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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只是說明一件事情:超速屬於交通違規的行政罰,嚴重超速有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罪,但是必須經過法院裁判。這些都與路權無關...

至於交通事故的肇責,則是按照路權為依據做判斷

所以不要張飛打岳飛,混為一談~


大致沒錯!
如果超速程度不大(不會影響轉彎車輛執行禮讓直行車輛之可行性)時,
不會因為超速(例如速限50,直行車開70kmh),而使肇責判定翻盤!
超速程度只是用來判定 "轉彎車會否因此無法尊重直行車路權"。
而不會因為超速就喪失路權。
就好像無照駕駛的直行車,和有照駕駛的左轉車發生事故,
雙方都無違規時,不會因為他無照駕駛而將照則歸咎於他。


isdera wrote:
大致沒錯!
如果超速程度不大(不會影響轉彎車輛執行禮讓直行車輛之可行性)時,
不會因為超速(例如速限50,直行車開70kmh),而使肇責判定翻盤!(恕刪)

講得真含蓄…翻盤勒

法條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皆未違規的情況下:轉彎車負100%肇責
實際上:大部份都是轉彎車70%,直行車30%(因注意未注意天王條款)


法條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直行車超速的情況下:轉彎車70%肇責,直行車30%肇責
實際上:葉少爺的案例,闖紅燈“違規”迴轉的垃圾車30%肇責,葉少爺70%

01也有個實際案例:綠燈直行機車超速撞轉彎汽車,受傷的直行車機車騎士100%肇責 (機車騎士時速才60)

gbc168 wrote:
講得真含蓄…翻盤勒...(恕刪)


真的都照法條走,法官吃什麼?
法官判案自由心證的空間大的哩。

還有網友說直行車路權...鐵條哩...住台灣嗎?
放肆人生 wrote:

2.ALTIS的轉彎法為肇事的主要原因。

1.BMW超速是肇事的次要原因及傷亡的主要原因。




整篇回文中你最中肯!

路權應是終極規則,

這件事主因次因已十分明確,

為何還有這麼多鄉愿及嘴砲??

並非偏頗哪方或和車種,

畢竟事故非你我願意,

造成遺憾更是令人難過...



與此次事件不相干的題外話另外一提
三寶並不該死
只是可以自己去死不要影響或連累他人
也不要因你他媽的耍寶而害了你的家人


gbc168 wrote:
講得真含蓄…翻盤勒...(恕刪)

您說的這些,不是法條啦~
最後還是看鑑定結果(BMW車速、現場模擬),
如果結果是 "因為超速太多,致T車若不占用對向車道,
即無法得知對向有車疾駛",
那就是 "T車因為BMW嚴重違規而無法遵守禮讓直行車的規則",
那確實可能T車肇責極低,甚至0肇責的!

我的意思是,和路權無關,不會直行車有路權的規則被推翻,
而是在鑑定,轉彎車有無可能遵守禮讓直行車的路權。

我記得有一個穿越車道(無斑馬線)的行人,被撞身故的案件,
最後也是模擬後,判定駕駛人不可能來得及反應,
亦即駕駛人不可能採取任何措施來避免,最後判駕駛0肇責!
而非 "違規專越馬路所以行人無路權",進而判定0肇責。

isdera wrote:
您說的這些,不是法條啦~
最後還是看鑑定結果(BMW車速、現場模擬),
如果結果是 "因為超速太多,致T車若不占用對向車道,
即無法得知對向有車疾駛",
那就是 "T車因為BMW嚴重違規而無法遵守禮讓直行車的規則",
那確實可能T車肇責極低,甚至0肇責的!

我的意思是,和路權無關,不會直行車有路權的規則被推翻,
而是在鑑定,轉彎車有無可能遵守禮讓直行車的路權。(恕刪)

這說法是事實
個人十分認同!!

我只是想告訴那些直線路權“無限大”的鍵盤們

直線車的路權沒有大到可以無限速的飆車
轉彎車的路權也沒小到被撞一定是肇事“主因”
isdera wrote:
大致沒錯!如果超速...(恕刪)


只問你一件事,酒駕直行車有無路權?

照你的說法,應該有是吧?

不會因為酒駕就喪失路權啊

既然有路權那為什麼警察可以禁止其行駛?

如果你有路權警察還可以禁止你在道路駕駛,那你說的路權到底是什麼鬼?










對了,嚴重超速與酒駕同理,因為都會有公共危險罪問題,警察可禁止其道路駕駛...
嘘は真実の影!
樓上的朋友,我來告訴你一個慘痛的例子吧!

曾經在數年前瑞芳發生過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因為駕駛跨越雙黃線與對向小貨車對撞,導致自小客上面乘客受傷,其中後座乘客因此變成植物人,至今仍需要長期臥床復健。

警方酒測值小貨車涉嫌酒駕,可是事故鑑定自小客因侵入對向車道而全責;經提出異議後,基隆地檢署仍維持小貨車駕駛「不起訴處分」。警方僅依照小貨車駕駛涉嫌酒駕而開出罰單...

我為什麼這麼清楚?因為自小客駕駛是我現在的太太,躺在床上的是他弟弟。事情發生五年多,我老婆仍然不敢再坐上駕駛座...

所以...我想告訴各位,請務必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還有,路權並不會因為酒駕或是超速而消失。好嗎!
z759134628 wrote:
只問你一件事,酒駕...(恕刪)

呵呵~ 有必要這麼生氣嗎?

就好像無照駕駛,警察攔下開單後,會讓他繼續開嗎?
但無照駕駛的直行車,在無任何違規的情況下,
和轉彎車輛發生事故,
則 不會因他無照,就無路權,就負擔全部肇責!

就是這樣! 不然葉少爺的肇責會是百分之百!
酒駕直行車還是直行車,
在路上,沒酒測,誰也不知道誰酒駕(除非太誇張),
因此,大家必須照規則行駛。
而肇責判定是回到行駛當時的狀況,
如果酒駕的人沒任何違規行駛造成車禍,
就像一點紅說的案例,小貨車駕駛有無酒駕 並不會影響結果,
則不會因為酒駕就喪失路權,就負擔全部肇責的~

我舉個例子,若一個酒駕開車,在等紅綠燈,停著,
後方一台無酒駕車,無注意、無超速、不知道前車酒駕,
就直接無剎車把停著的酒駕車撞上去,
那他可以在警察酒測發現前車酒駕後,
主張他無路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邊嗎? 所以肇責都在前車?
不可能吧! 因為酒駕不酒駕,沒影響結果啊!

但回到這次的事故,BMW的超速,
我個人認為是可能影響結果的,
畢竟超速到這程度,是很有可能
"讓T車非得占用一點對向車道,才能看到BMW",
亦即 "T車無法禮讓直行車路權",且肇因於 嚴重超速!





isdera wrote:
但回到這次的事故,BMW的超速,
我個人認為是可能影響結果的,
畢竟超速到這程度,是很有可能
"讓T車非得占用一點對向車道,才能看到BMW",
亦即 "T車無法禮讓直行車路權",且肇因於 嚴重超速!

本來大家就是在噹這一點!!
要不然連我家隔壁幼稚園的妹妹都知道轉彎要讓直行車優先通過!!
啊 我要轉彎的時候你還遠遠在我視線範圍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轉??
可惜的是一堆直行路權無窮大的人,跳針到現在還在跳針....
所以網友才會諷刺,是要我等前一個路口的直行車過才能轉彎? 還是紅燈才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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