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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台灣奇蹟!

01奇蹟!


簡單的行車基本禮儀,都能引經據典(只怪我程度不高,看了都不知所云,真佩服現在國文教育之高深)、無休止的論戰!

少上網、多賺錢,到歐美國家自駕幾回,看看他國駕駛在路上如何行車,是否會有國內右側車道車輛快於左側車道的常態!若沒駕照,則趕快去考駕照,再去國外自駕一番。

外國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又在造謠 內車道為超車道 沒有要超車就離開 這樣簡單的要求對於內線路塞實在太難了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6-01-15 16:30
bbboywind

你真的太好笑了,沒料到這種地步,自己造謠,然後我點破你在造謠,現在就想反過來跳針汙衊我造謠。這種類似的行為已經好幾次了,真的有夠好笑。怎麼可以這麼詞窮、這麼弱。

2026-01-15 18:59
ChangAaron8986 wrote:
台灣奇蹟!01奇蹟!...(恕刪)


看了國外也沒用
重點在於

國外有罰則,才會保持淨空
台灣是政府開放有條件使用
所以國外看n個案例,都不適用台灣

像重機上國道,國外一堆可以上,看了老半天也看心酸,政府說不行就不行

這整篇第一篇回文就告知要去修法才有意義
結果不願意,只想著在網路上吵這議題
好像吵了世界就會改變?!不會的...
一切都是法律為基礎
CcCManCcC

既然認同對方踩在道德底線上,代表認同已經是合乎法條上的規矩。這樣變成要想辦法突破物理學超越一輛合乎規矩的車子XD,沒辦法突破代表沒有超車需求,或是想要違規超車連道德底線都沒有達到(幾乎是自己挖洞跳)

2026-01-15 17:17
bbboywind

CcCManCcC 這就是01上的奇蹟,「沒道德的人」在要求遵守「道德底線的人」必須"提高道德",要求你不能只有底線,你必須絕對要提高道德,不然你就是國家的罪人。但自己卻是「沒道德的人」

2026-01-15 18:56
CcCManCcC wrote:
一切都是法律為基礎

這邊有人堅持要遵守維也納啦,所以才會變成市區內線是內塞、高速公路中線是中線霸佔者,兩個就在那一搭一唱啊,一個不斷貼他自創的法規,一個不斷在旁邊幫遵守台灣法規的駕駛套人設。

在還沒討論市區內塞跟高速公路中線霸佔者之前,我還真的不知道啥維也納咧,我只知道上路要跟著台灣法規走,我也不知道原來遵守台灣法規是不文明人、綠茶、不懂維也納、私慾仔...等,也是經過這些討論後我才又知道原來台灣法官不懂法、台灣高公局也不懂法、AI有BUG不懂法,只有herblee才懂法,但是herblee卻不知道因為啥原因被埋沒在01論壇了。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內線路塞們 果然不停地要來捍衛他們占用內側超車道的私慾阿

整天喊得我合法 我守法 你們比我快都是違規超車飆車仔

絲毫不介意 自己已經堵塞車流 製造塞車 危害他人安危 真的是道路上最大的毒瘤阿
CcCManCcC

去找警察開單阿,違不違法警方說了算,不然以無罪推定論,你要當對方合法用路行駛自己權益,後車並沒有取得前方路權,請自行變換車道超車

2026-01-15 17:12
中華民國(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規定,「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列入違規情形
在台灣內側車道才不是超車道,而是快速車道
諸葛小花

herblee 想不到吧,10多年來你不斷亂解釋8-1-1(以及其他法規),大家都是看完後沒繼續回應你,沒想到現在卻有受害者被洗腦後跑去查證,查證後還回到人間嘴你[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6-01-16 14:51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想繼續亂解釋法規也是可以的,只要我有看到我就會回應你喔,你要繼續裝作沒看到也是可以的,反正我就留下索引讓路人看就夠了[真心不騙]

2026-01-16 15:12
To herblee

你亂了陣腳了,最近的發言越發越亂,
好的一點是,你講話比較是白話文比較正常
但壞的是,因為白話文看得懂,就很容易可以看出你亂說話的地方了。

而且我也一直說你們都很愛自己打自己的臉,你們都很愛自己拿法規砸自己的腳。

下面就開始點出你的錯誤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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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管第11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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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清清楚楚寫了,超越前車」
所以你就先搞清楚,先說清楚你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請說。

