契合"速限"規定!
速限和路權是兩回事! 非超車無路權,是根本不能進來"內側車道"的!

GP43 wrote:
見鬼了 明明就是規定 在不塞車的時候 內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哪一條規定 即使後面的車子超速還是得讓他的
乖乖遵守交通規則開到最高速限的人憑什麼要讓沒遵守交通規則的超速車


內側車道當然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 這是速限, 不是路權!
符合速限就能佔用內側車道嗎? 並沒有這種法規!

綠燈有路權, 紅燈必須停等, 綠燈超速能不能通過路口?仍然有路權能通過,但超速受罰!
在左轉車道上, 左轉車若超速,同樣可以左轉! 直行車不得因此而佔用!
為何讓道? 因為您沒有路權!

法條本文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一個路權規定, 分配超車者去行駛這個車道
由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超車道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超車" 就存在 "內側車道的路權當中"
從頭到尾"超車道沒有改變
但書改變的是不同的"速限"!

而但書,例外之速限規定只是說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
不是原本最低←→最高速限(區間)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

並非將超車道變成行車道,可以定速行駛不離開!
無論是超速/不超速,無論絕對車速是多少公里, 非超車(非相對車速高於中線)無路權通通要離開!
aklasse wrote:
點煞車是很多人經過ETC門架的奇怪行為,
ETC現在就跟本沒測速舉發的設定,可是很多人就算速限內,經過ETC門架也要放慢。
拜託,就算超速了,現在也不會舉發。請不要經過ETC門架時,踩一下煞車或刻意放慢。

另外不解除,踩油門也能加速,至少我開過的是這樣。
Camary的設計要加速需要先解定速,應該沒有這麼特別吧。(恕刪)





這個路段ETC門架旁右前方應該有台固定式測速照相,這可說明為何A車在此會有踩一下煞車的動作,也可間接 推斷A車當時車速有可能超過110,無異議的是絕對比中線的D車快.看影片似乎想超車卻吃閉門羹的C車火大了,打右方向燈切至中線D車前,刻意先與A車並行,意圖在接近前方車潮B車時再刻意不打左方向燈快速鑽縫隙切至內線A車前想讓A車嚇的屁滾尿流,哪知人算不如天算,趕緊打右方向燈警告右後方來車D車.這時也不能怪D車技術不好,C車要A到他反射動作就是方向盤向右打,驚覺要撞到護欄方向盤又向左打,緊接著車子就失控了.最倒楣的就是B車了,不到兩公里就要下交流道了.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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