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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50公尺大概有多長...
大概至少十台車長度...
十台車耶十台車耶十台車耶十台車耶十台車耶

十台車大概多長,,,,自已想一下
到法官那邊會不會過失變成蓄意阿
等你全案不得上訴再來瞎掰吧
lordyune wrote: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這裡所指稱之道路是否包含巷道?
應該是指 xx路吧? (不包含xx巷吧 ?)
我看的介紹圖片是舉台北信義路與基隆路口當作例子耶.

還真的沒看過有人穿越8米巷道會特別去找斑馬線的.
樓主會嗎? 交通警察會嗎 ? 法官會嗎 ?
所以樓主認為、行人只要沒有走斑馬線、就可以把人撞下去就對了?

wibo7619 wrote:
看來大家都傷者為大???

難道假設今天在高速公路上開100KM/h撞到擅闖的行人~
一樣要背負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至死嗎?

亂來~~~~~~~~

國道的行車路線上本就不該有行人出現
也不是說在國道上把行人撞死就無罪
要看是什麼狀況
大老遠就可以看到行人走在國道上
駕駛人如未採取適當作為因而撞死行人
法官一樣會判過失致死
只是駕駛人負擔的賠償比例會比一般道路還低
另外,法律有規定巷道不得有行人出現嗎
什麼時候巷道的規格是比照國道了
不是傷者為大
純粹就事論事
樓主不知道住哪?住在他家旁邊還真衰

行人沒走斑馬線就鑽鑽看,鑽不過去就撞下去...........



官司還沒打完吧,那怎麼會po 這篇文出來呢

難道被撞到的人的家屬或朋友不會看到這篇文章嗎?

如果拿給法官看,我想那判決又是不一樣了吧

這算是畜意傷人的自白了吧
好可怕我們生活周遭步滿了版主這種人啊!大家出門在外請小心安全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


備份一下…
4~50公尺前看到行人已經走到巷道中間了還不剎車?
如果事後的筆錄你也是這樣講的話,個人覺得你的責任會大於70%!!
歡迎光臨 Duke 的 543 而已… http://dukechuang.pixnet.net/blog
佔個位,follow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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