然後記得我們現在在講的內線問題是,你們主張前車要讓路給後車走
但法規指的超越前車,是後車要變換車道,而不是叫前車讓路。
既然要後車自己變換車道,後車就要去找車道變換且必須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等的規定。
這才是第11條要講的不能在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變換車道,比方說切到路肩,加速道或是爬坡道和雙白線等等。

反之如果你自己解讀為,
"超越前車一定要用超車道才能超越(但事實上不是)"。
先不論你的解讀對不對,我先照你的解讀走,
那既然你已經在超車道上了,你不用超車道就不能超越前車的話
那你就不應該再要求超越前車,你就是乖乖排隊使用超車道
因為前車也是依法在使用超車道有路權,你就是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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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還有暫時利用左側某某車道+超越前車!這就是超車。"你又亂解釋法規了,
其實這邊我一直故意不提清楚,挖一個洞給你跳你就真的跳了。
法規中完全沒說是左車某某車道,
這完完全全就是你Herblee又再一次自己亂解讀法規亂散播不正確的觀念

8-1-1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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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文:「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8-1-1的原文前面再講較慢速車要走外側車道,所以他拿外側車道來舉例如何超越前車
而這裡提的是緊鄰的車道來超越前車。
所以當我們現在的場景變到內車道。
這裡就會變成:「並得暫時利用"緊鄰"[內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鄰內側車道的是哪一道?只有不懂物理的人會說是外側匝道。
緊鄰只能有一邊(左邊)嗎?另一邊(右邊)中線不是緊鄰嗎?
所以緊鄰內車道中線超越前車,就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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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文差看不懂?還是不願意看懂?害怕看懂

《第二、而且(右側超車)說的也是(同一個車*道)不是兩個不同的車道》

之前就已經說了,超車才有不能右側超車,那是指同一個車道中。

超越前車並沒說不能右側超越。實務上右側超越的無論是在高速還是平面都一堆。
(有錯歡迎指正)
我知道又會有無知又自私的人出來說,切到右側超越很危險!
那既然自己都覺得有危險,自己不做,為什麼就叫別人去做,要別人危險?
(前車讓道也是右切,後車超越也是右切,一樣都是右切。)

所以,如果你想反駁的話,請說明,
1. 有哪一個法規規定,不能右側超越前車?
2. 右側超越前車不好的原因是?而既然右切不好,那為何叫前車執行右切?

加上你之前都沒回答一直逃避的問題
3. 2017你自己就說超速公路沒有超車只有超越,你現在要反駁2017年的自己嗎?
4. 當前車速率已達最高限速(這是會發生的前提不用質疑),比前車快的車輛是怎樣的速率?
5. 當前車速率已達最高限速(這是會發生的前提不用質疑),這樣的狀況下要如何致堵塞


記得不用說些543的,直接就問題回答即可。
更別拿長篇無關緊要,又錯誤百出的論文出來,
請直接用白話文把答案說出來,謝謝喔!
諸葛小花

我要檢舉你,你強迫別人去做一個做不到的事,你居心何在,你欺負人啊! 吱吱

2026-01-16 14:08
bbboywind

這是我說過的話!!糟糕,我被堵了回來。

2026-01-16 15:09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們 果然不停...(恕刪)


那那些主張的人包括你
在實施超車的時候扣牌了怎麼辦
找你們這些人討嗎
不懂你們在堅持什麼
台灣就是有速限的地方
想無速限就去德國不就好了
台灣內側是塞車道,外側才是超車道
內線龜車目的是要製造車流回堵,逼迫後車變換車道以提高事故機率
bbboywind wrote:
這裡清清楚楚寫了,「超越前車」。
所以你就先搞清楚,先說清楚你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請說。

這裡清清楚楚寫了,「超越前車」。?
又是斷張取義 ,從中間抽取一個 「超越前車」? 完全不知道要表達什麼 ?

