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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45 QQ哥 wrote:
如果
你家離那很遠
那邊沒公車捷運到你家
你只有汽機車
但車位很少
你要怎麼去?


新聞畫面在哪?
公車站牌阿
阿不就是公車站
花時間等車轉車不符時間成本
所以靠違停來達成
停100次被罰不到2次
這樣的開罰率跟項目罰金

相較之下超划算

QQ哥 wrote:
檢舉未打方向燈根本不須測速工具


沒錯呀,你檢舉打方向燈要測速槍幹嘛??

pafupafu wrote:
哈哈,你說自首那個...(恕刪)

要自首
1.警察不會回你沒清楚拍到車牌
根本沒照到大牌何來清楚二字?
警察只會說影片中無車牌?

2.自首哈哈笑你沒這麼帶種

pafupafu wrote:
第56條第2項是併排停車呀

意思是以後新北市併排停車可以每2小時檢舉一次??


再沒有確定結論之前,

只要是56條,應該都不能每兩2小時檢舉一次!

除非車子有移動!

所以想辦法讓違停車移動,就可以2小時再檢舉一次,

因此如何讓違停車移動,

就看大家的智慧囉!
空殼椰子 wrote:
新聞畫面在哪?公車...(恕刪)

你要說啥?
你要指違停比較划算是嗎?
如果100次被抓到2次那的確是

QQ哥 wrote:
可惜我們不會知道最後那些違停者會不會被判有罪


有耐心點,等判決出來時,查判決書就會知道了

當然判決通常都是要半年以上,甚至數年的,

但有耐心等,到時就知道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再沒有確定結論之前,

只要是56條,應該都不能每兩2小時檢舉一次!

除非車子有移動!

所以想辦法讓違停車移動,就可以2小時再檢舉一次,

因此如何讓違停車移動,

就看大家的智慧囉!


這是我今天看到臉書有人向署長信箱詢問的回覆喔!


pafupafu wrote:
中山北路1段105巷&天津街交叉口的紅線也明顯是亂劃,

該地停車需求很大,居然是劃紅線??擺明官逼民反


交叉口的地方還剛好有家7-11(崑崙門市)

7-11要如何卸貨?...(恕刪)


架攝影機去堵他

讓他缺糧缺貨倒閉!!!!

違規停車太不應該了!!

支持樓主

pafupafu wrote:
有耐心點,等判決出...(恕刪)

說說啊
要自首
1.警察不會回你沒清楚拍到車牌
根本沒照到大牌何來清楚二字?
警察只會說影片中無車牌?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喜歡違停的人,開始用公車左邊的紀錄器來證明沒有違停,

所以又可以繼續違停,

講的好像肇事原因不是違停,

就可以到處違停,


應該沒有人這樣講吧。

就像你檢舉違停,不會是只用說的吧?
要有照片和違規實證是吧?


而影片目前只看到公車停下,機車在公車的左側通過,隨後被大貨車追撞輾過。

看不到車禍與任何違停相關,或根本有沒有違停都還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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