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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忘東忘西 wrote:
我覺得你是不是忽略了...(恕刪)


不好意思,今天回文有點多!
我在另棟大樓中有提到
關於6歲童車禍事件,時速推算

Irish Coffee wrote:
如果撞擊前2秒和前8秒的時速僅差2.5公里左右,
我個人理解是放油門、沒有煞車的情形下撞擊

放油門或許是先前看到另一側紅色車輛準備轉出,機車從接近中線行駛,偏向右側路肩。
前2秒小孩子的身影還沒出現。
Irish Coffee wrote:
不好意思,今天回文有...(恕刪)


我是覺得在這種情況下,這算是有複數原因造成的車禍。

事故調查有一個很大的要點,事故的造成往往絕對不是因為一個單一因素導致的。
騎士反應時間牽涉到的層面太廣,外部環境改變的干擾,其當前的精神狀況,及因年齡導致的反應時間差異。

這邊的癥結點就在於,騎士到底有沒有看到小朋友衝出來?
反應時間如同您所說的,是以看到後行動的這段時間差,那問題是,騎士到底花了多少時間才"看到"這位小朋友跑出來?

講真的不要說人了,我都很懷疑汽車的一些先進主動安全,在這樣的環境下是不是可以有效避免此事件的重傷害。

以我的觀點來看,我並不認為超速會直接導致這件車禍,超速會是一個次因,但主因的部份我會擺在,可能因騎士注意力未集中,而造成這件憾事。

至於小朋友的部分,以我自己的經驗啦,我在幼稚園時,我的家長就已經千交代萬交代我說,過馬路千萬一定要看清楚,且在小學時,學校也有一直的重複宣導這樣的觀念。

我不會說這一定是小朋友的錯,但在這件案件中,莽撞的衝過馬路,我認為也會是肇事的次因之一。

最後建議樓主不要使用過於武斷的推論,至少在事件明朗之前,過於武斷的論調容易激起其他人的不滿。
速限60,騎70~80,危險駕駛。家屬應找個律師,告死這個騎士。
erichuang801 wrote:
速限60,騎70~80...(恕刪)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30-2005-1.html

第二點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沒達到的情況下,是不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這樣亂告容易輸掉官司喔...
忘東忘西 wrote:
第二點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沒達到的情況下,是不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這樣亂告容易輸掉官司喔...


這個修改了喔,嚴重超速門檻已經降下改成+40km
不再是以往的+60惹,記沒錯去年就已經生效了
Tszshiuan wrote:
沒有劃設斑馬線的道路...(恕刪)


老兄,法條請完整的列出來好嗎,哪一條的第六款???
大家為了捍衛自己的超速權的留言真是辛苦了
看完影片後,其實看影片都有加速的錯覺(真正的速度要看片,以科學的計算)
因為剛減速閃躲違規迴轉的紅色轎車,機車實際的撞擊速度可能30-40而已,撞到小孩都還可以繼續向前行駛

前面違規迴轉的紅色汽車才是重點..

緊接著小孩突然竄出..

在美國,連電腦自動反應的特斯拉也遇到過。在黑夜中, 婦人牽腳踏車過馬路,還不是照樣撞上去

這種狀況根本閃不過...

各方失誤, 以悲劇收場
peter_hsu wrote:
看完影片後,其實看影...(恕刪)


30-40?
要不要乾脆說重機是停下來的?
Irish Coffee wrote:
按照影片上的距離,我個人判斷在50公尺左右。
騎士沒超速是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的。...(恕刪)


樓主知道道路標線長度4公尺,標線與標線之間6公尺的道路標線設置規定嗎?1秒鐘騎10公尺吧?
事實上看到小孩衝出時的速度未達60KM/H,何來超速!
您的50公尺距離顯然純屬臆測,無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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