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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站方處理,此文已不具討論價值~謝謝

看看樓主的發文紀錄吧

先前也有一篇正在官司中的,不知結案了沒。
騎機車從自家門口起步撞到奧迪
然後跟這篇一樣, 事實擺在眼前,大家都說你錯了,你還不認錯!


說真的,如果我是老人的家屬,我會主張是傷害罪而非過失傷害,因為人就在駕駛前面,安安穩穩的往前走,可能沒靠邊行走而已(或許是行政罰),路上使用人遠遠應該都看到老人,竟還有人從後面撞過來,這不是故意什麼才是故意!?清大博士生林仲桓案檢方就是用殺人罪起訴而不是過失殺人。至於該案檢察官要如何起訴是另一回事,但以上的說法對樓主應該相當不力。
記住,沒看到撞到、沒感覺、不知道…等都不成理由,不然大家以後車禍都這樣說,然後向媒體哭訴,那要司法單位幹嗎?更何況已經有直接證據證明撞到人了。

Kelly920925 wrote:
看起來 是明知已肇事而離開
而涉嫌 竄改合成影音紀錄
(也許有故意佯裝 駕駛時唱歌..要"掩蓋事實"...屆時好有推託之辭) <= 犯罪心理學
這樣還 無法構成遺棄罪嗎?


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如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哪位檢察官辦案敢用"看起來"這三個字起訴的,事事要有憑有據而不是用看起來這三個字,這一切只是你的推論,假設可以但需要事證,我們並非當事人也不是檢察官,不能偵察也不知事情的真相,一切交給司法單位,不是鄉民你一言我一語就可以斷定事實真相。
一樓PO的影音 接近肇事之前

自右彎至中清路之際 起 包括: 明確有方向燈桿自動回彈聲響~..影音(不同步/有異)..
///而我想 也有另一可能 是駕駛人手不小心將方向桿撇至以致彈回/// <= 但比較像似自動回彈(不是用手去扳/撥回)
///種種跡象 均導向 對肇事人有不利證據//
若影音有被竄改之虞 也是可以申請鑑查認定的

主要證據 就是警方調閱錄影帶內容(無庸置疑)/撞人已有鐵證

我不是司法機關

所以 才會揀用

"看起來"

"似乎"...用語
~陽光~ wrote:
哪位檢察官辦案敢用"看起來"這三個字起訴

jason 567 wrote:
看看樓主的發文紀錄...(恕刪)

兩篇都是奇文...
看過前一篇舊文了
希望您行車要多加注意 慎重
兩場官司都是對您很不利的
您一定要改變您出門的行車心態
否則會雖運連連 官司不斷
另外平日要多積德 常多唸觀世音菩薩 必能消災解厄
"爭訟經官處 怖畏軍陣中 念彼觀音力 眾怨悉退散"

扯遠了~樓主請多保重
去看了一下前一篇~

原來已經是老司機了,載著孩子從路邊出來,直接切到路中心~還好孩子沒事。

機車跟汽車擠到,不是只有殼會撞到,別忘了,機車的左側,除了前叉,還有一支強大的中柱,中柱那踏板~戰鬥力強的勒。

我朋友的X5,曾經停紅綠燈的時候,在完全靜止狀態下被一輛鑽車縫的機車,用中柱把他X5的前保桿給扯下來~~他開回原廠修理,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猜猜修了多少錢~~~12萬!!我確定我朋友只有修保趕,沒其他的,保險公司有沒有灌水我就不知道了。

真見一樓主去研修法律~考張律師牌,放身上應該很好用。


jason 567 wrote:
看看樓主的發文紀錄吧
先前也有一篇正在官司中的,不知結案了沒。
騎機車從自家門口起步撞到奧迪
然後跟這篇一樣, 事實擺在眼前,大家都說你錯了,你還不認錯!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都不利自己

路口監視器也不利自己

這種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的情況下

還堅持己見

真的不簡單

不過說真的

台灣真的不缺這樣的人....

~陽光~ wrote:
說真的,如果我是老人的家屬,我會主張是傷害罪而非過失傷害,因為人就在駕駛前面,安安穩穩的往前走,可能沒靠邊行走而已(或許是行政罰),路上使用人遠遠應該都看到老人,竟還有人從後面撞過來,這不是故意什麼才是故意!?清大博士生林仲桓案檢方就是用殺人罪起訴而不是過失殺人

樓主這案不可能用傷害罪起訴啦

樓主符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再來行人沒走人行道是肇事原因之一 不可能單純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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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胡男當下明知輾壓、拖行會致人於死,卻以不在意、無所謂的心態狠心硬開,顯有「殺人的未必故意」(不確定殺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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