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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抹黑不讓重機上國道?高公局:不是我們的文件!

8924132 wrote:
都跟您說「比率」了您(恕刪)


首先,閣下提供的表格截圖,是大型重機出車禍後造成的死亡案件,但表格中看不出是何方主肇責,以及死亡者是否為大型重機騎士,可否惠請提供來源以及網址,供各方評論。


其二,各方以及新聞都一直重複強調,大型重機傷亡以及肇事率,是其他車種的三倍,甚至八倍或更高;不才也同意二輪出車禍後傷亡必定較汽車嚴重,
但,大型重機騎士也都知道這一點,所以喜歡騎快車的固然有之;但注重安全,願意花金錢投資人身部品,abs與循跡防滑等安全設備,以及花時間去上安全駕駛課程的車主也不在少數。


其三,承上,這麼多官方與媒體都宣稱大型重機的肇事/死亡率是其他車種的八倍,但各方可以查的到的數據,卻又不支持這個結論,包含閣下上述提供的警政暑新聞稿也是,四年來事故死亡16人,但死亡率與肇事率是其他車種八倍,沒有人覺得弔詭嗎?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kelvenblack wrote:
交通事故有死人沒死人嚴重程度沒關係?
鋁罐碰鋁罐還有機會下來"灰"
機車等人上來撿吧....

四輪大爺都很不守法的....

講的好像國道汽車出事都不死人的,
國道平均每周至少都要死一個,還是需要有人上去撿啊,
所以肇事率跟上國道路權有什麼關係?
andy0617 wrote:


首先,閣下提供的...(恕刪)


在台灣,這種拿著舊數據大聲嚷嚷影射特定族群,在專業知識、邏輯、法規面全盤皆輸卻硬要跟你講下去的水準低落人士,真的是不用再多費唇舌跟他周旋。

要想,好險有網路平台這個媒介,讓各位知道獨立思考的重要性。好險有01,讓我知道原來台灣無知程度在國際名列前矛不是沒原因的。

辛苦辛苦~
你心心念念的8倍,台北市政府寫在這裡,希望你看到不要又說是政府操弄統計數據。

https://168.motc.gov.tw/theme/motorcycle/post/1909091001868

最危險動力交通工具?臺北市警公布驚人數據! 大重機死亡率是普通機車8倍 呼籲依速限行駛

發布時間:108-09-09瀏覽次數:566次
臺北市上週末於復興南路發生死亡車禍,死者是大型重型機車(下稱大重機)騎士,此為臺北市今年第7件大重機騎士死亡事故,呼籲大重機騎士加強防禦駕駛觀念,並依速限行駛。

機車包覆性較不足,一有擦撞傷害嚴重,發生交通事故後易造成嚴重傷亡,危險性遠高於汽車。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7年度機車事故,每萬輛事故率大重機為249.2件、其他機車(普重機+輕機)為245.4件,肇事率雖然相近,但死亡率大重機卻大幅上升,每萬輛死亡率大重機為2.73人、其他機車為0.33人,為其他機車8倍之高,105年迄今,已奪去17條寶貴生命(事故後24小時內死亡人數)。

交通警察大隊分析106至107年大重機事故特性發現,大重機騎士死傷年齡層以30-39歲占27.9%最高,性別以男性占97.4%最高,易肇事路段為市民高架道、大度路3段、竹子湖路、基隆路2段、民權東路6段、環東大道等,多發生於市郊及高架道路,主要肇事原因則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失控、駕駛失控等;大重機操控性能及車身結構均較普通機車優良,但死亡率異常飆高,關鍵因素即為行駛「速度」,臺北市警將持續加強易肇事路段超速取締,並透過區間測速科技執法,遏止超速危險駕駛,以降低事故傷亡,保障市民安全。

大重機駕駛主要死傷年齡層為30-39歲,經濟能力穩定,且大多已組成家庭育有子女,為家庭中重要精神及經濟支柱,臺北市警方呼籲騎乘使用大重機,務必提高警覺、注意路況、依速限行駛,快樂出門、平安返家,勿讓家人擔憂。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andy0617 wrote:
首先,閣下提供的表格截圖,是大型重機出車禍後造成的死亡案件,但表格中看不出是何方主肇責

原諒小弟不曉得您連交通事故中的「第一當事人」都不懂

後面那排序是有意義的



andy0617 wrote:
以及死亡者是否為大型重機騎士

108年全國的小弟懶得打電話去問

這邊有104年全國的
您參考看看




算出來是5.5倍之於普通重機

andy0617 wrote:
可否惠請提供來源以及網址,供各方評論

車輛登記數
交通事故資料

andy0617 wrote:
其二,各方以及新聞都一直重複強調,大型重機傷亡以及肇事率,是其他車種的三倍,甚至八倍或更高;不才也同意二輪出車禍後傷亡必定較汽車嚴重,
但,大型重機騎士也都知道這一點,所以喜歡騎快車的固然有之;但注重安全,願意花金錢投資人身部品,abs與循跡防滑等安全設備,以及花時間去上安全駕駛課程的車主也不在少數。

所以,怎麼會搞得比普通重型機還慘那麼多?

andy0617 wrote:
其三,承上,這麼多官方與媒體都宣稱大型重機的肇事/死亡率是其他車種的八倍,但各方可以查的到的數據,卻又不支持這個結論,包含閣下上述提供的警政暑新聞稿也是,四年來事故死亡16人,但死亡率與肇事率是其他車種八倍,沒有人覺得弔詭嗎?

