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arf770628 wrote:
要不是黃姓駕駛認為自(恕刪)
警察視角曝光 被輾腳警親上火線 10質疑全解釋了
第一點,針對社會大眾在意的執勤疑慮,莊員表示,「是因看到車流堵住而前去了解,黑紙貼太厚,我只能貼近看,確認車內有沒有人,敲了車窗並用手勢請對方搖下車裝,但對方卻都沒講,後來請議員關說讓我被調查他也沒講。」
第二,逆向行駛疑慮,莊員說,「有亮警示燈,道路安全93條」。
第三,為甚麼沒先處理對向違停車輛,還針對讓車的車主,莊員說,「我是從聖保祿方向行駛過去的,我都已經快到路口了,我看他停在那邊不走後方車子一直按喇叭我才過去的。資料我也都留著。」
第四,為何態度要那麼差,莊員說,「他把電話的內容分開來講,我沒有問完他的職業之後馬上就掛電話,他講話的語氣我也很不舒服啊!」
第五,沒注意到對向一堆違停嗎?莊員說,「我回頭看專注力真的都在他身上,是因處理完車會準備要回去,看到此事件才上前了解,我根本不是處理抓違規的,只是就現行違害做排除。」
第六,車主口氣不差為何還要堅持提告,莊員說,「不然我要不依規定處置嗎?之後他跟我講他有車損,這要怎麼說?我原本想說六個月過去就好了,過程中他找不相干人在我上班時打電話給我,打擾我要怎麼說?我是警察,但我也不用被人欺負吧!我也認為我被他施壓啊!」
第七,是碰瓷還是真受傷?莊員說,「檢方有勘驗我的行車紀錄器,事後看醫生,也真的有受傷,要謾罵我也會提告,我解釋了,我也是人民,我不因為是警察喪失基本權。」
第八,告民眾肇逃是為什麼?莊員說,「他是開走之後被我攔停,你仔細看他車有晃動,他說不知道,這不是很奇怪嗎?檢察官說他的距離不夠長,因為我馬上攔停他。」
第九,挨告民眾有車損?莊員說,「在派出所要跟他寫和解的時候,他主張自己有車損,硬要說我刮他的車子,他都這麼確定我刮到車子有擦撞,怎麼不會說不知道有事故,這不很矛盾嗎?」
第十,主張腳被壓傷,筆錄時卻可走動?並離開派出所去執勤?莊員說,「我們指的下班是下事故備勤,我們的勤務一個蘿蔔一個坑,我請假別人要幫我上,不是我不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