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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車禍後續,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阿臭丸 wrote:
(轉貼蘋果日報)
天理何在!撞人命危拒賠 被害人母親跪泣「求你可憐我」
一名黃姓女網友在《爆料公社》求助,她說姪女於於104年1月11日早上5點50分許,
上班步行經台中市福康路口、台灣大道四段行人穿越道,
遭住台中市西屯區福順路王姓男子(21歲)高速衝撞致,
導致姪女顱内出血、腦中線偏移,一度病危現在仍留有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誇張的是,王男負有全部肇責,他聲明每月只能賠5千元,
法官也居中協調,但王男完全都不賠,
他們才知道原來王男雖然名下沒有財產但卻有收入
「他在當油漆工、每天工錢2500元,但都是領現金,
而且有能力買新車與花得起改裝車費用,
他們一家人停了日製三菱不同款2輛休旅車、一輛改裝跑車,
家人常都在喝飲料杯,都叫外送餐點享大餐,卻一毛都不賠…」
黃姓網友說王男撞人後依然很快活,但相反的,他們一家可慘了!
姪女在104年1月被車撞,姪女的父親、也就是黃姓女網友的親弟弟,
當年8月在颱風後修理東西,因為處理這些事心力交瘁,
因而恍神觸電身亡,留下孤兒寡母,尤其車禍後,姪女躺在醫院,
姪女的母親又不識字,他們處理這些事只能一路被壓著打!
車禍距今已經4年多,王男仍分文未賠償,前一次開協調會,
王男和家人都很囂張,強調沒說不賠「但從他說的每月5千元,砍到每月3千元,
後來還說只有2千元」而據黃姓網友拍到的協調影片來看,
竟然是姪女的母親下跪抱著王男,請他可憐可憐她們母女,實在荒謬至極!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28/1508713/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現況
誠心發問
底下回文有人說到:先取得債權憑證,再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處理。
這樣可行嗎???

肇事者若沒有收入證明,連他脫產的動作都無法證明,更遑論求償。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依台灣車輛折舊的公式算法,超過5年的車輛,殘值的確沒剩多少
但若依這種折舊的算法,你覺得對你不利。

依民法你可以請求,對方恢復你車輛的原狀(原使用性能)
也就是請對方修車,恢復到你之前的使用性能。

ps.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以 " 補償 ",而不是 " 懲罰 " 為出發點。

其實樓主搞錯方向了,
有問題的是判太輕問題, 有的法其實不輕,
但你知道的判超過一半就算判重了, 沒錯, 就是這樣..
反正又沒被撞成重傷的, 沒事的.
撞成重傷才會吐血... 一樣判很輕好不好.
撞人的手一攤, 沒錢, 領現金怎麼樣
這些人其實比酒駕有過之而無不及呀.


一看就知道你沒處理車禍經驗

axr6902421 wrote:
如題,先前小弟一篇...(恕刪)

axr6902421 wrote:
如題,先前小弟一篇車...(恕刪)
睏寶寶寶 wrote:
這時候那些講啥啥險的87...(恕刪)


連保險的用意都不知道.....
需不需要保險,跟自己對風險忍受的程度有關
有沒有保險跟法官的判決,對方要不要擺爛無關


yww wrote:
太多樓,沒時間看完,不過真誠的跟大家分享一點:車體險的最大價值,不是保險公司會理賠你的車損,而是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可以免除非常多的問題和麻煩。

此外,別天真的以為自己不可能犯錯有肇責,所以自己的車損一定會由對方賠,就不需要保車體險,往往會省了小條的賠了大條的。我以前就是那麼天真,沒保車體險,對方擺爛完全不賠…
...(恕刪)


問一個技術問題

比方說我老車車體險保額只有10萬
但修車要15萬
我要自付5萬
是這樣沒錯吧
那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式一起跟對方要15萬
還是他只要他賠償的10萬
我的5萬只能自己去要?

如果老車因為折舊最後法院只判對方需賠償5萬
那保險公司還會支付我的保額10萬賠償嗎?
還是改成只付法院判賠的5萬?
我要自己付差額10萬?

車體險應該跟法官判決無關,因保險公司負責對象是車主,不是肇事者,超過10萬自負,但保險公司會確認這10萬都是這次事故產生的損壞,比較想知道是一件事故超過十萬這個車體險是否就無效,下次事故就不理賠(一年內),看起來應該像是一年內超過十萬就不能用了,所以直接保丙式,一年內事故都可賠償

motor7121 wrote:
路上三寶怎麼多,難...(恕刪)

這是一回事,目前強制險會立法要求都要保的原因,就是避免這些天理難容的人,大家如都那麼自私,寧可花15000元以上保車體險,卻不願意多花個3-5千保因自己疏失造成別人生命傷害財產損失的險,所以推第三責任險及超額險(含財損)比車體險更重要,如每個都有保,那車體險有沒有影響反而不大(因事故至少都有對方賠)而且保額更低,車體險甲乙式快成各汽車公司挖錢的對象,又愛隨意亂出險的一個險種造成保額居高不下,所以有真正保險觀念的第三責任險及超額險才是重點,車體險應只是附加是保險公司要賺錢才不得不如此做
依造當時,如果為了閃避前方違規車輛而造成旁邊的事故,會變成違規車輛沒有刑責,而閃避前方違規車輛得人反而會變得有責任,所以台灣法律確實是有問題的!
axr6902421 wrote:
如題,先前小弟一篇車...(恕刪)

不是有保險,代位求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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