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dog wrote:
會規定轉彎車讓直行車是因為如此大家都省時間,如果轉彎車主無法判斷車速,應該也是失能了,就別開車上路吧
要轉彎 請先停等確認你能安全通過 別為了搶哪一秒鐘 讓直行車又踩剎車等你 浪費大家時間
對向車速越快代表你等的時間越短
我轉彎一定讓直行先過 有時很幹對向 怎不開快點
現在的法規定得很好 大家照路權來 清清楚楚 不要一發生車禍就怪超速
影片中很明顯看出來 轉彎車未停等 直接跨越約一個車身
被撞上難免
+1 我一定都等到完全沒直行車or直行車距離50公尺(大約)以上才轉
前幾天載爸媽出門
加完油後要迴轉
路口無左轉燈
對向有台zinger有點距離但是已經超出我的範圍
當然我就沒轉
我媽還問幹嘛不轉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okamoto2008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6款......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此路口沒有設置左轉專用號誌,且豐田車已達中心點(燈柱),所以不是直行車(bmw)路權最大。...(恕刪)
jimmywu97 wrote:
https://youtu...(恕刪)
側氣囊這時就用上了....
可惜 國產車都只有雙氣囊
阿呆徐 wrote:
+1 我一定都等到完全沒直行車or直行車距離50公尺(大約)以上才轉...(恕刪)
我都等 50-100 公尺
而且不盲目跟隨前車轉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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