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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knarf770628 wrote:
要不是黃姓駕駛認為自(恕刪)


警察視角曝光 被輾腳警親上火線 10質疑全解釋了

第一點,針對社會大眾在意的執勤疑慮,莊員表示,「是因看到車流堵住而前去了解,黑紙貼太厚,我只能貼近看,確認車內有沒有人,敲了車窗並用手勢請對方搖下車裝,但對方卻都沒講,後來請議員關說讓我被調查他也沒講。」

第二,逆向行駛疑慮,莊員說,「有亮警示燈,道路安全93條」。

第三,為甚麼沒先處理對向違停車輛,還針對讓車的車主,莊員說,「我是從聖保祿方向行駛過去的,我都已經快到路口了,我看他停在那邊不走後方車子一直按喇叭我才過去的。資料我也都留著。」

第四,為何態度要那麼差,莊員說,「他把電話的內容分開來講,我沒有問完他的職業之後馬上就掛電話,他講話的語氣我也很不舒服啊!」

第五,沒注意到對向一堆違停嗎?莊員說,「我回頭看專注力真的都在他身上,是因處理完車會準備要回去,看到此事件才上前了解,我根本不是處理抓違規的,只是就現行違害做排除。」

第六,車主口氣不差為何還要堅持提告,莊員說,「不然我要不依規定處置嗎?之後他跟我講他有車損,這要怎麼說?我原本想說六個月過去就好了,過程中他找不相干人在我上班時打電話給我,打擾我要怎麼說?我是警察,但我也不用被人欺負吧!我也認為我被他施壓啊!」

第七,是碰瓷還是真受傷?莊員說,「檢方有勘驗我的行車紀錄器,事後看醫生,也真的有受傷,要謾罵我也會提告,我解釋了,我也是人民,我不因為是警察喪失基本權。」

第八,告民眾肇逃是為什麼?莊員說,「他是開走之後被我攔停,你仔細看他車有晃動,他說不知道,這不是很奇怪嗎?檢察官說他的距離不夠長,因為我馬上攔停他。」

第九,挨告民眾有車損?莊員說,「在派出所要跟他寫和解的時候,他主張自己有車損,硬要說我刮他的車子,他都這麼確定我刮到車子有擦撞,怎麼不會說不知道有事故,這不很矛盾嗎?」

第十,主張腳被壓傷,筆錄時卻可走動?並離開派出所去執勤?莊員說,「我們指的下班是下事故備勤,我們的勤務一個蘿蔔一個坑,我請假別人要幫我上,不是我不請假。」
員警順向騎過去的時候 會沒有看見對面有違停嗎?
再來 員警一開始從畫面左邊騎過去的時候 沒逆向嗎?
這員警看見違規的視為理所當然 然後關心不得已禮讓的
正常人都會覺得不公平吧
knarf770628 wrote:
員警順向騎過去的時候 會沒有看見對面有違停嗎?
再來 員警一開始從畫面左邊騎過去的時候 沒逆向嗎?
這員警看見違規的視為理所當然 然後關心不得已禮讓的
正常人都會覺得不公平吧


黃姓駕駛有被開罰單嗎?

過失傷害是事實。
道歉就該沒事? 那法律就應該立法有道歉就不用判刑才對。
Hi派 wrote:
黃姓駕駛有被開罰單嗎...(恕刪)

為何員警堅持不和解 難道黃男當下沒釋出善意嗎? 黃男賠不起醫藥費嗎?我認為是故意不和解 欺負一般人
為何要以刑逼民 就我認為是得理不饒人 法官也只判最輕的10天 給員警一個交代 但是黃男因此有案底 這對黃男來說 太重了吧
從禮讓對面白色廂型車 然後被誤會是阻礙行車 解釋不被接受 莫名冠上壓腳過失 結果最後換來一個案底 換做是你 你接受?
knarf770628 wrote:
為何員警堅持不和解 (恕刪)


為何一定要和解???
和解就無罪嗎?

