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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違規者的天堂!


電子妖精 wrote:
在美國公路上,突然有野生的鹿跑出來,難道應該加速撞過去,把鹿撞飛才不會傷到自己的車
還是趕快大踩煞車先減速再說? 今天野鹿撞了也不會出來驗傷反咬你,鹿被撞了大不了躺在路邊等死
在事主的影片中你覺得 應該踩剎車減速 還是 加速然後開相信我之術繞過去?
明明大家都是聚焦在,駕駛可以逃過一切的麻煩,實在是太傻太天真,竟然不先減速
但是你卻認為有人釣魚...我不覺得行人對,他父母這樣做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
我相信看過影片的人,對於他父母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大家心知肚明。
但是駕駛呢?
他真的 真的 真的 早踩一秒鐘,今天大家也不會覺得他到底在幹什麼。
你也不用出來po文在這裡懷疑人家有沒有停下來對路人報警。


你要拿動物和人來對比也蠻妙的
我是不相信美國公路上跑出來的鹿會看紅綠燈會走斑馬線啦

無良工程師 wrote:
你要拿動物和人來對...(恕刪)


看來你沒看懂我要舉的例子


虧前面的人還反而質疑我 為什麼花這麼大篇幅在回文
對於人和動物的價值 每個人有不同想法

但是
對於事情發生後,都一定要付出時間和金錢(例如花錢修車 或者是 花錢修車和看醫生)
怎麼樣才划算 還是可以做個比較

在這次的案例裡面 車主 因為撞到隨意橫跨的馬路的行人 而吃上刑事和賠償
所以上傳了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給大家公評 但是沒想到行車紀錄的影片顯示
車主看到路人卻是先按喇叭不是先踩剎車 反而整個風向大轉
轉的不是說行人對 而是駕駛很明顯可以躲過這次的麻煩 但是駕駛卻做了錯誤的選擇 先按喇叭

為什麼我要拿野鹿moose來說,在歐美野鹿數量太多
而且跟你說的一樣 過馬路不會看路也不會看什麼紅綠燈 導致很多駕駛在道路上開車的時候,遇到野鹿強行橫跨道路
導致車禍,這種案例在歐美發生的次數實在太多,重則車毀人亡,輕者車頭、引擎蓋、擋風玻璃、a柱潰縮
整台車準備大修,不是只有台灣人不喜歡修車賠錢,大家都是。

因此他們有一個都市傳說,看到野鹿出現在道路正前方,你應該加速前進,利用車子的重量和慣性
把鹿從他們四隻細長的腳撞下去,然後把鹿撞飛,這樣你反而可以減輕車的傷害和事後的維修費用
而這種狀況,其實正確的解法是,踩剎車減速,才是對人對車最好的處理方式,並不是加速

我解釋得這麼清楚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 為什麼我要舉這個例子

所謂的鹿跟這次案例的狀況類似 都是不看路 而且隨意橫跨車道

但是

車主有很充分的時間可以踩下剎車他卻先選擇按喇叭



撞到鹿>自己花錢修車 鹿躺路邊等死 沒刑事責任

撞到人>嚴重一點車要修 但是只要有人受傷直接變刑事 要負擔刑事的責任和更大的金錢賠償

就結果來看 對於隨意橫跨馬路的動物 最佳解決方案 是不是應該先踩剎車減速 而不是先按喇叭

野鹿造成的交通事故有多嚴重

嚴重到歐美很多廠商堆出的汽車需要做

麋鹿測試moose crash test

只要拿moose crash test和 deer collision 這兩個關鍵字去youutbe找
就會看到一堆撞擊 橫跨道路的生物 的車禍影片

隨文附上如何避免跟野生麋鹿撞擊中講到的 看到前面有東西該怎麼辦

How to Avoid a Collision with a Deer


電子妖精 wrote:
看來你沒看懂我要舉的例子
...嚴重到歐美很多廠商堆出的汽車需要做
麋鹿測試moose crash test...(恕刪)

拿美國鹿跟臺灣人比好像真的扯太遠了
下次有流浪狗衝出來被車撞我們再來討論美國鹿好嗎?
並非人和動物的價值問題而是適用法條的不同
臺灣人還是跟臺灣人比妥當點

這條路已經有很多人可以拿來做對照了
譬如這2個幹了一輩子的行人多尊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
路權之大遇到機車汽車完全不用搞什麼"我怕你我停下來"那套
安心安全合理合法的穿越馬路
車流自動完美閃過行人完全不敢碰到一根毛
而這2個年青人就是看那裡車少可以隨便橫跨

走班馬線被撞的行人很明顯可以躲過這次的事故

你說駕駛按喇叭是錯的?
那喇叭是用來幹嘛的?
喇叭也是一種行車溝通
就算不是"我怕你我停下來"
也可以是"路權是我的別跟我搶我不會讓你"或"小心看路車來了"
此案例駕駛沒按喇叭示警無聲無息的撞上去恐怕肇責更重
也可能2人都不會注意到車

