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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撞居然是我方肇責高

都已經關門,當然是機車的錯

肇責怎會汽車比較高? 會不會太扯?
騎機車的根本沒在看路
violeter1017 wrote:
轉彎車肇責較高,轉彎車轉彎前必須打方向燈確立轉彎意圖,並注意車後狀況,必要時應先讓直行車先行..
此例轉彎車沒有留意車後狀況轉彎而生事故,直行車只是未注意前車狀況肇責較輕...(恕刪)


你搞錯了吧...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建立在兩車道直行時
此影片看車頭已經已經壓在水溝蓋上了,
另外影片碰撞聲的位置在前車已經剛轉進去,所以撞擊點才會是在右後保桿
如果是兩車道直行,撞的點一定在汽車後側右邊板金那。
這明顯是跟車太近,前車減速來不及煞,才會撞到前面。
坐等3000元的判表
這要是前車還肇責比較高
我決定要把超額再保高一點了
沒一條法律是正常發揮的

同車道還要禮讓後車直行的
我第一次聽到
可以提出仲裁!如果後續判決機車100%肇責,申請的費用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Cakin wrote:
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活在台灣,遇到樓主這種狀況,
如果我是開車的,我會看後照鏡直到右邊完全沒車我才轉進去
如果我是騎車的,我會等到汽車轉進去我在過
你知道的,台灣就是無腦三寶跟智障恐龍特別多嘛!
前幾天汐止大同路車禍影片我就不po了!
你看人家停在路中間待左轉都會遇到,你怎麼計較誰對誰錯呢!
同車道前後車情況下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怎麼想邏輯都不對阿

是不是以後每個人轉彎都要看後照鏡等後方全部沒車才能轉??
看起來就是機車想要右側超車

而且看起來很可能是想由水溝蓋上超車

初判表警政署早說不具法律效力

根本只是為了保險公司才存在的東西
先不說對錯, 看到前方汽車打右轉方向燈, 又往右靠, 很明顯是要右轉. 為何就會有機車要從右轉車的右側要超越? 兩個不同行進的方向勢必要交會重疊的, 鐵包肉總是比肉包鐵來的安全多了
eric5860 wrote:
二造於車道行駛,轉彎(恕刪)


同車道是前後車關係,怎麼讓?
Cakin wrote:
阿哈哈 網路的世界就(恕刪)

你自己走錯方向還想裝無辜?有趣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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