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y1166 wrote:
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原因是我按對方喇叭(龍岡地下道騎20),對方不爽切我線,後拿安全帽敲我,我拿左手擋掉跟安全帽鏡片被打壞(好險我帶全罩),剛好我行車路線是在他家附近,他衝回家拿木棒出來準備要打我,我就拿出警棍自衛,但是我沒動手打過對方,對方整身刺龍刺鳳,一男一女,2個都拿安全帽打人,後來警察來了,我要告對方傷害時,對方咬我說我車廂有違禁品,於是警棍就被沒入了,
其實,只要對方他一離開衝回家的時候你就可以閃人了...不要逗留在現場...
防身的目的,是在於能夠脫離危險的現場就盡量脫離現場...防身的目的,不是去跟別人火拼...
現在我身上都是帶JPX噴射保鑣和MACE噴霧器和SABRE噴霧器的機會非常多,畢竟一開始去使用它比較沒什麼爭議...
當然我還是會帶甩棍出門,只是甩棍一開始我不會先去用他,我都把甩棍當成是最後手段性才使用...
其實,防身器材很多種...不見得一定要用甩棍...
以上給您做參考....
APPGRA119 wrote: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有防身噴霧
正確的使用時機是何時?
一定要被攻擊後才能使用嗎?
還是要先發制人
如果先發制人給他噴下去
會不會變成自己理虧阿?
還有
如果噴完以後
是趕快烙跑
還是要報警處理
會不會本來只想防身
卻變成被告阿= =
你的問題非常好,你問的問題就是目前台灣法律最機車的一點...
而且台灣法律也很爛,為什麼呢...因為每個人天天都在喊 "人權 " 啊...
壞人也要人權,好人也要人權,殺人犯也要人權,強制性交也要人權...所以治安才會天下大亂...
防身噴霧器是不太會有爭議的東西,噴完能跑就盡量跑...不要逗留在現場...
其實,我不太相信警察...但是,我會想辦法去利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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