蔥油餅大叔 wrote:
所以我一直在強調 社...你有停車的權利沒錯 但是也應該遵守照使用執照使用與地下室停車場通行規定的義務......一般都是約定共用或著共用(恕刪)
我再說一遍,
公共車道跟住戶進出的中庭、公共通道、樓梯間、電梯間一樣屬共同持分的公設(人人都有大公+小公的持分). 管委不行管你時段上、使用次數上、人數上、體重上, 來通行這些公區.
全台有任何社區敢自設門禁嗎? 敢管韓國人與特種人不得進入嗎? 敢管你的小朋友不行在中庭嘻鬧嗎? 敢罰你太晚回來嘛? 敢不准你做電梯因為你太胖嗎?
車道是給車走的, 公共通道是給人走的, 現在是討論停車場停車的部分, 跟騎車進中庭有甚麼關係? 車道的使用執照是甚麼? 中庭的使用執照又是甚麼? 乾脆說開著輕航機在馬路上漫遊行不行?
大部分的車位都是分專有與約定專用(法定,有產權), 約定共用(不是私有產權)是管委會把共有公共空間改成車位使用.
聽你在.....現在我碰到都更案, 獎勵停車位就是建商多花成本(挖一層1~2千萬)釋出更多車位供大眾使用來換取政府的獎勵容基讓地上物蓋更多的坪數. 停車位獎勵跟捐地蓋公園換容基是2回事好不好.
雖然你可以停車到帝寶的獎勵停車位, 但是你又不是他們的住戶, 人可不可以直接通他們的大廳或私有停車場是他們說的算, 怎麼會有阻擋公眾使用?

離題了, 建商跟政府的金錢遊戲, 等你的房子碰到都更, 建商會慢慢的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