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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警察初判只要是這種交叉路口的寫的都會是一樣,因為這種案件兩邊都會不服,不是重新請鑑定就是誒告上法院,警察是因規定不得不寫這紙造參考沒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重點不用在警察身上了, 這種紀錄視現場畫圖,問明雙方說詞後送到分局在做初判的,應該貼上自己及對方簽名哪一張吧,對方說詞如有因對方未注意來車造成車禍的說詞,警察就會照寫下去, 如對方口供訴沒有這一說詞警察就不會寫,警察在這一部分是不做裁判只是紀錄後,提供後續人員參考使用吧
很不捨您的車 遇到這種
鬼島 機車撞大車 都大車錯
lover7952 wrote:
車禍隔天有提供行車...(恕刪)


影片跡證代表樓主確實有注意

比較會被質疑的點是撞擊位置在車前半段

一般會認定前半段被撞擊

應該已看到對方車輛將至

以自己的建議還是先花三千

因為已經以刑逼民

能做的真的只有被動等待

對方的盤算也很明確

因為不告的話可能要賠你的車比傷害更多

告的話你如果心裡不妥還可以什麼都不付

甚至還可以要一筆精神慰問金
告歸告...
我方可以行使的權益並不會因為對方提告而被迫中止或停權!!
把行車紀錄器+監視器+初判表整理好,拿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做行車事故鑑定!!
不要因為對方提告就慌了手腳!!
賠償也要看肇責比例去分配!!
不是什麼誰先告就會先贏的!!

在不安心可以把資料整理好拿去請教律師!!很多立委跟議員辦事處都有法律顧問,都是可以免費諮詢的!!
我也經歷過...類似的 但沒讓他上法院 因為不想浪費時間再跑法院 所以忍痛在和解時花一大筆錢 我的對象是行人..一個走在行人穿越道卻不守規矩的行人....我會賠很慘是因為對方口才好,很會講 而我口才不好 做筆錄時就據實以報。我沒撞到行人 也沒超速 行人突然衝出來 來不及閃 我雖然沒撞到她 但她自己也說她慌嘞 自己不知到怎麼勾的 包包勾在我車上...自己摔倒傷到眼睛....因為處理這件事而無法照顧小孩的成本...都賴在我身上.....最後初判分析表上表示行人沒責任,我則失控。 明明沒失控...雖然很不甘願 但換算申請重新審查的成本、跑法院的成本 我真的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所以只能當花錢防小人。

加油喔!
首先他沒權利不同意你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他知道他輸的會很慘.再來他直接告是因為他想以刑逼民.讓你賠他錢!!但是他可能錯估一件事就是你有保險.如果肇責比是你3他7!!他光賠你維修費都比他賣掉機車跟他的醫藥費都貴!!我是過來人給你個建議.不用怕上法庭~~法院過失傷害罪多6個月折合易科罰金才18萬.但是一定不會判到滿!最多2個半月頂天!你也不用費精神去跟他那邊有沒有的~~~剩下的你保險公司會先要他賠錢~~哈哈哈哈
看側面影片,機車到路口,完全沒減速,自殺式攻擊
本人於今年三月,在返回住家地下停車場時,遭對方騎士攔腰撞上,也是因為本人車輛乃是從對向車道左轉要進入停車場,經過申請鑒定仍然依未譲直行車先行,而為肇事主因。雖然已經完成左轉、在靜止狀態下等侯柵欄升起時,被對方以高速撞上右側。光修理費用就高達十六多萬元,可見對方車速之快。也因為對方倒地受傷,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經過兩次出庭,檢察官也明説此類案件絕對會起訴,前天終於接到起訴書。整個事件,該做的動作,如慰問對方,開協調會、請保險公司理賠等等,皆無疏漏,還是得跑法院。心情自然也是賭爛得很。對方無照,又極高速騎車撞上靜止的我的車子,只因我是左轉車,又是對方受傷,還是得被起訴。看來閣下應該下場會和我一樣。這就是台灣現行的法律規定。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閃光黃燈,表示主幹道,減速直開就可。
對方應是閃光紅燈,支道,必需停車再開。

影片中,您有減速,車前無異狀,直開沒問題...沒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無停車直撞車側,理論上肇責應全負。

您有保車險,簽一張代位求償(處理)的的單子,就不用管了,保險公司的律師會處理的...
通常遇到這種的事件
1.當下一定要報警
2.報警時也要說自己有受傷(頭撞到擋風玻璃、胸口撞到方向盤啥的。)救護車也得上去,有個就診紀錄也好。
這樣對方告你傷害你也能反告傷害,再來能以傷為不能上班理由加重對方賠償使對方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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