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誠心發問
(轉貼蘋果日報)
天理何在!撞人命危拒賠 被害人母親跪泣「求你可憐我」
一名黃姓女網友在《爆料公社》求助,她說姪女於於104年1月11日早上5點50分許,
上班步行經台中市福康路口、台灣大道四段行人穿越道,
遭住台中市西屯區福順路王姓男子(21歲)高速衝撞致,
導致姪女顱内出血、腦中線偏移,一度病危現在仍留有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誇張的是,王男負有全部肇責,他聲明每月只能賠5千元,
法官也居中協調,但王男完全都不賠,
他們才知道原來王男雖然名下沒有財產但卻有收入
「他在當油漆工、每天工錢2500元,但都是領現金,
而且有能力買新車與花得起改裝車費用,
他們一家人停了日製三菱不同款2輛休旅車、一輛改裝跑車,
家人常都在喝飲料杯,都叫外送餐點享大餐,卻一毛都不賠…」
黃姓網友說王男撞人後依然很快活,但相反的,他們一家可慘了!
姪女在104年1月被車撞,姪女的父親、也就是黃姓女網友的親弟弟,
當年8月在颱風後修理東西,因為處理這些事心力交瘁,
因而恍神觸電身亡,留下孤兒寡母,尤其車禍後,姪女躺在醫院,
姪女的母親又不識字,他們處理這些事只能一路被壓著打!
車禍距今已經4年多,王男仍分文未賠償,前一次開協調會,
王男和家人都很囂張,強調沒說不賠「但從他說的每月5千元,砍到每月3千元,
後來還說只有2千元」而據黃姓網友拍到的協調影片來看,
竟然是姪女的母親下跪抱著王男,請他可憐可憐她們母女,實在荒謬至極!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28/1508713/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現況
底下回文有人說到:先取得債權憑證,再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處理。
這樣可行嗎???
肇事者若沒有收入證明,連他脫產的動作都無法證明,更遑論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