目前知道未告民事,2年未到不知道還會不會求償;也沒聽說要價多少,沒有以刑逼民的現象。

黃姓駕駛真倒楣,開車真的要很小心。
防禦性駕駛除了防三寶,也還得防碰瓷啊。
Hi派 wrote:
為何一定要和解???...(恕刪)

和解就無罪沒錯
第一點,針對社會大眾在意的執勤疑慮,莊員表示,「是因看到車流堵住而前去了解,黑紙貼太厚,我只能貼近看,確認車內有沒有人,敲了車窗並用手勢請對方搖下車裝,但對方卻都沒講,後來請議員關說讓我被調查他也沒講。」
員警騎車過來同時,該車亦慢速往前移動,顯見車內有人,無須要 貼近看!
我相信在這往前移動的當下,是有壓到員警的腳,只是車主不知道

第二,逆向行駛疑慮,莊員說,「有亮警示燈,道路安全93條」。
的確有開警示燈

第三,為甚麼沒先處理對向違停車輛,還針對讓車的車主,莊員說,「我是從聖保祿方向行駛過去的,我都已經快到路口了,我看他停在那邊不走後方車子一直按喇叭我才過去的。資料我也都留著。」

第四,為何態度要那麼差,莊員說,「他把電話的內容分開來講,我沒有問完他的職業之後馬上就掛電話,他講話的語氣我也很不舒服啊!」
網友質疑的是當下在現場時的態度

第五,沒注意到對向一堆違停嗎?莊員說,「我回頭看專注力真的都在他身上,是因處理完車會準備要回去,看到此事件才上前了解,我根本不是處理抓違規的,只是就現行違害做排除。」

第六,車主口氣不差為何還要堅持提告,莊員說,「不然我要不依規定處置嗎?之後他跟我講他有車損,這要怎麼說?我原本想說六個月過去就好了,過程中他找不相干人在我上班時打電話給我,打擾我要怎麼說?我是警察,但我也不用被人欺負吧!我也認為我被他施壓啊!」

第七,是碰瓷還是真受傷?莊員說,「檢方有勘驗我的行車紀錄器,事後看醫生,也真的有受傷,要謾罵我也會提告,我解釋了,我也是人民,我不因為是警察喪失基本權。」
維護自身權益是 可以提告

第八,告民眾肇逃是為什麼?莊員說,「他是開走之後被我攔停,你仔細看他車有晃動,他說不知道,這不是很奇怪嗎?檢察官說他的距離不夠長,因為我馬上攔停他。」
第二次敲窗後,民眾有依指示在前方找適當位置停車,怎說是 被攔停? 事後告"肇逃"

第九,挨告民眾有車損?莊員說,「在派出所要跟他寫和解的時候,他主張自己有車損,硬要說我刮他的車子,他都這麼確定我刮到車子有擦撞,怎麼不會說不知道有事故,這不很矛盾嗎?」

第十,主張腳被壓傷,筆錄時卻可走動?並離開派出所去執勤?莊員說,「我們指的下班是下事故備勤,我們的勤務一個蘿蔔一個坑,我請假別人要幫我上,不是我不請假。」

兩個在路上行走的人,不小心肩膀發生碰撞,一方馬上說了聲 "對不起、不好意思"
另一個說 "你說對不起,就沒事喔",然後一手就推了回去...


一個明明可以避免的事件,由於個人情緒... 實在不值得!!


各位網友若有興趣,可試試
1. 車輪慢速壓過"腳背1/3"處
2. 車輪慢速壓上"腳背1/3"處停下15秒,再慢速往前移動
看看哪個會比較痛
有破皮=破傷、沒破皮=挫傷
再來踢一腳。

第一點,針對社會大眾在意的執勤疑慮,莊員表示,「是因看到車流堵住而前去了解,黑紙貼太厚,我只能貼近看,確認車內有沒有人,敲了車窗並用手勢請對方搖下車裝,但對方卻都沒講,後來請議員關說讓我被調查他也沒講。」

●為何民眾是"後來"找人關說,主因也是該員警當下案發時,本身展現的素質極差,
民眾早已心生畏懼,能不找有力人士來關說、自保嗎!誰知道該員警會如何栽贓、
為非作歹!



