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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車騎士當街踢爆後照鏡!!(3/18更新) 3/17 出庭已和解

這種惡劣又不肯負責的狀況當然要提告,考取重機的資格交通部也應該要從嚴審定,曾有不良駕駛行為或記錄者應該限制考照或吊銷駕照。
如果是我...他一直尾隨
那我會找一段路況OK的地方
拉高時速
它應該也會追上來
然後突然煞車一腳踩死讓它一頭撞上來
反正後車撞前車...

這種人真的很莫名奇妙
都已經解釋、道歉按喇叭不是針對他
還要這樣...
六六化 wrote:
這種惡劣又不肯負責的狀況當然要提告,考取重機的資格交通部也應該要從嚴審定,曾有不良駕駛行為或記錄者應該限制考照或吊銷駕照。

本人大力贊成,最好是考取任何車種的資格都要從嚴審定,曾有不良駕駛行為或記錄者應該限制考照或吊銷駕照。
不然只限制數量才十萬人的重車騎士(兩年前的統計),卻放著其他兩千兩百九十萬個危險份子在路上趴趴走,
這個規範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ervintsai wrote:
事發經過是這樣: 1...(恕刪)


有沒有重機的車號?
玩具皮 wrote:
如果是我...他一直...(恕刪)


這位大大更狠

不過

我喜歡
吊銷駕照有用嗎?
非關車種
這兩天新聞的車禍
不是就有一堆無照駕駛
一個在陽明山打外交官
一個死傷慘重

話說同樣被打爆, 外交官36Hr, 樓主36Day...
Jason Chen @Taiwan
告死他

一整個就是臭屁的要命

以為自己有多行
☣簡單生活.輕鬆自在☣
alexpopo1688 wrote:
建議樓主走恐嚇方向走
毀損是順便提的....
說法是:
"對方當時使用非自願性手段攔下我的車子,並無緣無故動手毀損我的車子後視鏡,我因心生恐懼而不敢於當下報警"

有這段話,保證他會吃上"毀損罪"、"恐嚇罪",順便可能還有"妨礙自由罪"
光是恐嚇+妨礙自由保證可以遭到檢察官起訴摟~~~這是公訴罪

================================================
...(恕刪)


建議朝這方向走
公訴罪
事主不用負擔律師費..

光是開偵查庭就夠他忙的
應該可以搞它個壹年半載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Tfrank wrote:
公訴罪
事主不用負擔律師費..

光是開偵查庭就夠他忙的
應該可以搞它個壹年半載的.....(恕刪)


哈囉~我跟你討論一下
首先,沒有公訴罪,這是以訛傳訛造成大家的誤解
刑法上的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這兩樣罪的差別,告訴乃論是被害者向檢察官提告訴後,檢察官再著手偵察
非告訴乃論是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直接著手偵察

經過偵察後,檢察官認為有罪,就會依職權對法院提訴
所以不管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都是有機會被檢察官提起你們口中所謂的公訴的

向檢察官提告訴確實不需要律師費,檢察官有義務偵察犯罪
除非是提自訴才需要找律師作代理人,這時候才會花到律師費

台灣有某個站長已經對我犯了罪使我受害
我也打算這麼做,大家日後也許有機會有好戲可看囉~嘿嘿

目前再想是提告訴還是PLUS一下丟到蘋果或壹青天幫他加值一下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niceb2k wrote:
哈囉~我跟你討論一下...(恕刪)


感謝您
公訴跟自訴的差別吧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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