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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關違停什麼事 記者報新聞可以再扯一點啊 ~

Lavender Coffee wrote:
違停在車道上讓乘客下車
導致其他用路人車禍


1.違停在車道上讓乘客下車→導致其他用路人車禍
(這是多數人含警察初步看影片的結果,若是這樣我也覺得要負責任的)

2.汽車減速→機車超車→車禍→→→違停→乘客下車
(這是仔細看影片後發現的結果,而且後面的違停和下車,影片跟本無法證實)

你再想想吧。
jay1516 wrote:
只有休旅車車速慢是事實
夠清楚了嗎?

騎機車的阿伯沒有在路口停下來?
休旅車沒有往車道邊靠?
阿伯不是在休旅車車速很慢,休旅車已靠向車道邊後才騎出去?
所以你也認為休旅車是被阿伯逼停的,不是原本就打算臨停?
chiashin wrote:
就錄影帶來看
騎機車的阿伯很明顯在路口停下來,
但是看到休旅車有停車的意思(速度已經很慢,已經靠車道邊),阿伯才騎出去。
說機車未禮讓幹道的休旅車,說休旅車為了避免碰撞所以停下來,會不會太扯?
有停下來是對的
看到來車又繼續往前騎是錯的

chiashin wrote:
騎機車的阿伯沒有在路口停下來?


阿伯不是休旅車靠向車道邊後才騎出巷口

chiashin wrote:
阿伯不是在休旅車車速很慢,休旅車已靠向車道邊後才騎出去?


換作是別輛車經過 這種情形也得停 所以是阿伯逼直行車停
chiashin wrote:
所以你也認為休旅車是被阿伯逼停的,不是原本就打算臨停?


臨停放人是車禍發生後的事

車禍發生的前一刻,汽車是在車道上停住的,不是路邊停車
汽車要脫身很簡單,就說是經過巷口減速禮讓前方摩托車先行
至於新聞說的放朋友下車,影片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鏡頭,說汽車違停毫無根據

違停的認定沒那麼容易啦~版上有一堆檢舉達人前輩~你問他們就知道了

A辣愛怕跑 wrote:
車禍發生的前一刻,汽車是在車道上停住的,不是路邊停車
汽車要脫身很簡單,就說是經過巷口減速禮讓前方摩托車先行
至於新聞說的放朋友下車,影片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鏡頭,說汽車違停毫無根據

違停的認定沒那麼容易啦~版上有一堆檢舉達人前輩~你問他們就知道了...(恕刪)


您就是前輩阿

jay1516 wrote:
有停下來是對的看到...(恕刪)

先聲明我那段發言只是描述過程,沒討論機車休旅車誰對誰錯!

影像這麼清楚,休旅車駕駛也承認要臨停放人下車,
人證(休旅車駕駛的口供)物證(監視器影像)都有了,
還能說出汽車沒靠向車道邊,休旅車是被機車逼停的? 佩服!
chiashin wrote:
先聲明我那段發言只是描述過程,沒討論機車休旅車誰對誰錯!
影像這麼清楚,休旅車駕駛也承認要臨停放人下車
人證(休旅車駕駛的口供)物證(監視器影像)都有了,
還能說出汽車沒靠向車道邊,休旅車是被機車逼停的? 佩服!

放人下車就是車禍發生之後的事 ~
jack0101 wrote:
放人下車就是車禍發生之後的事 ~

受不了!

我已經"特別說明"只是描述過程,沒討論誰對誰錯,
您還在強調"放人下車就是車禍發生之後的事"
其實要回歸最初 汽車與機車的路權相同這件事情上
在路權相同下
1.這是條往來的雙向道 同方向只有一線車道
2.一線車道上 機車應該跟在汽車後面
3.汽車減速時 後方機車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跟著減速

這樣哪會出什麼事情

問題就在於 台灣沒有機車路權意思
所以機車沒跟在後面減速與停止 而是逕行做出超車動作
後果就是我前述的 被跟車的車輛前 不管出現的車輛有沒有違規 超車三寶都會撞上去

所以我說這問題在機車 不再前車
反倒機車因為超車不慎 還要被開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雙黃線爭道違規超車才對

------------

最重要最重要一點
機車跟車 前方減速 就是路口有狀況 路口有狀況就是減速看清楚先
不要認為汽車減速好超 就油門催下去加速搶快
不管內線還是外線都一樣 下場十之八九就是像影片一樣 撞上個什麼
讓一個用走也只要十幾秒的路口 可能最晚七天才回家

前車減速=路口有狀況=要跟著減速
                              彈幕濃!

chiashin wrote:
我已經"特別說明"只是描述過程,沒討論誰對誰錯,


過程哦?那要講清楚呀,只講車主自述的放人下車用意為何?

過程如下

車輛減速→女騎士超車加速→橫向騎士衝出→雙雙跨越雙黃線車禍→ 汽車停止
其他的影片看不到,不在「過程」裡

車主講的放人下車是車禍過程以後的事,不在過程裡,也無關對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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