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zero wrote:
如果真是這樣...就不要再炮樓主了...
反正警察會處理...不是嗎???
警察沒處理, 那是因為樓主運氣好沒被抓到... 不代表沒權力開他違規佔用內線道罰單...
你果然是鍵盤車手, 不然就是萬年沒開過高速公路...
你去看一下貼在高速公路橋上的貼條, 你就知道一張罰多少了...
另外, 罰單的部份是警察會處理沒錯, 至於炮不炮樓主是我的權利,
樓主有種敢PO這種文在01嗆後面的車閃他大燈, 那他就要有被炮到底的心理準備...
artless wrote:
你怎麼知道你的錶是準...(恕刪)
這位仁兄,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囉!
請您仔細看一下我的論述 分為兩個:
1, 如果前提是已經假設行駛在"中線車道"上<-------我說不用禮讓的原因 是因為他要超自然會從超車道超車,這樣沒錯吧!!您漏看了我的前提假設喔~~
2, 如果前提是假設行駛在"內車道"上<--------那就是像我回復文章內說明的!!
我會這樣分是因為我引用的那位仁兄並沒有說明自身是在內車道還是中線車道,但卻提到了 "既然已達速限,我不覺得有必要讓給超速的人"這句話(這句話不是我說的)。 所以我才會針對此兩種狀況加以論述,並且我的焦點並不再"錶準不準","後方是否有超速",請不要自行曲解意思~~~
下次回文前內容請看仔細一點!!您說的我都認同,但回文前請不要加了很多自己想的內容進來...
有沒有真正懂“法”的前輩來開釋一下??
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全線行車順暢不堵塞的情況下)
1.
以最高速限+10行駛為內側車道時,當後方有來車閃燈(超速),就要切到中線讓後方來車通過!!
因為超速有警察判定裁罰,如以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來說,這時候不讓!就是前車的錯。
2.
以最高速限+10行駛為內側車道時,當後方有來車閃燈(超速),因為後方來車超速違規在先!!
所以前車可以不用讓開(已採最高速限行駛)。
就字面上看來,小弟認為好像是2.才是對的耶?!!
因為前面有前輩貼出法條: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句中描述的“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應該也是基於不違規超速的狀況下吧??
因為不順暢有堵塞時,就不會有超速的情形發生!
而在不超速的情況下,依法前車應禮讓後車也是應該的!
但在全線順暢時,到底上述1、2哪一個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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