您只是連分子跟分母在哪都搞不懂而已
人家講得很明白了
tansywen wrote:
講的好像國道汽車出事都不死人的,
國道平均每周至少都要死一個,還是需要有人上去撿啊,
所以肇事率跟上國道路權有什麼關係?

安全數倍於大型重機的「鋁罐」尚且如此
有人會傻到在自己任內
讓數據更加難看?
daniel8904009 wrote:
在台灣,這種拿著舊數據大聲嚷嚷影射特定族群,在專業知識、邏輯、法規面全盤皆輸卻硬要跟你講下去的水準低落人士,真的是不用再多費唇舌跟他周旋。

要想,好險有網路平台這個媒介,讓各位知道獨立思考的重要性。好險有01,讓我知道原來台灣無知程度在國際名列前矛不是沒原因的。

辛苦辛苦~

嗯嗯
獨立思考到在網路上嚷著要去「危險駕駛」
的確是令人對台灣人的「程度」感到擔憂


大型重機的數據
可都是博古通今且具國際觀的有識之士「獨立」摔出來的

四輪井蛙們常被笑「沒騎過」喔
vicence wrote:
說明:1.本表道路交(恕刪)

基於禮貌,鄙人只回復閣下這最後一次.

這串討論,無論證方辯方,大多都有提供自己的觀點或數據,來與眾版友辯證交流,除了閣下.一上來就引言點名拙者開噴,沒有自己的論述與數據等,純粹為了抬槓,而且是抬爛槓,罵大街.
在閣下提出像樣的論述之前,恕雜冗纏身,不再回應.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8924132 wrote:
原諒小弟不曉得您連交通事故中的「第一當事人」都不懂

後面那排序是有意義的

閣下提供的表格,前翻後看,完全沒有提到「第一當事人」這個定義.

無妨,就以閣下的定義,不才大略翻看統計了一下您提供的統計表,
以您的定義,您提供的這份統計表,來跟諸君研究一下.

由於拙者休假,手上無excel表格可輔助計算,用篩選與手動統計,約略算了一下108年一月起到一月底一個月的A1死亡事故肇事統計,



由於表格無法看出死傷者為何方,所以用您的標準,肇責歸咎於表列第一者,略分輕型機車,普通重機,大型重機(250CC以上),汽車(種類太多,汽車暫時全部合計),
行人,腳踏車,其他特種車輛(意味不明)則不列入計算.

108年一月份統計出來的肇責數據,大型重機主肇責共有四件
普通輕型機車:死亡4,受傷2.
普通重型機車:死亡87,受傷29.
大型重型機車:死亡4,受傷2.
汽車:死亡102,受傷35.


怎麼算也看不出支持大型重機肇責/死亡率,是其他種類傷亡八倍的數據,
下面提供搜尋到大型重型機車在108年一月份主肇責四件的明細,請眾版友幫忙看一下是否有遺謬.
08年01月01日 09時38分00秒,苗栗縣三灣鄉台3線 103公里北側向外側,死亡1;受傷0,大型重型1(550C.C.以上)-機車,120.955595,24.614313
08年01月13日 14時20分00秒,臺南市南化區台20線 48公里600.0公尺處西側向路肩,死亡1;受傷0,大型重型1(550C.C.以上)-機車,120.530795,23.076731
08年01月20日 14時05分00秒,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 167公里600.0公尺處東側向路肩,死亡1;受傷0,大型重型1(550C.C.以上)-機車,121.488821,24.208908
08年01月25日 07時49分00秒,新北市鶯歌區堤外道路前0.0公尺,死亡1;受傷2,大型重型2(250-550C.C.)-機車;普通重型-機車;乘客-人,121.350000,24.950000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LeeKeySee wrote:
你心心念念的8倍,台(恕刪)

閣下提供的新聞報導,並未附上詳細的資料來源,所以不才才會提出質疑,因為很多數據是可以操控的,
我不是批評"造假",而是懷疑"操控誤導".

舉個最經典的統計謬誤,
中華民國男女比例大約為女5.5比4.5,所以平均每個人有0.9顆睪丸.

又例如,幾年前炒得沸沸揚揚的雙北房價,新聞媒體一直告訴大眾,台北市平均房價62萬/坪,新北市/46萬/坪,年輕人得不吃不喝N年才買得起房子,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光是看新聞很恐怖,但事實上只要花個幾秒鐘上各大房仲網查,市郊及非重點商業區,例如淡水,多的是十來萬到二十來萬的中古/新建屋,坐捷運加其他大眾交通工具,90分鐘左右就能抵達雙北各個角落,

這些例子都不能說他數據錯,但不貼近現實面.
結論是操控誤導,且不符合現實狀況的,所以拙者才會對所有未提供詳細來源的數據產生懷疑.

樓上不才有提出108年一月份全國交通事故統計了,請酌參.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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