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eletalen wrote:我以一種求學的心態再向你們學習耶~~既然是求學 , 那就要比照學校 , 上課前要說什麼呢??eletalen wrote:那上圖你所說的汽車 到底幾個輪子有沒有包含機器腳踏車阿 你還是不懂阿?? , 看來被當很多次歐~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公路法 2-8、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8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ballcat wrote:我以一種求學的心態再向你們學習耶~~既然是求學 , 那就要比照學校 , 上課前要說什麼呢?? 抱歉阿 我在澳洲求學的 在澳洲 上課前甚麼都不用說耶當有疑問的時候可以直接質疑老師的~~而且沒有再稱呼"老師" 直接叫名字就可以了......ballcat wrote:你還是不懂阿?? , 看來被當很多次歐~ 講這麼多 你在上圖所說的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照你所說的機車(也就是法規的汽車)好處才多呢~想停就停 想走哪就走哪 完全不用顧慮其他用路人~~ 還可以逼人家車出氣喔~~ 這才叫路權大這樣合理吧~~!
tansywen wrote:唉~說來說去,我們在這邊講半天,其實罪魁禍首的還不就是我們的腦包政府,起源就是該死的禁行機車政策,把一件很普通的事弄得很複雜,這就是政府的功能吧? 是的 政府固然有錯但有些人又講求事事要求法規定義 硬是要把淺顯易懂的意思搞得那麼複雜.........搞來搞去弄得自己的交通工具甚麼都像........題外話 這次選舉 猜猜有幾個出來選的是好蘋果可以解決這種問題?
eletalen wrote:但有些人又講求事事要求法規定義 硬是要把淺顯易懂的意思搞得那麼複雜............(恕刪) 是你們逼我們拿出法律定義的!不然誰那麼無聊跟你們翻法律條文!找給你們看了又不接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條文, 然後又喜歡拿法律條文或行政命令來壓機車(白綠紅黃)
米咖 wrote:是你們逼我們拿出法律...(恕刪) 搞到最後變成我逼你們了???請問我一開始有說過" 拿出法規阿 拿出來看阿" 這種類似的話語嗎?好像一開始只有你們逼我拿法規耶......因為我接受了法律條文 我的世界只剩下"汽車"了 我可不想 也不想說: "阿母 我騎汽車去上班囉~"這句話都有人說是腦包政府定的法規 難道要跟著政府一起腦......算了 水準水準如果說我不接受汽車(包含機車) 這個法律條文 你大可去法院告我 快去告阿!~~等你告喔~~就像妳們所提 事事講求法規 講求徹底最好任何一條法規你們都不要觸犯喔~! 就算是不知道不懂裝懂 有意無意都不可觸犯 100%嘛是不是以後看到兩輪的都要說"哇好漂亮的汽車喔"或者是看到四輪的說" 哇~是客車耶~~"
今天...如果這些重機騎士不先超車閃人....你會更幹.....機車..基本上不會跟車跟太緊...除非打算超車...要不然前車一煞車..你反應不及...就難看了...所以..一定會拉一點安全距離...好歹也1個汽車長3公尺以上...併排騎車是別想了...萬一又有正義之士說...併排騎車佔用車道....所以..就排一列前進...一個車隊...算10台車....就拉出了30公尺的車隊長度當一台遊覽車..後面跟著一票長長的重機車隊....再來是你的車....你會不會幹....可以超車..你們這堆白癡在龜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