「超越前車」的定義是寫在 高管規則 11 當中嗎 ?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 ?
是在問有超越後車 這種事情嗎 ?
從來都不依據法規 . 永遠天馬行空自行想像
超車 的定義
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法規在" 車行道carriageway"上劃分出不同車道lane就是為了區分每一條車道的"路權範圍"

超車Overtaking是Over + taking , over 越過去,而且 taking 拿下前車前方的位置
且明文要求以"安全車距"為限就要離開 , 駛入原行路線
駛入原行路線 , 才會發生 taking 拿下前車前方的位置
原本的前車和後車 , 超車是兩車互換了位置, 對調了! 前車變後車,後車變前車!

超車取得路權←由法律授予使用該車道的權利 , 有使用權利了 ,才由中線進入內側車道 超越 原本在他前方的中線慢車
非超車 ? 法律收回路權 ! 必須離開 ! 到被超越車的前方 ! 變成 中線 前車了 !
"路權" 為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超車的法律授予之"路權"(使用權利) 區分在左邊, 內側的車道 超過 , 行至安全距離後 , 就要改變行車路線 , 回到原來的車道( 駛入原行路線)

因此, 依法 , 超車 包括二次變換"路線"+左側超越
首先 , 沒看法規寫什麼的人, 開始質疑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這一句 , 以為這一定是"同車道"才需要表示允讓?

不知道使用道路必先取得『路權』,
而且不知道『路權』是禮讓的次序 , 才會質疑是"超越前車"不屬於"超車"的其中之一的動作?
超越 passing ⊆(包含於/子集)超車 overtaking 的其中之一個動作

"路權" 為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超車依據法律授予之"路權"(使用權利) 區分在左邊, 內側的車道 超過 , 行至安全距離後 , 就要改變行車路線 , 回到原來的車道( 駛入原行路線)

因此, 依法 , 超車 包括二次變換"路線"+左側超越

不知道使用道路必先取得『路權』, 而且不知道『路權』是禮讓的次序 , 才會質疑"允讓"?
以為同車道超車才需要 "允讓"? 不同車道超越"允讓"就不存在 ?忘記超車要駛回原行路線嗎 ??
我國法規不是自創也不能自創 , 是抄過來的
問題在於有的條文沒抄到 , 或因為翻譯為中文時發生了文字誤解 , 以誤解的中文來引申推論 ?
允讓 就是路權規則的一項!誰要讓誰? 如何排次序? 如何管制?都是路權規定!
問題還是在於毫無路權概念!
不知道法律授權的"路權"是走左邊 ?
不知道安全規則101條,法律授權的"路權"範圍是 "行車路線" 而不是 "車道"

完全不看法規 , 才會說出 《 先說清楚你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 ?
不知道說幾次 , 何謂 超車 Overtaking ?
永遠不看法條自行想像 ?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當中 , 寫了多少次"超越"?
不看就是不看
用路人為何要去遵守這些自行想像? 不是法規的東西 ?

bbboywind wrote:
然後記得我們現在在講的內線問題是,你們主張前車要讓路給後車走。
但法規指的超越前車,是後車要變換車道,而不是叫前車讓路。
既然要後車自己變換車道,後車就要去找車道變換,且必須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等的規定。
這才是第11條要講的不能在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變換車道,比方說切到路肩,加速道或是爬坡道和雙白線等等。


以為 從匝道進來加速車道 , 不必變換車道 就到了外側車道 ? 不必變換車道 就到了中線車道 ? 不必變換車道 就到了內側車道 ?
高管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不必變換車道 就到了內側車道 ? 飛進來的嗎 ?
沒有在超車 有超車道 路權 嗎 ? 是怎麼進來內側車道的 ?
有遵守 高管規則8-1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8-1-3本文規定)
居然問 《 先說清楚你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 ?
毫無路權概念
全都在講 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

不知道說明第幾次了
當前車的前方有"內側車道"和"中線車道"二條車道, 可以選擇
(1)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表示"允讓"
(2)如果前車正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表示前車已經準備讓出內車道, 準備駛入原行路線, 表示允讓了。


法規是"超車道" ! 是對右(外)邊車道"超車"的 車道 ,三車道路段是中線車道 . 二車道路段為外側車道


內車道上的 A 車和 B 車都在超越 中線車
但是 超車是超 路權範圍 (安全車距40-55m)內的 中線車
A 車是對 1 車 超車 , B 車是對 路權範圍內的 2,3,4 車超車
因為超出路權範圍 (安全車距40-55m) , 安全規則101條要求離開 , 駛入原行路線 ,無法再超下去了
喪失路權

