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爭議」只凸顯了公務人員的問題,絕不偏離主題也沒絲毫可以爭議的…有很明顯的長期拿錢卻不辦好事情的是誰?這種亂象應該要去導正和處理的又能是誰?當然是公務人員長期以來沒做好分內之事反而讓種種亂象變得好似理所當然。到最近才知道對欠繳罰單的下手...一大堆顯然違法甚至那都是些既違法且可能動輒令旁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大量問題,因為各種原因反正就是擱置。身為良民的廣大群眾卻經常感受到執法者的威力...這不是選擇性執法什麼才是選擇性執法?
如果這次主角是兩台汽車,那麼沒(慢)打方向燈的汽車會被幹爆如果這次主角是兩台機車,那麼沒(慢)打方向燈的機車會被幹爆如果這次主角是左邊機車、右邊汽車,那麼沒(慢)打方向燈的機車會被幹爆結果這次主角是左邊汽車、右邊機車,所以右邊的機車被幹爆謝謝只叫
AIR FORCE wrote:在我的觀念裡以及我...(恕刪) 同向沒有轉彎要禮讓直行的問題吧 只有有沒有保持距離的問題..可舉發應該是舉發他切入沒打方向燈..轉彎要禮讓直行是對向左轉他要等待對向直行車過去..
台灣人真的普遍沒有打方向燈的習慣我覺得是奇怪的交通規則害的以機車來說常常是打的方向燈準備左轉結果到了路口才看到沒多大的路口也劃了個待轉區只好再靠右這種方向燈真是打了還不如不打長期就養成習慣不打方向燈見縫就鑽就是台灣風俗
katana057 wrote:我什麼時候無視? ...(恕刪) 原來還要我提喔我以為有眼睛的人都看的出來機車一直在虛線右邊汽車一直在虛線中間就算是因為別人違停汽車一樣是佔用兩車道行駛平面道路沒有併排行駛的罰則所以機車當然是外線車道的直行車佔用兩車道就等於未完成變換車道程序這樣還可以大於直行優先路權?如果車道切了一點路權就是你的那還需要分什麼轉彎和直行的路權優先?超速有沒有路權你是真的不懂還是假的不懂???再說一次你的半公尺謬論是用在未畫設標線之道路上況且責任也是在驟然靠近的一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