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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畫面曝!「未兩段式左轉」遇「酒駕大貨車」女騎士慘死輪下

Chris0814 wrote:
哈哈這位大大息怒,我...(恕刪)

你根本亂扯。
你乾脆說沒有生就沒有死。
乾脆說這婦人本來就沒活過,不更乾脆。
Chris0814 wrote:
某路人今天把這場車禍歸因於未兩段式左轉
理論是有兩段式就不會出車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車禍歸因於婦人出門
婦人不出門就不會有車禍?

某路人的邏輯看似合理,其實根本是謬論


要不要出門這是人權、自由,
拿來比喻駕駛人上路本就應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
這才是可笑的謬論。

這場車禍。

就是「未依規定左轉」。

什麼規定???

機車:在有待轉標誌的地方需兩段式左轉
汽車:需依標誌、號誌等待左轉
紅黃重機:如上

婦人就是待轉就沒事了,講再多都是多餘的。

要廢除待轉還是提倡機車如何安全的左轉,可以另開版討論。
我雖然不支持認為主因不是未兩段式的說法
但是我可以理解這些朋友的想法
各位應該算是將心比心啦

但是各位疏忽了一個重點
人的惰性
在這個現實情況下
可以預期所謂選擇性兩段式左轉
各位當然不會有太大問題
因為各位都年富力強
但是對於一些有些許障礙(還不到三寶等級)
對他們來說
他們只會看到你們好方便我也要

就本版的個案來說
你很輕易可以想像
並且可以肯定這個想像一定會發生
這位婦人光是切進內車道就一定險像環生
這對所有汽機車都是嚴重威脅

照你們的想法
我相信可能會減少肇事率(桃園的例子)
但是我也相信重大車禍機率會上升
(桃園有這部分數據可以參考嗎?)

對我來說
你們的想法出發點雖然沒有錯
但是結果就是
我OK(就好)
(誰管)你去死

結構性的問題絕對不是一個禁行或兩段能解決
桃園經驗應該是可取
但是要擴大我希望能從再多點試行後才考慮全面推行
superleon13 wrote:
你根本亂扯。你乾脆說...(恕刪)


對啊你說的沒錯!若依照某路人的理論確實可以這樣說啊。
我的意思就是,不要直接把兩段式左轉跟這次的車禍冠上因果關係!還有很多其他的因素

在分析因果關係的時候是需要排除很多干擾因子,做很多校正才能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係!

所以不要說什麼有兩段就不會有車禍這種理論
因爲這就跟沒有生不會被撞、沒有出門不會被撞的理論一樣荒謬!
路人39 wrote:
你在中道要去待轉區要不要靠右切?
我推測無誤你根本就沒看後視鏡觀察右後方有無來車就徑自往右切才會被撞到


真的是很愛為了護航而護航......

我有說我沒看嗎?
我說的是如果我被撞到的話是不是變成"因為兩段式左轉而造成車禍"
我就是看了才嚇到
明明機車起步比較快
明明右側不應該有車子直行
還可以從我右後方冒出來車速還不慢
就算我沒看被撞到難道還會是我的錯?
照你這麼說
被路邊突然開門的撞掉的
難道要怪他們說為何會認為路邊車子不會突然開門?

我也沒說婦人可以不要兩段式
我只是表示不要抹黑未兩段式左轉,那是單純違規,而造成憾事的是"未看對向是否有來車就過"


說不想酸我.....
台灣平面道路哪一條可以讓你時速80巡航沒違法的?


我表達我的意見,你先說我自私的
我有針對你個人做批評嗎?
難道台灣已經到了不能合理表達自己意見的地步了嗎?

你說你覺得現行法規(兩段式)很好,我可以表示不認同,但是我可以說你腦子有洞才會說很好嗎?
不行嘛!!
那我表示現行法規有缺陷
兩段式只是單純政府為了減少重大事故發生而制定的便宜行事的法規
你不認同我的說法可以反駁我但是請不要用針對人的字眼好嗎?
我有說我是老大,我說了算嗎?

就跟安全帽一樣
沒帶安全帽會造成死亡或重傷嗎?
不會嘛!!
是因為出事故的時候增加生還或減少受傷程度
本源還是要減少超速,飆車,酒駕...等未遵守法規的情況
但是政府有做到嗎?
超速,飆車,酒駕...等,正常人都可以判別不行的事情
致人重傷或死亡一率死刑或無期
可以減少很多發生機率,按正常邏輯來說
減少掉這些人就算沒戴安全帽致死率應該也會比現在少很多
所以如果能做到法律上的嚇阻
為何還要增加一般正常用路人的困擾呢?


