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lions wrote:
但是想一想假設一個是配套完備不到8成所以尚未開放(大重),一個是配套達到8成要改善到9成所以先禁止(汽車)??![]()
不知道你的8成9成是怎麼推算出來的。
我不相信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策可以100%完成配套才施行。
因為很多問題都是實際做了之後才會發現。
就算是先進的歐美國家也一樣。
所以部分路段試辦可以接受,但是主管機關就是裝死不辦。
billlions wrote:
就跟本來宣導兩段轉後來又改大重可以直接左轉,與其這樣的政策反覆,先把頭洗下去才發現滿頭傷疤東補西補!
奇怪....我怎麼看不出來大型機車可以直接左轉後有什麼問題?
反倒是極力宣導的禁型機車&兩段轉問題一堆也沒想要解決:
像是T字路口或是狹小路口沒空間畫待轉區,主管機關要騎士自己找安全的地方待轉......
像是待轉區畫在外側車道前方,主管機關要待轉騎士自己注意來車......
像是待轉量大堵住路口.....,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像是交通規則規定三線道以上才禁行機車+兩段轉,但是很多地方兩車道甚至只有一個車道也要兩段轉。
亂七八糟,但交通部說各地交通單位有裁量權。完全不理規劃不一的問題。
像是交流道附近機車都要繞路,但是能走的路不是歪七扭八,高低不平,不然就是積水浮沙。
有主管機關去關切過這個問題嗎?反應也沒有用。
orea2007 wrote:
不知道你的8成9成是怎麼推算出來的。
我不相信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策可以100%完成配套才施行。
因為很多問題都是實際做了之後才會發現。
就算是先進的歐美國家也一樣。
所以部分路段試辦可以接受,但是主管機關就是裝死不辦。
奇怪....我怎麼看不出來大型機車可以直接左轉後有什麼問題?
反倒是極力宣導的禁型機車&兩段轉問題一堆也沒想要解決:
像是T字路口或是狹小路口沒空間畫待轉區,主管機關要騎士自己找安全的地方待轉......
像是待轉區畫在外側車道前方,主管機關要待轉騎士自己注意來車......
像是待轉量大堵住路口.....,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像是交通規則規定三線道以上才禁行機車+兩段轉,但是很多地方兩車道甚至只有一個車道也要兩段轉。
亂七八糟,但交通部說各地交通單位有裁量權。完全不理規劃不一的問題。
像是交流道附近機車都要繞路,但是能走的路不是歪七扭八,高低不平,不然就是積水浮沙。
有主管機關去關切過這個問題嗎?反應也沒有用。...(恕刪)
就很明確說是假設了,當然不可能100%完備才實施!否則官員就休假去囉!
問題是:達多少比例完備大重才可以開放,汽車要進步到多少比例前要先禁止?
因為還是有很多人大重騎士抱怨,為什麼不能兩段轉?
我的一貫原則就是直接轉跟兩段轉並行,怎樣安全怎樣轉!
待轉區域主管機關未規劃完善前,當然只能自求多福,否則就是捨棄該路段或是交通工具!
待轉量大不管是兩段轉或是直接轉問題是類似的,差在堵在待轉區還是左轉車道。
之前也有提過了兩段轉的優勢在於"直行",一旦發生事故相對佔優勢!
目前政府官員都只關心政治生命及選舉議題,沒有利跟權的誘因,當然鳥都不鳥!
與其期盼這些官員有所作為,倒不如把自己做好,先求保命要緊!
中原一點紅 wrote:
平面道路無法可管,...(恕刪)
不得不說, 你是完全放棄自己的權益 繳錢了事
所以就不要在說你撞了人賠對方多少~Bala~Bala的
之前不想回, 現在要回你
只有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有法源依據,不得併排行駛.
市區/快速『道』路無法源可管.
若是被檢舉可以申訴.
另外! 國道3甲另有判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6003110-260402
新北地院指出,蔡男在台北聯絡道遇車輛等候紅燈管制期間,確有未連貫暫停逾越前車之舉,但據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100年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審結後撤銷罰單。(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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