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大部分的網友都能接受。
但是轉彎車要彎時沒確認來車,
車頭直接到對向車道難道沒錯嗎?
何況又有視線死角,
這樣轉彎方式相信車速60也會撞上,
難道不該有較重的責任嗎?
b700543 wrote:
市區晃一圈,違停一...(恕刪)
住五期附近的人都知道,附近有林默娘公園,假日是大人帶著小朋友去那放風箏,騎腳踏車,遛狗的場所,傷亡者應該也是去那,但此事件後,小朋友再也沒機會了⋯⋯
那路口稍有彎度,會有視線死角,也沒左轉燈號,只能在綠燈進行左轉,因為有死角,所以只能慢慢推車頭看有無來車,
很多人認為直行車路權優先,但不代表直行車就是無敵,今天在BMW速限內行駛,一樣的情形先不管對錯,路權優先,結果可能大不同了,
聽BMW那煞車聲,時速多少我們無法得知,但絕對不低,
綠燈直行有絕對優先路權是沒錯,但不代表我綠燈,我直行,你們都不能擋我路,我車速快是我車好,不關你們事,我就是有路權的態度
新聞上看BMW業務事發後拍照舉證的感覺,再加上跟客戶告知公司會全權負責的態度讓人心寒,小朋友的媽媽走了,公司會全權負責?
已經是好幾百萬的BMW都能直接撞上,連閃躲的反應時間都沒,是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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