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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肇責!!

小孩衝出來反應不及甚麼的,這樣說都對,但是一開始小孩就在前面奔跑,不用減速或按喇叭示警嗎?

所以說將來看到有不守規則的行人,都可以撞下去,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正好是仇人,或是今天心情不好,每天都可以撞幾個玩玩,
對方家屬還得賠修車費,換個新保險桿繼續撞?
別說不可能,就是會有這種反社會人格的。

請大家自求多福了。
黑龍之眼 wrote:
很抱歉按造影片來看...(恕刪)

按影片來看

就是小孩突然衝到路上才會被撞的

如果沒衝出,司機只要方向盤修一下就沒事了

你覺的司機不把撞人當一回事只能算是主觀臆測

司機在前面先跟對向左邊白車會車,會車時會先注意對面車輛

會完車後可能才注意右邊有小孩在跑,才剛要鬆開油門,小孩就隨之突然衝出馬路

這也是有可能原因一

你說是司機不在乎撞到人,在缺乏客觀證據下,那就是一種有罪推定了

路上開車有各種要去注意的路況

不是像你在看監視器畫面可以全部注意都放在小孩上


事實上

我把影片傳給朋友看之後,他看完後我馬上就問他們

"跟小貨車會車的那台車是什麼顏色? 什麼車型"

沒有幾個人答的出來,有的人連有會車都不知道

因為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小孩子上

所以你硬說是司機是故意無視小孩

基本上是用上帝視角在作事後諸葛了
看來判決的法官很明理嘛

可以給他終身職
bjc4100 wrote:
小孩衝出來反應不及...(恕刪)


看來你法律觀念還不太夠...
這部分其實都有在規範內

藉由鑑定是否有閃避意識或刻意造成事故,
來推定故意還是過失


不對啊公民有教過基礎的刑法吧 ???
我印象以前有學過

另外根據觀察,有將道德習慣甚至是鄉愿,
凌駕於科學跟法律之上的風氣比較恐怖。

0933 wrote:
看來判決的法官很明理嘛
可以給他終身職

憲法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憲法有法源
不勞0大費心了
詐騙亡國廢言一堆 wrote:
你錯了~ 國小以上由家長送或安親班接送台灣獨有
台灣的家長一大部份只會培養媽寶, 會生不會教
...(恕刪)



1.不是台灣獨有

2.制度不同,如學童專用人行道(本案例那條路有人行道嗎?),路隊長機制(台灣是一出校門就鳥獸散),如果台灣能進步到像日本,瑞士這樣,那當然ok,樂觀其成.

3.先說說你自己小孩是從小一開始就自己上下學嗎?如果是,佩服,我沒話說,如果不是,或根本還沒有小孩或甚至未婚,那就少嘴吧,很多事要到了才知道..


@潛水夫@ wrote:
我所說的重點不是在閃...(恕刪)

這點你錯了!! 我曾經撞到衝出來的狗,事實上,當撞到的一瞬,會因為驚嚇而腦袋一片空白,當反應過來踩剎車,車子完全停下時已經過去了幾公尺(而且那時候我的時速應該20~30而已),撞到狗都嚇成這樣了,何況是撞到人??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撞到人的影片,看起來會好像撞到人沒馬上煞車一樣,很多事情是你遇到了才會知道會有甚麼反應的!!
PS.我撞到的那條狗後來一拐一拐的跑掉了,還好沒掛掉
暴君 wrote:
司機在前面先跟對向左邊白車會車,會車時會先注意對面車輛(恕刪)


要這樣解釋太過牽強了

男童至始至終都在接近貨車"前方"的位置 並不是突然出現

如果一個會車就能讓你的注意力看不到前方"一直存在"的事物

那拜託還是不要開車了

突然跳出來被撞是一回事

完全沒有要小心、減速的動作又是一回事

今天你騎車在準備經過路邊違停車輛前2~30公尺

你就看到車門打開了一半 似乎有人準備要下車

你會抱著 "撞到就撞到,是你下車的人沒注意到我"的心態嗎?

會完全不減速直直騎過去嗎? 不可能 因為會傷到你自己

何況今天還是關係到一條生命的事情上

這很明顯符合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並沒有在臆測的問題 也不是事後諸葛

我只是陳述 沒有看到貨車駕駛有任何要"小心"的動作

這一客觀事實 當然最後如果無罪又是另一回事

駕駛自己可能也有心理陰影




台灣的司法就是情理法 死者為大
我看很多人罵恐龍法官 自己的思維不也一樣 這不就很像警察臨檢不停 被警察開槍 造成傷亡 就開始檢討警察 一定要有責任
要學美國的法律 警察執法的方式 看來要有超大一段路走

黑龍之眼 wrote:
要這樣解釋太過牽強...(恕刪)


你要不要去當檢察官?
說得一嘴頭頭是道的話,感覺你自己說的就是對的
但卻被一堆人質疑
代表如果想當檢察官也是無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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