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親愛的***先生您好:
您於96年5月8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局查處,茲答覆如下:
一、您指陳本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對大墩路違規臨時停車的曾女車輛連開8槍乙案表示支持等情,經查本案陳員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告發,盤查該違規車輛,因駕駛人拒絕受檢並倒車閃避及強行駛離,陳員見情況危急始開槍制止,核符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規定,惟當時該車仍繼續逃逸已無危害急迫之虞,仍陸續朝該車射擊,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顯已不符比例原則且使用警械過當,本局始酌情予以懲處,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提升執法能力,本案造成您的困擾,尚祈見諒。
二、感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警政建言。
台中市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督察室 警務員:張忠正
聯絡電話:04-23273953 96年5月10日
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承辦人:張忠正 連絡電話:23273953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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