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dukechu wrote:依您的禮讓邏輯,車子會禮讓的有兩種人 :1. 綠燈過馬路的行人2. 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2不就是無視號誌的人嗎 ? 老弱病殘過馬路不一能快速通過而不是無視號誌可能號誌轉換了還無法通過甚至是巷弄裡無號誌跟斑馬線的勒照你的邏輯難道這樣你駕駛就直接撞過去嗎?沒有紅燈阿行人也無走行人穿越道開過去有什麼不對是這樣嗎考駕照還得體檢、筆試、路考還有年紀限定就是要保證能正常安全駕駛
softgy wrote:引言~`有腦殘請糾...(恕刪) 你引了判決~但...問題來了相同的案例卻有不同的判決台灣是法官最大不是你引用他案判決後~本案法官就會照判的先前在中壢的中山東路陸橋旁邊機車撞死要做馬路的路人法官就判騎士無罪(因為他來不及反應)但在臺北復興南路的案例路人不走斑馬線衝出來要過馬路被騎士撞死騎士表明他突然衝出來要過馬路~還不走人行道~根本來不及反應法官一樣判他有罪請問...這誰的問題?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騎士表明他突然衝出來要過馬路.(恕刪) 那表示:法官依照各種證據,不接受騎士的說法!如果法院判刑,都是完全依照相關人"自己"的說法我想恐龍的模型早就塞滿各法院的大廳了,人民早鬧翻了
傲笑憐 wrote:整段話,我就贊同兩...(恕刪) 所以我說有腦殘請修正!整段話,我就贊同兩個字: 本魯不用負責?你從哪裏看出來不用負責?看看上面我曾經寫的:難道魯蛇就是命賤?一條命只值百來萬加9個月(還緩刑)所謂不用負責的意義是:全台灣弄死人都只要百來萬加9個月(還緩刑)那麼說,這個闖紅燈的被弄死,的確是由撞死人的負全責說真的! 我不知你在講甚麼? 好像繞口令! 本魯資質太淺! 請說明清楚?我說的是婦人 (除了本身死亡以外)有沒有該負的責任呢? 他也應該對駕駛人負責! 應要有比例負責這樣才合理!你的邏輯是這樣嗎? 賠償一個闖紅燈的婦人要駕駛人用百萬跟判刑9個月(這叫負責?), 我認為太多了!
softgy wrote:我認為太多了!.(恕刪) 我覺得你有很準確的掌握文字意義了阿唯一有爭議的就是這最後一句話而這句話,並不能說對錯,絕對是你該有的權利前提是你是兩造之一,那你可以主張這句話,並提起上訴
傲笑憐 wrote:甚麼叫相同?是在同...(恕刪) 哀~如果你只會玩文字遊戲那跟你是很難溝通的討論的重點在於觀點立場陳述建議你在你的立場堅持時換個觀點去想別人為何會有這樣的看法都要引法~用法....那就去法學網討論就好
2018-04-24 09:19 by 傲笑憐法律、法規都沒說你一定要禮讓,你太執著了你的確不需要禮讓一個闖紅燈的人但是,你不能說撞到他就沒責任~拜託,現在人是怎樣,小學畢業後就不再增加法學素養了嗎?還以為是小學生時代:因為他先罵我,我才打他,所以是他錯....所以到底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人啊 ?各位有禮貌的鄉愿禮讓派使我好混亂啊 !至於你的最後兩段只顯示了你的魯莽,很難想像你是會禮讓闖紅燈的行人,快去讀論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