A 車和 1 車 在 B 車 的前方 , 卻遠超出 B 車的路權範圍之外 , 超出法律授權(安全規則101條要求有安全距離是離開 , 駛入原行路線 )!
B車來自 外側車道 , 是因為 對 2,3,4 車超車而取得路權 ,能進入內側車道
B車無法主張對 A 及 1 車 "超車" 而取得內側車道路權進入 超車道 ?
而是當 A 車超過 1車後 ,喪失路權 ! 回到 原行路線 (外側車道) , B 車才能在內側車道上 超過 位於外側車道的1車 及 A車
超過 A 車之後 ,B車無車可超 ,喪失內側道路權 , 必須同樣駛回 原行路線 (外側車道)

bbboywind wrote:
反之如果你自己解讀為,
"超越前車一定要用超車道才能超越(但事實上不是)"。
先不論你的解讀對不對,我先照你的解讀走,
那既然你已經在超車道上了,你不用超車道就不能超越前車的話,
那你就不應該再要求超越前車,你就是乖乖排隊使用超車道,
因為前車也是依法在使用超車道有路權,你就是排隊。

你已經在超車道上了←就是正在使用超車道當中
什麼是 你不用超車道就不能超越前車的話
不知所云了
"超越前車一定要用超車道才能超越(但事實上不是)"。
如果現在是三車道 路段
能進入超車道的 車 , 在取得內側車道路權之前 , 該 車必須在中線車道上
它要超的 車也在中線道上
因超車 取得路權(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8-1-3本文規定) , 始得超越 ,才進入內側車道這個左側繞道 ,
沒有要超車?無路權是怎麼跑進去內側車道的 ?
對不起 , 標誌 及 8-1-3本文 都是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根本沒寫到外側車道去
也不可使用外側車道去超越中線? 在回到中線道?
對不起,法律所授予用來超車的車道在"內側車道"
法律更沒有授權 由內車道 右側繞道 進中線超越 ? 再回到內側車道 ? 到底在講什麼 ?
沒有法律授權的東西 , 怎麼能自我認定 ?
速限自我認定 ? 自認是 最高速限 ?
現在連 走那一條車道 都自我認定 ?

以為法規 "超越前車" 不屬於 超車的一 部份 ?
還漏掉 高管規則 11 的 變換車道 ? 以為進入 中線車道 不必變換車道 ?

自我認定 由 內車道 經中線車道 超越內側車道上的前車 , 是超越前車? 不屬於 超車 ?
完全是斷章自我取義
忘記 標誌 及法律 授權 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8-1-3本文規定 是 車道的通行區分 !
區分三個車道的最左邊車道 使用權利 為 超車 , 授權的是左側超越 !
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為從 高管規則 11 斷章 ,截取下來"超越前車" 能自我定義 ?
白紙黑字 , 前車左側超過
都不看法規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此內車道是 寫內側車道嗎 ? 不是 ! 是所有在左邊的內外有別的內車道都是外車道的 超車道
是授權 "超車道" 超車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不知道 法律授權的 內車道 在那裏 ?

永遠左右不分 ?

(1) 超越 passing
(2) 超車 overtaking
(3) undertaking 非法超車
三者完全混淆在一起
右側超車 即undertaking 非法超車 , 是法規沒有的東西! 以為法規會存在有 製造車流擾動的 undertaking非法超車?

這樣換一個名稱 和 狙公的『朝三而暮四』有什麼不同?
這又再度牴觸了法規

高速公路上有三個主線車道
高管規則8-1-1: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條件),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小車的車速分布由60-110km, 80以下被高管規則8-1-1搬到 外側車道 了
法規可有說 80km 以上就能進入 中/內車道 ? 沒有 !
110km 同樣能行駛外側車道 !
誰能使用中線車道 ? 無關車速 !
法規白紙黑字高管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 就是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誰能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誰能 暫時利用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依法必須是 "超越前車" , 才能暫時利用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是"超越前車" , 和車速多少公里完全無關 !

