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台14線重車一觀

話說樓主不知道躲哪去了...
只留下一堆公親...
blockquote>eletalen wrote:
我以一種求學的心態再向你們學習耶~~
既然是求學 , 那就要比照學校 , 上課前要說什麼呢??
eletalen wrote:
那上圖你所說的汽車 到底幾個輪子
有沒有包含機器腳踏車阿

你還是不懂阿?? , 看來被當很多次歐~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公路法 2-8、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8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唉~說來說去,我們在這邊講半天,其實罪魁禍首的還不就是我們的腦包政府,
起源就是該死的禁行機車政策,把一件很普通的事弄得很複雜,這就是政府的功能吧?
ballcat wrote:
我以一種求學的心態再向你們學習耶~~
既然是求學 , 那就要比照學校 , 上課前要說什麼呢??

抱歉阿 我在澳洲求學的 在澳洲 上課前甚麼都不用說耶

當有疑問的時候可以直接質疑老師的~~

而且沒有再稱呼"老師" 直接叫名字就可以了......


ballcat wrote:
你還是不懂阿?? , 看來被當很多次歐~



講這麼多 你在上圖所說的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

照你所說的

機車(也就是法規的汽車)好處才多呢~

想停就停 想走哪就走哪 完全不用顧慮其他用路人~~ 還可以逼人家車出氣喔~~ 這才叫路權大

這樣合理吧~~!



tansywen wrote:
唉~說來說去,我們在這邊講半天,其實罪魁禍首的還不就是我們的腦包政府,
起源就是該死的禁行機車政策,把一件很普通的事弄得很複雜,這就是政府的功能吧?


是的 政府固然有錯

但有些人又講求事事要求法規定義 硬是要把淺顯易懂的意思搞得那麼複雜.........

搞來搞去弄得自己的交通工具甚麼都像........


題外話 這次選舉 猜猜有幾個出來選的是好蘋果可以解決這種問題?

eletalen wrote:
但有些人又講求事事要求法規定義 硬是要把淺顯易懂的意思搞得那麼複雜.........
...(恕刪)

是你們逼我們拿出法律定義的!

不然誰那麼無聊跟你們翻法律條文!

找給你們看了又不接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條文, 然後又喜歡拿法律條文或行政命令來壓機車(白綠紅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是你們逼我們拿出法律...(恕刪)


搞到最後變成我逼你們了???

請問我一開始有說過" 拿出法規阿 拿出來看阿" 這種類似的話語嗎?

好像一開始只有你們逼我拿法規耶......

因為我接受了法律條文 我的世界只剩下"汽車"了 我可不想 也不想說: "阿母 我騎汽車去上班囉~"這句話

都有人說是腦包政府定的法規 難道要跟著政府一起腦......算了 水準水準

如果說我不接受汽車(包含機車) 這個法律條文 你大可去法院告我 快去告阿!~~等你告喔~~

就像妳們所提 事事講求法規 講求徹底

最好任何一條法規你們都不要觸犯喔~! 就算是不知道不懂裝懂 有意無意都不可觸犯 100%嘛


是不是以後看到兩輪的都要說"哇好漂亮的汽車喔"

或者是看到四輪的說" 哇~是客車耶~~"




ballcat wrote:
歐...原來是澳洲來...(恕刪)


沒錯阿~~ 怎麼了?? 不可以嗎?
eletalen wrote:
沒錯阿~~ 怎麼了?? 不可以嗎?

沒錯阿 , 是不可以阿~
今天...如果這些重機騎士不先超車閃人....
你會更幹.....

機車..基本上不會跟車跟太緊...除非打算超車...
要不然前車一煞車..你反應不及...就難看了...
所以..一定會拉一點安全距離...好歹也1個汽車長3公尺以上...

併排騎車是別想了...萬一又有正義之士說...併排騎車佔用車道....
所以..就排一列前進...
一個車隊...算10台車....就拉出了30公尺的車隊長度

當一台遊覽車..後面跟著一票長長的重機車隊....
再來是你的車....
你會不會幹....可以超車..你們這堆白癡在龜三小.....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