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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沒用的

qiyunn wrote:
本人在司法單位服務,
法院案件量最大的兩種類型,
第一是酒駕(公共危險)
第二是吸毒
除非是累犯,
否則酒駕法院都是判罰金而已,
根本不痛不癢,
酒駕肇事的人絕對不會是第一次酒駕就肇事,
事後再重判都於事無補,
因為人死不能復生,
鞭刑當然有用,
除了罰錢、坐牢等主刑之外,
還併宣告鞭刑為從刑,
但立法院不可能會通過,
至於酒駕致人死傷要比照殺人罪處理,
在刑法論理上是無法通過的,
其實只要修法成只要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
都是判三個月起跳,
也就是只要你的酒精濃度超過一定標準,
就是去坐牢三個月好好反省,
有沒有用?絕對有用,
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怕坐牢。


在司法單位服務嗎
我問你今天的維冠大樓判決出爐了
負責人只被判5年徒刑
維冠大樓死亡人數達115人
平均害死一個人只關15天
又怎麼看?
一年因酒駕死亡人數不足100人
維冠一次就害死超過整年度人數
卻判的比酒駕還輕?
nancyilove wrote:
就像你說的闖紅燈超速的人都是意識清楚的!更該死!
那喝酒前難道不是意識清楚嗎???
一切都是願不願意對自己做的事負責而已!


所以認為闖紅燈、穿越馬路也該死刑嚕
這樣台灣不知道還有沒有活人
可能3歲剛會走路就因為穿越馬路被判死刑了

lsw24444 wrote:
所以認為闖紅燈、穿越馬路也該死刑嚕
這樣台灣不知道還有沒有活人
可能3歲剛會走路就因為穿越馬路被判死刑了



如果法令真敢這麼改!
我相信沒人會去賭自己的命!
無視法律的的確會死光~
3歲小孩如果真自己穿越馬路!那基本上跟被判死刑沒兩樣...

台灣人早就被人看透透了~愛財 怕死 要面子!
lsw24444 wrote:
在司法單位服務嗎我...(恕刪)

有興趣可以研讀一下刑法教科書,
相信對這個問題你也會有自己的見解,
你說的維冠案我很有印象,
因為我就住台南市,
那個大樓在永康,
離我家其實不遠,
刑法在論罪的推演過程,
造成的結果或使用的手段只是最後量刑的參考依據,
法定刑即便有加重或減輕仍舊有上下限,
不會因為你殺一百個人就判五百年,
維冠案的負責人應該是用業務過失致死來判,
該條文的法定刑有上限,
畢竟不是故意殺人,
雖然這樣的結果確實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而維冠案的發生,
主管機關則不能推卸責任,
畢竟建築執照的核發是工務機關的權責,
讓偷工減料的建案可以完工販售,
其中一定有弊案,
而酒駕純粹是個人行為,
因為自身貪圖方便,
造成其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增加。
懂疵懂疵懂疵懂疵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lsw24444 wrote:
車廠沒比政府大,法規說的算,車廠能跟政府抵抗?
2018年賓士全球銷量2,310,185輛,2018年賓士台灣銷量29,135輛;
2018年BMW全球銷量2,125,026 輛,2018年BMW台灣銷量16,284輛;
你覺得中華民國政府有能力要求賓士為了不到1.5%、BMW不到1%銷量,去修改車子?
醒醒啊!!!

lsw24444 wrote:
還有並不是所有出廠車都要裝,只針對酒駕者安裝。
酒駕者的哪一台車?



iijima_ai wrote:
很多人為了降低保險費,把車子登記在女性家人名下。
不能開自己的車又如何?
葉少爺名下竟無財產
葉冠亨因酒駕肇事,間接造成3死悲劇,被害家屬上月委託律師聲請假扣押,卻發現以炫富聞名的葉少爺,名下不僅沒房沒車,在去年報稅資料中查到2個銀行帳戶,利息收入合計也只有1萬餘元
lsw24444 wrote:
2.就等於說把酒駕判死,結果逃到國外繼續酒駕一樣的意思,凡事都有漏洞,如果以最小代價最合理的方式解決大多數問題才是重點。
如果要針對極少數個案定至葉條款實在沒意義
脫產的問題在各行各業以及各個法律上都會有,跟酒駕無關
而且主要是防範以及減少酒駕
而不是在於如何處罰酒駕犯
難道有人會為了只是可以酒駕就是先脫產嗎? 至少我沒聽過這種人
教育觀念和防範預防比起處罰來的有用
跟教育小孩不能只靠打罵威嚇一樣的道理
此外葉也是要被關很久,以酒駕者來說只是貪圖一時方便或僥倖
就要被關上很久的時間,這樣有更方便嗎? 當然是沒有
酒駕者通常都是僥倖沒發生事故就沒事情,重點是預防和減少酒駕的發生
寫了這麼多,我只問:如果酒駕者名下沒有車,請問你要禁止他開哪一台?
凡事必有漏洞......你沒發現你說的"針對酒駕者安裝酒精針測器"這句話別說是漏洞了,根本就是一個無用的想法!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2018年賓士全球銷量2,310,185輛,2018年賓士台灣銷量29,135輛;
2018年BMW全球銷量2,125,026 輛,2018年BMW台灣銷量16,284輛;
你覺得中華民國政府有能力要求賓士為了不到1.5%、BMW不到1%銷量,去修改車子?
醒醒啊!!!



