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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只看影片
銀車停住再往前
黑車早已進入視線了

並非如樓主所說的
快到看不見....

銀車真該死
事故現場限速為50公里,梁姓小開事後說自己約開60,但經過分析初步研判其車速約達80公里,他被移送至警局時低頭向媒體說:「非常抱歉」,並供稱有看到巷口開出的銀色三菱,他踩剎車後,以為對方會讓自己先行,於是從內側車道要過,不料卻被對方從右側撞上。而三菱駕駛許男說當時自己沒有看到女童,也沒有看到左側開過來的特斯拉,由於他非主線道車輛,理應禮讓特斯拉直行後再左轉,後續肇事責任仍須警方進一步分析,而2名駕駛均無酒駕情事,訊後依照過失致死送辦。

原文網址: 衛浴小開駕特斯拉飆速!12歲女童遭撞「雙膝截斷」慘死 低頭懺悔:非常抱歉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119/1629010.htm#ixzz6BXv4Zykk

真令人難過...
timothylkk wrote:
事故現場限速為50公(恕刪)

三菱車主真的是…路人加來車都沒看到…
sunland wrote:
這表示速限還是太高
應該要把速現在降到10km/h
再加上測速相機強力限制車速才有用

速限50開到80
速限10也會開到80

不守法的,你怎麼限制都沒有用
限制只對手法的有用
a515yy wrote:
超速行車影像曝光 蘆(恕刪)


無號誌四線道路口真不適合這樣直接穿越~
就算過了兩線道還是得停等對面的兩線道~
不僅阻礙交通也增加危險性
開車最怕遇到這種

以為對方會讓的

結果通通撞再一起的案例太多了
我做了簡單的計算,先講結論,有興趣請看下面的計算過程。

假設:特斯拉重1500kg,
求:以80km/hr以及50km/hr行進的動能。

結論:80km/hr行進的動能為37800焦耳。
......... 50km/hr行進的動能為14765焦耳。
也就是說,超速了60%,能量提升了160%。
這種能量在瞬間釋放,非常可怕啊!
那些說速度不重要的,請再思考一下吧!

計算:
80km/hr行進的動能=0.5x(1500/9.8)x[80x1000/(60x60)]^2=37800 (J)
50km/hr行進的動能=0.5x(1500/9.8)x[50x1000/(60x60)]^2=14765 (J)
以道路盡頭紅綠燈那端監視影片來看 ,黑色特斯拉不快 距離很遠。

銀車有看到黑車 但是誤判速度 才要通過。

但是以後車行車紀錄影片來看,
特斯拉車速超快,讓彼此對沒有反應時間 且自己也無法煞停,絕對不是一句有路權就可以卸責的

直行車有路權,
我認為的合理性在於:
當遵守法規下,
突然介入車道的車輛,
因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而造成的事故 ,不是直行車能控制及避免的

但是若直行車超速到自己無法避免事故,也讓其他用路人沒有足夠時間判斷時,其路權是合理性存在嗎?

大家在用路時遇到如同銀車在無紅綠燈要左右轉的狀況一定不少,
差別是路上沒那麼多嚴重超速的例子。
將於對每個人的安全上
直行車有路權應該是建立在速限內,超速車就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是不值得有路權的

如同這例子,銀車以及還配上一條寶貴的性命的小妹妹以及其家人
只是一個為某人自私行為的代罪羔羊
inanee wrote:
直行車有路權應該是建立在速限內,超速車就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是不值得有路權的

如同這例子,銀車以及還配上一條寶貴的性命的小妹妹以及其家人
只是一個為某人自私行為的代罪羔羊(恕刪)


你的論點很好笑

所以銀車一開始就能知道特斯拉超速? 所以就可以直接從支線嚕出來的意思嗎?


這是甚麼邏輯
inanee wrote:
如同這例子,銀車以及還配上一條寶貴的性命的小妹妹以及其家人
只是一個為某人自私行為的代罪羔羊


逃不過的啦

直接給小妹妹致命一擊的是行經路口未減速、超速且不當變換車道的特斯拉。
很明顯的要負上這條人命的主要責任

不用說還有一個證據,
後車的行車紀錄器就已證明,
沒超速,就是離那麼遠。
跟著行車紀錄器車開,根本沒有銀車要不要禮讓幹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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