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unn wrote:
本人在司法單位服務,
法院案件量最大的兩種類型,
第一是酒駕(公共危險)
第二是吸毒
除非是累犯,
否則酒駕法院都是判罰金而已,
根本不痛不癢,
酒駕肇事的人絕對不會是第一次酒駕就肇事,
事後再重判都於事無補,
因為人死不能復生,
鞭刑當然有用,
除了罰錢、坐牢等主刑之外,
還併宣告鞭刑為從刑,
但立法院不可能會通過,
至於酒駕致人死傷要比照殺人罪處理,
在刑法論理上是無法通過的,
其實只要修法成只要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
都是判三個月起跳,
也就是只要你的酒精濃度超過一定標準,
就是去坐牢三個月好好反省,
有沒有用?絕對有用,
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怕坐牢。
在司法單位服務嗎
我問你今天的維冠大樓判決出爐了
負責人只被判5年徒刑
維冠大樓死亡人數達115人
平均害死一個人只關15天
又怎麼看?
一年因酒駕死亡人數不足100人
維冠一次就害死超過整年度人數
卻判的比酒駕還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