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kecolatw wrote:前情提要:大型重型機...(恕刪) 說真的,這次的抗議活動和平、理性、令人讚賞,說明了多數的重機騎士其實都是理性守法的。比那些只要「我喜歡,就一定要可以」,亂上國道還嚷嚷的自私重機騎士要好很多。我支持這些理性的重機騎士上國道!拍拍手。
01forever wrote:汽車的數量是大型重機的200-300倍換算,你搜集不到200台汽車的影片只要有1台重機翻車的影片,比例就超過汽車了 兩者的總數量天差地遠論比例 重機當然會比汽車多不過就算四輪的翻再多台也沒幾個人會在意啦...
jackyumc wrote:不能同意你更多了!!...(恕刪) 建議汽車族也可以去抗議修法將這種不公義的法條修改不就得了再說重機若真可以放棄提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的權利時(故意的不算~~這你說的)那就高速公路全面開放要不要上去,重機自己決定,沒說一定要上開車的你可以接受嗎?
真可悲 理性合法申請集會遊行也被01酸民鞭成這樣?拜託 請那些鍵盤高人不要再01呆太久了總是要出去呼吸點空氣 接觸人群基本的憲法權力都可以被行政單位給河蟹掉了歡迎你們反對重機上國道反正個人意思不能代表多數團體到時候上國道了請問哪幾位鄉民可以帶頭去交通部抗爭的?我一定到場發放涼水跟你說法條你也看不懂還不如跟你喇塞比較實在
Henry0320 wrote:jackyumc wrote:不能同意你更多了!!...(恕刪)建議汽車族也可以去抗議修法將這種不公義的法條修改不就得了再說重機若真可以放棄提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的權利時(故意的不算~~這你說的)那就高速公路全面開放要不要上去,重機自己決定,沒說一定要上開車的你可以接受嗎?(恕刪) 應該還要在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條法條當重機在國道上雷殘 掃過來時誰注意得了阿
切菜切到手 wrote:真可悲 理性合法申請...(恕刪) 有些言論真的覺得台灣的法治教育徹底失敗憲法第23條明擺著寫限制人民的權利必須要有法律規定今天道交條例是不是法律?接著看看限制目的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他但書授權給交通部去決定路線 就代表有條件的開放 或是有限制的開放這些都是合法 也合乎憲法規定 哪裡違憲?亂吵沒有用 要權利 要打中要害 不是在那邊演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