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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又是一個不依號誌行駛硬式要左轉撞到機車

真是惡劣至極的肇禍女駕駛,看不到前方路況想轉就轉,就篤定別人看到她的車就要煞車禮讓。

不過這個肇禍女駕駛運氣還真好,今天不是遇到大卡車。不過夜路走多了,難保不會遇到鬼。

又機車騎士已往生,對她又是另一個好運。因為如果騎士成為植物人後續賠償處理只會更多更繁瑣!

機車騎士這種摔法八成應是摔斷頸椎,就算救活,也成為植物人了。


另,高雄的條子來這站崗的機會應該不高,隨隨便便在其他地方要達到配給的業績在高雄只是一塊蛋糕,所以此車禍熱點不保證會被特别關注。

結論,肉包鐵在高雄還是要認分,記得保險可以適度加碼!

aowo wrote:
除了安全帽沒戴好以外 機車車速也過快
這個事故當然主要是汽車的錯 但如果機車乖乖的 只騎時速四五十
那今天發生意外 最多就是皮肉傷痛 不至於會沒命


路上騎車的 (特別是少年的)很少低過60

我怎麼知道? 因為市區我開50,然後被刷卡.....,在這種速度下,騎士很難應付突發狀況

交通部只要求要戴安全帽,但從未教導該如何戴

摔成那樣
想必直線速度應該也不慢


開的駕駛真是絕對下地獄該死!!!!

這絕對不能輕易的就算是「過失致死」

應該比照酒駕肇事的加重法理
「明知且能預見」未按照交通號誌違規左轉會有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可能發生
而仍執意左轉導致他人發生死亡結果
應視同「故意殺人致死」!!!!!!!!!!!!

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以故意殺人致死罪予被告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論處
以告慰家屬在天之靈與平撫社會民情輿論

就看之後會是哪個地方法院的法官判的了
我們拭目以待結果會不會簡單輕判...


開的駕駛真是絕對下地獄該死!!!!

這絕對不能輕易的就算是「過失致死」

應該比照酒駕肇事的加重法理
「明知且能預見」未按照交通號誌違規左轉會有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可能發生
而仍執意左轉導致他人發生死亡結果
應視同「故意殺人致死」!!!!!!!!!!!!

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以故意殺人致死罪予被告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論處
以告慰家屬在天之靈與平撫社會民情輿論

就看之後會是哪個地方法院的法官判的了
我們拭目以待結果會不會簡單輕判...



wchan wrote:
呵呵~
可以請問一下高雄人嗎~~
為什麼對於高雄這樣的交通狀況
都沒有眾多的人齊聲抗議呢?
還是,無能為力呢?
好像
阿菊的壞消息,不太會被Highlight
真的是這樣嗎?



我常去高雄出差
小路口闖紅燈就算了..
常常看到闖那種好幾線道 , 類似五福路 中華路 中山路
還有老人或歐巴桑慢慢走在快車道 ,也不會看後面有沒有車..就在葉少爺撞死人的公園旁
在這裡生活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

sevenyet wrote:
應該比照酒駕肇事的加重法理
「明知且能預見」未按照交通號誌違規左轉會有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可能發生...(恕刪)


更可悲的是,像該車這種綠燈直行時左轉的,叫作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罰600元
wchan wrote:
為什麼對於高雄這樣的交通狀況
都沒有眾多的人齊聲抗議呢?

放放煙火. 辦辦活動. 升升熱氣球... 
府,會,警,媒...一片河蟹. 大家報喜不報憂啊~ 
在這城市住久了. 印象中沒遇過什麼交通大執法
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太厲害!
前面明明車停了
汽車還要硬切過去
這個應該要加重刑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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