第二,逆向行駛疑慮,莊員說,「有亮警示燈,道路安全93條」。

●一般民眾被高速公路警察鉤魚執法,警車跟在民眾車後,也是有亮警示燈,民眾
禮讓後,卻被開罰,申訴後,警方回覆,警車並沒有鳴笛聲響,亮警示燈的動作,
在平時巡邏時,警示燈也會開啟....很事都是站在警察有利的說法,民眾早已麻痺


第三,為甚麼沒先處理對向違停車輛,還針對讓車的車主,莊員說,「我是從聖保祿方向行駛過去的,我都已經快到路口了,我看他停在那邊不走後方車子一直按喇叭我才過去的。資料我也都留著。」

●這個部份員警或許會有盲點,但員警靠近後,民眾也解釋了,接著員警指揮民眾
向前開車,一切都很正常,之後壓腳等事情,後面再論


第四,為何態度要那麼差,莊員說,「他把電話的內容分開來講,我沒有問完他的職業之後馬上就掛電話,他講話的語氣我也很不舒服啊!」

●一開始員警態度就並不是非常好,接著... 或許腳有被壓到,因此情緒大變,這
可以理解,但非常不對的一點,員警同時把"執勤員警身份"與"車禍受傷民眾身份"
同時都擺了出來加諸在自已身上。
以"執勤員警身份"處理因"一般生活日常事件"而導至自身受傷,又親自"經手",這明
顯不太對,明知自已情緒上來了,警校本來就有教導過,自身就該抽離,另外報警
交由其他同仁公正處理,怎麼會直接呼叫支援?來支援的員警也沒有按標準車禍事件
來處理,不專業之餘,也讓百姓加深警察未秉公處理的不良印象,各自論述取證即可
,後續再進行調解,腳受傷的員警就不應該再與民眾對話,而且情緒極差,首先就要
迴避了。

這位腳被壓的員警,跟民眾對話時,一下是受傷的一般人角色,一下又是警察角色,
一次又一次的以勢壓人,又想引誘民眾衝動犯法,無論這位員警有多委曲,光是這一
點,真是不ok!對方只是一個普通百姓,不是罪犯!


第五,沒注意到對向一堆違停嗎?莊員說,「我回頭看專注力真的都在他身上,是因處理完車會準備要回去,看到此事件才上前了解,我根本不是處理抓違規的,只是就現行違害做排除。」

●這個沒什麼好討論

第六,車主口氣不差為何還要堅持提告,莊員說,「不然我要不依規定處置嗎?之後他跟我講他有車損,這要怎麼說?我原本想說六個月過去就好了,過程中他找不相干人在我上班時打電話給我,打擾我要怎麼說?我是警察,但我也不用被人欺負吧!我也認為我被他施壓啊!」

●事情都有前因後果,員警自身並沒有將「為民眾服務」的精神擺在第一,所以一
開始就是不好的態度,而且先入為主的觀念與帶入被壓傷後的不滿情緒來對待民眾
,民眾心生畏懼,更怕被員警栽贓!
現在人人都有手機,值得"特別特別"注意的是:幾乎與警察相關的事件,民眾一定
把手機開啟拍攝模式進行搜證,請問這是為什麼?! 按科學的角度來說,就是百姓
對於員警、警界根本地失去信心,貪污、包庇罪犯、走私,更明顯的是,明知對方就
是黑道(很多以宮廟為背景的)也與其交往過甚的事情,是歷歷在目,百姓基本上對
警察是完全不信任的

光是這一點,警政機關就該自清、政風,而不是..............利用辛勤臨檢、查案的表面作
為盾牌,要民眾支持員警!自身不正,還要打同情牌,真的把民眾對警察最後剩餘的尊
敬踏在腳底下。一樣從科學,按統計、抽樣機率的角度出發,看到許多論壇、新聞下面
的評論,基本是一面倒,一面倒的是對於員警、警界的不信任,而不是單指此事件


