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frank wrote:
公訴罪
事主不用負擔律師費..
光是開偵查庭就夠他忙的
應該可以搞它個壹年半載的.....(恕刪)
哈囉~我跟你討論一下
首先,沒有公訴罪,這是以訛傳訛造成大家的誤解
刑法上的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這兩樣罪的差別,告訴乃論是被害者向檢察官提告訴後,檢察官再著手偵察
非告訴乃論是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直接著手偵察
經過偵察後,檢察官認為有罪,就會依職權對法院提訴
所以不管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都是有機會被檢察官提起你們口中所謂的公訴的
向檢察官提告訴確實不需要律師費,檢察官有義務偵察犯罪
除非是提自訴才需要找律師作代理人,這時候才會花到律師費
台灣有某個站長已經對我犯了罪使我受害
我也打算這麼做,大家日後也許有機會有好戲可看囉~嘿嘿
目前再想是提告訴還是PLUS一下丟到蘋果或壹青天幫他加值一下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