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全程靜默, 這很聰明, 接下來, 他只要堅持不知道左後方的狀況, 直到聽到聲音, 停下來, 發現重機自撞圍欄還能自主行動後, 打電話報警後離去, 回家後發現後側被撞, 為要求賠償所以到警局立案.機車全責, 汽車可以求償十到五萬的鈑金費用加交通補貼.
pcian wrote:新聞有沒有後續?還活著嗎? 後續是和解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53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OO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理 由被告陳OO於民國112年3月17日10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由新竹市武陵路上交流道,往竹北方向行駛於台68線快速道路,行駛至7.2至7.5公里處時,與告訴人黃OO所騎乘之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因超車問題心生不滿,被告陳00見告訴人黃OO機車行駛其旁,竟基於傷害犯意,駕駛該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故意碰撞告訴人黃OO騎乘之該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使告訴人黃OO人車擦撞護欄,造成告訴人黃OO摔車,身體因此受有頭部撕裂傷、下背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肩膀擦傷、左小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膝部伴有異物撕裂傷等傷害。因認被告陳OO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經查,被告所涉傷害案件,公訴人認被告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有和解筆錄及聲請撤回告訴狀各1紙在卷足憑,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