第七,是碰瓷還是真受傷?莊員說,「檢方有勘驗我的行車紀錄器,事後看醫生,也真的有受傷,要謾罵我也會提告,我解釋了,我也是人民,我不因為是警察喪失基本權。」

●員警有人權這點沒錯,但員警早自事件之初就已將情緒帶入,沒有迴避。本就該迴避處
理,迴避原則,無論事大事小,該迴避就要迴避


第八,告民眾肇逃是為什麼?莊員說,「他是開走之後被我攔停,你仔細看他車有晃動,他說不知道,這不是很奇怪嗎?檢察官說他的距離不夠長,因為我馬上攔停他。」

●這真的是 無限上崗,單單就"肇逃"這點,影片中已將事件還原。這明顯是員警將個人情
緒帶入、睹氣的作為,所以迴避處理是多麼的重要,員警一而再再而三的說,自已也有人
權,就是將兩種身份都代入,一來以警察身份壓人、二來又用人權來討同情、引導輿論,
這樣的詭辯,再一次令百姓感到吐血

若真要告肇逃,員警不會等民眾駛離現場在告嗎?之後便是取證、上法院。 為何要在當下叫來支援、
的不良態度,後面又無故加罪(肇逃)!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只會讓警察形象越來越差


第九,挨告民眾有車損?莊員說,「在派出所要跟他寫和解的時候,他主張自己有車損,硬要說我刮他的車子,他都這麼確定我刮到車子有擦撞,怎麼不會說不知道有事故,這不很矛盾嗎?」

●有車損本來就要賠,就像所有人都說,壓傷人就是過失傷受,這又有什麼問題呢?
真實影片中,是員警先主張被壓傷,那自然就是有擦撞,有車損也是正常。民眾也是按
員警的訴求,後續按保險理賠程序進行,自然會有索賠車損一事,民眾不跟員警要,保險
公司也會代位求償

光第九點的回覆,明顯知道在顛倒是非,民眾是被迫接受 "有壓傷腳"的這件事
,從一開始民眾就是不知道有事故,這是員警主張,又把警察身份帶入,以勢壓人,早
已令百姓心生畏懼,只能接受員警的說辭,而且民眾當下態度也是積極倒歉,先安撫對
方因壓傷的不滿情緒,並沒有說不賠,若真有壓傷,是可以走保險理賠的。員警因情緒
帶入,而不迴避處理,加上種種不當的行為與態度,民眾早就怕的要死。

如果兩方都是一般民眾,自然是各說各話,等員警取證,調解不成,自然就上法院。此次
該員警未迴避也帶入情緒,作業不當,才會搞成這樣。
當下民眾也是本著相信員警是正直不會說謊、是本著為民服務的精神,既然員警說了腳被壓
傷了,民眾自然感到抱歉,但民眾也闡述了自已所認知的事實,所以一點矛盾都沒有。這
位員警一直在撞牆、又一直在詭辯。

再一次讓民眾見識到,警察是多麼的不可信,公樸是如何欺負百姓<<<<論壇與評論,以及
民眾的觀感就是:「警察超黑暗、超可怕」,聲譽早已是落於谷底了,現在又是雪上加霜、
一落千丈灌到底!

無論真相如何,此事件輸的一方是警政,輸的是失去民眾的信心與信任,又加上最近音樂
老師事件,警政單位真的是要徹底檢討,而各市首長現在也是一副事不關已的態度.......


第十,主張腳被壓傷,筆錄時卻可走動?並離開派出所去執勤?莊員說,「我們指的下班是下事故備勤,我們的勤務一個蘿蔔一個坑,我請假別人要幫我上,不是我不請假。」

●這明顯就是強辯了,無任何意義
knarf770628 wrote:
和解就無罪沒錯(恕刪)


和解可以減輕刑罰,和解不會無罪。

告訴乃論可以撤告。

證據不足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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