路人39 wrote:
都用國道車速分流的例子講給你聽了你還不懂嗎?
法規的制定是需要各方面的考量
不是依你個人的想法, 你有想過你想要的做法會衍生出其它的問題出來嗎?
沒路可走的話等公車離開再走有什麼問題?

國道分流主要原因是因為大型車輛
剎車距離長所以時速不能太高
慢速車靠又因為不能開快(如老車或大型車或不敢開快或要上下交流道的增減速)
而我說平面道路限速都是50的情況下
還要分快慢車道........
好就算要分...高速公路內限時速過低會開單
平面道路呢?
龜速汽車就沒事就不會造成影響
龜速機車就會天下大亂?
現行敢騎到內線的有幾台騎慢於50的?(不塞車情況)
沒事誰要騎到內線去......吃飽太閒喔
又不能直接左轉,要左右轉都要騎回外線
會騎過去都是中外線有狀況,如違停,公車靠邊,車速過慢
開車的碰到這些狀況就可以往內線靠

因為飆車亂鑽?會造成危害?
飆車亂鑽地就算只出現在中外線難道就不會造成危害?
跟內線禁行機車有何關係?
就單純是汽車的覺得內線是我的領地
你們這些騎車的不能進來
稅金難道機車沒繳?

重點是車速,像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80-90 甚至110-120的時速
機車一出事故就會很嚴重
單然不能開放
但是時速50@@,而且內外線都是50
是有什麼理由不可以開放?

閃公車.....壓縮了機車的用路權力,再說你的時間沒這麼寶貴.......
那為何汽車可以閃公車?開車的就一分鐘幾十萬上下?

機車騎得慢?汽車就沒有快的?

再次強調
我是對事
請你不要對人
很多人說不違規就不會致死
但是我的觀點是
這麼多未兩段式的違規者,有多少出車禍的?
多嗎?
還是不看對向有沒有來車盲目直接左轉出車禍的多?

所以主因真的不是因為"未兩段式"
要不然在規定兩段式之前
這場車禍要怪什麼?
怪法規沒出來嗎?

就很單純的未注意來車

標題下的好像是
未兩段式就造成車禍一樣........
toxin0702 wrote:
很多人說不違規就不會..則責.(恕刪)

你乾脆說不要有交通規則也不會死人,除非你死了才算死。
就是你這種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說這種懶惰的話。
superleon13 wrote:
你乾脆說不要有交通規(恕刪)


........我有說我不遵守嗎?= =
又一個人身攻擊的......
我有說應該要不遵守嗎?

闖紅燈是法規該罰的
但是如果四下無人
闖紅燈難道會造成車禍?

遵守法規是應該的,也是基本的公民素養

但是
我很單純就事論事
就跟法醫找致死原因一樣
被刀捅死的
法醫的致死原因會是流血過多而死
因為單純被刀捅是不會死的
流血過多才是死因.........

未兩段式不是致死原因
如果婦人未兩段式
但是有注意到對向車輛停下來等一下再過
難道會死?

所以主因是未注意對向來車
難道不對?

再次強調我不是贊成要廢除兩段式
而是不贊成要強制兩段式

紅線禁止上下車
都有但書了
如果只是上下車馬上走可以寬大處理(交通部裁定的)
法規上也有注明"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
限制。"

未兩段式就現行法規是違法的,是錯誤的,這是沒辦法質疑的
但是標題這樣標,就變成未兩段式造成死亡
這個才是有爭議的

不要再說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沒錯如果婦人依規定兩段式就不會發生這件事
但是死因真的不是因為未依規定兩段式.......
toxin0702 wrote:
........我有...(恕刪)

你的理論實在有夠扯的,不是刀砍死的,是流血過多死的,你也可以說是他自己心臟不想跳死的。
你乾脆說是刀殺死他的,不是殺人的人殺的。
你應該不是法官吧,如果是,大衆何其不幸。
法醫寫流血過多死,但是為何會流血過多,就是被捅了,所以法官會追究誰捅他。
所以你也一樣要去追究原因啊。
當然是未兩段左轉害命,因為他就是要左轉,他不想待轉。
所以下意識的就偷偷往內線走,所以就是沒待轉,害命,不要在那邊瞎扯。
人家樓主或記者的標題一點也沒錯。
所以呀,要開車前一天,就不要為了消暑解渴,就磕了一罐啤酒,只要是碰到別人的人或車,永遠要揹著『酒駕』的紀錄。當然啦,有些累犯是完全不在乎的,我家對門鄰居的男主,就是這樣,經常是夜半酒醉歸來就番癲吵鬧,不時有人報警,警察上門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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