車子買來要給車廠改,有甚麼不行?

iijima_ai wrote:
lsw24444 wrote:
還有並不是所有出廠車都要裝,只針對酒駕者安裝。
酒駕者的哪一台車?


名下的持有車

iijima_ai wrote:
iijima_ai wrote:

寫了這麼多,我只問:如果酒駕者名下沒有車,請問你要禁止他開哪一台?
凡事必有漏洞......你沒發現你說的"針對酒駕者安裝酒精針測器"這句話別說是漏洞了,根本就是一個無用的想法!


具體方案可看這篇: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18820&p=1

持有車安裝酒精器只是其一中一個手段,對於80%的人都有效,你說的沒有持有車還能開車的佔比不到20%,先解決80%的問題在說,如果這樣就能減少80%酒駕,只剩下20%的話,算是很有效果了,為了那規避20%的人,說是無用的想法,我也是呵呵了
qiyunn wrote:
有興趣可以研讀一下刑法教科書,
相信對這個問題你也會有自己的見解,
你說的維冠案我很有印象,
因為我就住台南市,
那個大樓在永康,
離我家其實不遠,
刑法在論罪的推演過程,
造成的結果或使用的手段只是最後量刑的參考依據,
法定刑即便有加重或減輕仍舊有上下限,
不會因為你殺一百個人就判五百年,
維冠案的負責人應該是用業務過失致死來判,
該條文的法定刑有上限,
畢竟不是故意殺人,
雖然這樣的結果確實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而維冠案的發生,
主管機關則不能推卸責任,
畢竟建築執照的核發是工務機關的權責,
讓偷工減料的建案可以完工販售,
其中一定有弊案,
而酒駕純粹是個人行為,
因為自身貪圖方便,
造成其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增加。


如果連酒駕都算殺人,怎麼說偷工減料不是故意殺人?
酒駕大多數只是抱持僥倖心態,因為未必會發生事故
但是偷工減料可就不同了,台灣本身處於地震帶,發生地震是很平常的事情
偷工減料害死一百多條命跟一個酒駕撞死人竟然還判的比較輕
結果還想要增加酒駕刑責
就跟偷工減料一樣,與其在那邊事後追究責任(當然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還不如定好法規,讓業者無法偷工減料
這才是正解

對了,那些罵最兇的人,通常是立委,議員等... 知道為什麼嗎
只能說民眾太好被政治人物操作,難怪台灣政治這麼亂,經濟這麼慘
台灣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數有多少,酒駕佔了多少比例? 有一成嗎?
如果每年交通死亡人數1000 酒駕100
今天就算把交通改善到交通死亡500 酒駕100
大概交通部長也會被那些立委批沒在做事 民眾也跟者罵

酒駕固然讓人心痛與憤怒
但是在台灣天天都發生讓人心痛與憤怒的事情
台灣2300萬人,平均壽命算80歲(29200天)
2300萬人/29200天=每天死亡787人
憤怒和讓人心痛與無奈的事情天天都在上演
固然酒駕要處理,但是要抓對重點,減少酒駕又不失比例原則

lsw24444 wrote:
如果連酒駕都算殺人,...(恕刪)


偷工減料不也是抱持著僥倖心態嗎???
沒遇到這麼大的地震,怎知他撐不撐得住??
在台灣大多數違法不都是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嗎???
反正不一定會被抓到啊!!!抓到了刑責也不會高到哪~

所以問題出在哪???

前面就有人舉安全帽為例!就因為顯而易見!所以就算是只罰500,但也是效果很好!
因為這是立即性的問題!

而其他違法案例就在於不確定是否發生! 所以有規避的心態!
台灣人民的素質就還沒到那程度...你卻想以歐美那套來執行!

要立竿見影就是從法開始!而後習慣遵循後就會淺移默化!

lsw24444 wrote:
還出門兩台車哩,都...(恕刪)


我跟你在不同世界 雞同鴨講 你能理解成酒駕的同時開兩部車出門 真佩服你的才智~~

既然酒駕的是臨時起意 不會有初犯? 你只給累犯裝甚麼鬼酒測 沒被抓過的就不會臨時起意去喝?

別鬼打槍避開我的問題又開始腦補違規的都死刑

犯法的你覺得要預防不能懲罰 然後違規的你要求死刑? 法律概念建議多去翻翻

智能這種東西真的是天分 ~~~

dallasoriginal wrote:
我跟你在不同世界 雞同鴨講 你能理解成酒駕的同時開兩部車出門 真佩服你的才智~~

既然酒駕的是臨時起意 不會有初犯? 你只給累犯裝甚麼鬼酒測 沒被抓過的就不會臨時起意去喝?

別鬼打槍避開我的問題又開始腦補違規的都死刑

犯法的你覺得要預防不能懲罰 然後違規的你要求死刑? 法律概念建議多去翻翻

智能這種東西真的是天分 ~~~


所以說對從來不喝酒的也加裝酒測器? 真的是平行世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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