黑皮牛 wrote:
這條路已經有很多人可以拿來做對照了
譬如這2個幹了一輩子的行人多尊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
路權之大遇到機車汽車完全不用搞什麼"我怕你我停下來"那套
安心安全合理合法的穿越馬路
車流自動完美閃過行人完全不敢碰到一根毛
而這2個年青人就是看那裡車少可以隨便橫跨...(恕刪)


都不知道這是在講什,
走斑馬線一樣也是要看路看車的好吧,誰會跟你在完全不敢碰到一根毛,走斑馬線也被KO掉的案子很多好嗎,
別亂講,永遠也不會知道會遇到什麼情況,過馬路就是要看路看車看燈號,走斑馬線一樣也要!


lee8766 wrote:
都不知道這是在講什,...
...永遠也不會知道會遇到什麼情況,過馬路就是要看路看車看燈號,走斑馬線一樣也要!...(恕刪)

我講的是這個影片這個路段
在事故現場就有的對照組
也沒說不用看路看車看燈號
他們也是綠燈了才走斑馬線
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綠燈斑馬線行人最大可以安心安全合理合法的穿越馬路
走斑馬線也被KO掉的案子已經越來越少了
常常一個右轉都在等行人,一個紅綠燈只過的了3台車
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路權已經被普遍尊重
駕駛在行人穿越道跟行人搶道的勢必受到譴責
而此案行人在快車道跟車搶道,受譴責的也還是駕駛!?

"永遠也不會知道會遇到什麼情況,過馬路就是要看路看車看燈號"
這段話講的真好,我覺得大家都會認同這點

黑皮牛 wrote:
現場的反應是……
駕駛加速>按喇叭>行人友人驚覺>撞擊>副駕駛大叫
副駕駛的反應來說可能也沒在看路
我認為不足以用來參考車內情況

傷害罪有
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好幾項
就是沒有蓄意傷害罪
比較接近的應該是重傷害罪吧
指的應該是連續捅3-5刀或來回碾2-3次那種2次以上傷害吧.(恕刪)


車內乘客反應我反而持不同看法!
乘客最後叫到:你幹嘛啦!並且撞擊後才有閃避動作且駕駛沒有任何情緒反應(純以影片判讀)。
足見乘客心想駕駛可能早就已見到行人但為何執意不減速(並非應注意未注意,而是刻意的駕駛行為),所以出言質問!

而且最後初判7成肇責想必是把蓄意的駕駛行為納入考量,否則根據以往判例通常行人肇責遠高於駕駛者!
[東森新聞HD] 未走斑馬線被撞癱 老翁判拘騎士無罪
沒走斑馬線 被撞癱還判刑

電子妖精 wrote:
為什麼我要拿野鹿moose來說,在歐美野鹿數量太多
而且跟你說的一樣 過馬路不會看路也不會看什麼紅綠燈 導致很多駕駛在道路上開車的時候,遇到野鹿強行橫跨道路
導致車禍,這種案例在歐美發生的次數實在太多,重則車毀人亡,輕者車頭、引擎蓋、擋風玻璃、a柱潰縮
整台車準備大修,不是只有台灣人不喜歡修車賠錢,大家都是。
因此他們有一個都市傳說,看到野鹿出現在道路正前方,你應該加速前進,利用車子的重量和慣性
把鹿從他們四隻細長的腳撞下去,然後把鹿撞飛,這樣你反而可以減輕車的傷害和事後的維修費用
而這種狀況,其實正確的解法是,踩剎車減速,才是對人對車最好的處理方式,並不是加速
我解釋得這麼清楚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 為什麼我要舉這個例子
所謂的鹿跟這次案例的狀況類似 都是不看路 而且隨意橫跨車道
但是
車主有很充分的時間可以踩下剎車他卻先選擇按喇叭

撞到鹿>自己花錢修車 鹿躺路邊等死 沒刑事責任
撞到人>嚴重一點車要修 但是只要有人受傷直接變刑事 要負擔刑事的責任和更大的金錢賠償
就結果來看 對於隨意橫跨馬路的動物 最佳解決方案 是不是應該先踩剎車減速 而不是先按喇叭
野鹿造成的交通事故有多嚴重


要比就要拿相同情況來比
時速40 前方野鹿慢慢走出 駕駛按下喇叭警示
請問:野鹿會繼續慢慢往前走還是抬頭看然後跑掉?
很多駕駛無罪的判決
是因為行人突然衝出來,駕駛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反應
樓主po的這案,主角駕駛明明遠遠就看到行人過來,卻沒有煞車,還故意按喇叭加速
非常不認同主角的這種駕駛思維與習慣
相信多數法官也不會認同的
汽車右轉之後
照理是要在最外線的
主角駕駛若能把握這個原則
根本不會撞到行人
行人違規固然不對
但汽車是動力機械
駕駛本來就要比行人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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