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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掛一位


orea2007 wrote:
那也要加一條可以閃過突然迴轉的白目車輛才可以通過。

不超速不逆向就不會有事
事故現場就有兩位汽車駕駛作出最佳示範
唯獨搞不清楚的就躺在地上
還須要加考嗎

令人好奇的是要拿重機駕照是不是要考翹孤輪
不然為什麼重機都在路上勤加練習
orea2007 wrote:
即使是可以迴轉的地方,直行車的優先權還是最大。


前車要迴轉,後車總不能說老子我直行最大,然後不管他直接加速

而且這個事故,重機已經不是直行車了...
他已經騎到對向車道
wallpic45 wrote:
不超速不逆向就不會有...(恕刪)

不超速不逆向就不會有車禍?
你太天真了。

frankkk wrote:
十次車禍九.九次快!...(恕刪).重車速度那麼快..操控那麼差.安全性又極差!!.
.(恕刪).

如果重車操控性不好,
那國產小綿羊跟國產小汽車都可以拿去填海了。

Need For $$$ wrote:
從頭看到尾只覺得小巫...(恕刪)
我倒要看看無敵大迴轉要害死幾個政府才會重視路權問題!!!

如果死的都是一般老百姓,
政府都只會跟某些人一樣天真的認為不要超速就不會有事,
然後叫大家慢一點。
估計要等到無敵大迴轉害死官員,政府才會重視這個問題。
不過他們大概也不會去想辦法找出問題癥結。而是依舊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JJ-fr wrote:
好像沒有人提過煞車痕跡的事情。

重機撞到賓士的駕駛座的位置了。
假如重機要閃賓士的話,只要往賓士屁股方向,
外加一點煞車,情況會不一樣了。.(恕刪)

其實這是一種習性................?
其實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一般人看到前面突然出現障礙物。
如果選擇閃避,通常會下意識的往障礙物的行進方向閃躲。
這也就是為什麼每次這種車禍的撞擊點都是在左側車道的緣故。
而且交通法規也告訴我們,超車要從左側。
orea2007 wrote:
即使是可以迴轉的地方...(恕刪)


嗯..小弟把法規po出來了..您還是沒看啊....冏rz....
直行車優先的法條是指在變換快慢車道時才是要直行車優先
在同道請問要怎麼直行車優先????

法條別亂引用啦.....

直行車優先的法條:
第九十七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
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
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
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這是指快慢車道變換車道時直行車先行!!!

你們誤解的法條是: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您指定的法規???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
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
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
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
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這是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時的規定....同道超車要遵守的法規是第一百零一條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
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
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
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
  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
 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
 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
 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
 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
 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
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
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
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這兩個法條一個是指快慢車道的變換注意事項一個是指岔路口的行進與轉彎注意事項

請看清楚法規~~別再傻傻的一率用直行車優先來呼弄大家!!!
佑威!? wrote:
應該有可能是那個騎士想要超前面兩台汽車
然後那兩台汽車剛好擋住正要迴轉的賓士
等到發現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了...

我也覺得是這樣
後方的汽車看的到迴轉車
所以都停下來
機車從後方而來
發現塞車結果就逆向超車
不過那種大迴轉又不打方向燈
而且先向右再向左的大迴轉真是......
帶賽的蛋 wrote:
那請問一下,針對我擷取的圖,您有何看法?...(恕刪)


你可以看一下45秒以及52秒的畫面

路中間的應該是黃虛線,往外是白線,再往外是停車格...

orea2007 wrote:
不超速不逆向就不會有車禍?
你太天真了。

升天有比較強嗎
你一句我一句的 ...每次只要有這種類似案件發生..就會開始激烈的辯論..
小朋友嗎?.
.人走了..說那麼多..
每天還是會有這種事發生的..
toyban wrote:
你一句我一句的 .....(恕刪)


是啊..當2月份發生在汐止的重機撞死行人事件開始
重機騎士一直在指責都是別人違規..自己違規都沒錯的言論..的確像是小朋友在硬凹的行為
行人走了...還是沒看到重機騎士們引以為戒....依然奉行只要你們不違規....就算我騎到200km也不會出事的原則!!

注意喔....只要你們不違規喔~~重機違規就不算違規喔~~~

這意思就是說...哪管你停在路上等紅路燈...我重機騎到200km/h撞上你...也算是你的錯....重機騎士本身沒有錯......有錯的都是其他用路人.....
佑威!? wrote:
應該有可能是那個騎士...(恕刪)


這個應該是比較合理的推測
騎士因為被兩台擋著,所以沒看到前面有車在迴轉。
他也不知道這兩台車為什麼會停在這。
看影片這裡應該是兩個方向都是單線。
騎士想說他們是亂停車,所以才從對向超車。
重機應該是真的有點快,因為他要"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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