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東忘西 wrote:
我覺得你是不是忽略了...(恕刪)
不好意思,今天回文有點多!
我在另棟大樓中有提到
關於6歲童車禍事件,時速推算
Irish Coffee wrote:
如果撞擊前2秒和前8秒的時速僅差2.5公里左右,
我個人理解是放油門、沒有煞車的情形下撞擊
放油門或許是先前看到另一側紅色車輛準備轉出,機車從接近中線行駛,偏向右側路肩。
前2秒小孩子的身影還沒出現。
忘東忘西 wrote:
我覺得你是不是忽略了...(恕刪)
Irish Coffee wrote:
如果撞擊前2秒和前8秒的時速僅差2.5公里左右,
我個人理解是放油門、沒有煞車的情形下撞擊
放油門或許是先前看到另一側紅色車輛準備轉出,機車從接近中線行駛,偏向右側路肩。
前2秒小孩子的身影還沒出現。
Irish Coffee wrote:
不好意思,今天回文有...(恕刪)
erichuang801 wrote:
速限60,騎70~8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