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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olddukechu wrote:
依您的禮讓邏輯,
車子會禮讓的有兩種人 :
1. 綠燈過馬路的行人
2. 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
2不就是無視號誌的人嗎 ?


老弱病殘過馬路不一能快速通過而不是無視號誌
可能號誌轉換了還無法通過
甚至是巷弄裡無號誌跟斑馬線的勒
照你的邏輯
難道這樣你駕駛就直接撞過去嗎?
沒有紅燈阿行人也無走行人穿越道開過去有什麼不對
是這樣嗎

考駕照還得體檢、筆試、路考
還有年紀限定
就是要保證能正常安全駕駛


softgy wrote:
引言~`有腦殘請糾...(恕刪)


你引了判決~

但...問題來了

相同的案例卻有不同的判決

台灣是法官最大

不是你引用他案判決後~本案法官就會照判的

先前

在中壢的中山東路陸橋旁邊機車撞死要做馬路的路人

法官就判騎士無罪(因為他來不及反應)

但在臺北復興南路的案例

路人不走斑馬線衝出來要過馬路被騎士撞死

騎士表明他突然衝出來要過馬路~還不走人行道~根本來不及反應

法官一樣判他有罪

請問...這誰的問題?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騎士表明他突然衝出來要過馬路.(恕刪)


那表示:法官依照各種證據,不接受騎士的說法!

如果法院判刑,都是完全依照相關人"自己"的說法

我想恐龍的模型早就塞滿各法院的大廳了,人民早鬧翻了

傲笑憐 wrote:
整段話,我就贊同兩...(恕刪)


所以我說有腦殘請修正!

整段話,我就贊同兩個字: 本魯
不用負責?你從哪裏看出來不用負責?
看看上面我曾經寫的:難道魯蛇就是命賤?
一條命只值百來萬加9個月(還緩刑)
所謂不用負責的意義是:全台灣弄死人都只要百來萬加9個月(還緩刑)
那麼說,這個闖紅燈的被弄死,的確是由撞死人的負全責



說真的! 我不知你在講甚麼? 好像繞口令! 本魯資質太淺! 請說明清楚?
我說的是婦人 (除了本身死亡以外)有沒有該負的責任呢? 他也應該對駕駛人負責! 應要有比例負責這樣才合理!
你的邏輯是這樣嗎? 賠償一個闖紅燈的婦人要駕駛人用百萬跟判刑9個月(這叫負責?), 我認為太多了!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相同的案例卻有不同的判決..(恕刪)


甚麼叫相同?是在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時間段、人車流量、同樣位置、同樣距離跟同樣間隔?

只要是拿刀砍人致死,都是相同的案例? 

softgy wrote:
我認為太多了!.(恕刪)


我覺得你有很準確的掌握文字意義了阿

唯一有爭議的就是這最後一句話

而這句話,並不能說對錯,絕對是你該有的權利

前提是你是兩造之一,那你可以主張這句話,並提起上訴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引了判決~但.....(恕刪)


是啊!
這是誰的問題?

處罰沒有違規的人,(雖然違規的人有優先權) 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傲笑憐 wrote:
甚麼叫相同?是在同...(恕刪)


哀~如果你只會玩文字遊戲

那跟你是很難溝通的

討論的重點在於觀點立場陳述

建議你在你的立場堅持時

換個觀點去想別人為何會有這樣的看法

都要引法~用法....那就去法學網討論就好






看來這位駕駛人(我不認為他是肇事者, 我認為婦人才是肇事者), 以後要找工作就麻煩了!
尤其是比較大的公司, 或者需要刑事相關紀錄的公司, 因為良民證都會有刑責紀錄!

2018-04-24 09:19 by 傲笑憐
法律、法規都沒說你一定要禮讓,你太執著了
你的確不需要禮讓一個闖紅燈的人
但是,你不能說撞到他就沒責任~
拜託,現在人是怎樣,小學畢業後就不再增加法學素養了嗎?
還以為是小學生時代:因為他先罵我,我才打他,所以是他錯....

所以到底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人啊 ?
各位有禮貌的鄉愿禮讓派使我好混亂啊 !
至於你的最後兩段只顯示了你的魯莽,
很難想像你是會禮讓闖紅燈的行人,
快去讀論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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