誰能使用內側車道 ? 法規白紙黑字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明文規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者擁有路權

明明高速公路 都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既然有 應依設置之『"車道之使用 "』交通標誌 , 根本不適用8-1-3但書之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超車 是相對車速 比中線快, 不是絕對車速(最高速限)多少公里就能超車?
因為依法, 真實車速會呈現 內側/中線車道 超越 外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路權為"超車" , 真實車速會呈現, 在這個內側車道上的車 對 中/外車道上的車, 進行 "超車"
因此 ,三股車道上的車流速度 , 是表現出 內 > 中 > 外 的次序

既然 車速是 內 > 中 > 外 , 車速慢的右側要如何超車? 依法當然不可能發生"右側超車" , 右側超車當然違法 !
現在居然修法47?要將"右側超車"除罪化 ? 這樣除罪?放任右側超車? 這是倒過讓車速形成內 < 中< 外? 這樣逆於法律規定的次序內 > 中 > 外! 是製造出兩股相反方向的車流(波)對撞 , 在製造更多的"車流擾動"!

還另外牴觸了多條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第二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超車道在最左邊 , 不可能走右邊 "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法條成立的構成要件是
不遵(超車道)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超車道)管理事項,而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車道(內側車道)
規定為超車道,就是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 併駛/比中線慢/前方無車可超 都不稱為"超車"
規定為超車道, 非超車無路權進入內側車道? 是走錯道的違規

其實, 我國的法規 本來就規定有"行車靠右" 依法不超車/不超越應行駛外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 。

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在右側車速慢的車要如何右(外)側超車 ?這是比較"相對車速", 並不是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外側車道 在右側 , 車速快才能超車 , 車速快在左側

所有法規都是環環相扣的 !
高管規則11 也同樣指定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
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指示 優先於規則
超車道在最左邊 , 要走超車道超車 , 如何能走右邊的車道"右側超車" ?
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標誌重複指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應該走左側"內側車道"超車, 不是走(右側)外側車道 超車! 因此不可能右側超車 ! 這違反了高管規則11!

高管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超越"才取得內/中車道路權
內/中車道 在左邊 , 依法(路權)不可能右側超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明文規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者擁有路權
內側車道 在最左邊 , 依法(路權)不可能走右邊的車道 , 不可能右側超車
所有法規都不可以"右側超車", 以為只修47條就能將 右側超車 除罪化 ?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道路交通公約11條: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條 位置靠在右邊的車道))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左側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 繞道bypass 依法是不可能發生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這種事! 早就超出法規路權範圍的55m了!
能有55m的『超車道 』能110km行駛, 當然是前面的車沒有佔用讓出來才有的, 因此, 任何車或人使用後必定要讓出來。
依法 不可能 右側超車 !
bbboywind

「這裡清清楚楚寫了,「超越前車」。?又是斷張取義 ,從中間抽取一個 「超越前車」? 」高管法規原文:「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哪裡來的斷章取義?高速公路不看高管嗎?

2026-01-19 14:57
bbboywind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是超越前車、還是超車 ?是在問有超越後車 這種事情嗎 ?」裝傻也有限度,裝到這麼沒品的就某人而已。從來就只有"超越前車"【法規用詞】與"超車"兩個。除了你沒人再問"超越後車"

2026-01-19 15:00
herblee wrote:
法規白紙黑字高管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 就是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誰能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誰能 暫時利用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依法必須是 "超越前車" , 才能暫時利用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
是"超越前車" , 和車速多少公里完全無關 !


herblee 神,8-1-1 看不懂沒關係,但別一直在網路貼錯誤訊息誤導別人好嗎?總是故意把很簡單的幾個中文搞成很長的論文來讓人有閱讀困難,不然就是把很簡單的幾個字加入大量的專有名詞跟外語來轟炸別人,其實真的花時間一看就知道你根本就是想模糊焦點,讓不熟邏輯或是沒仔細看文的人以為你 herblee 在講什麼高深的東西,其實你只是不斷用各種發文在表達「全世界都不懂法,只有我 herblee 懂法」罷了,這行為真的非常不可取。

我再強調一次「麻煩請你停止這種不斷發明新名詞來混淆視聽的行為,請你還給 01 論壇一個乾淨的版面跟健康的討論生態」,herblee 你是辦不到還是看不到?

你整天在網路上說:「全世界都不懂法,只有你 herblee 才懂」,到底能幹嘛?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bbboywind

跳針仔為了自己跳針發廢文的私慾,不停的造謠汙衊他人來藉機散佈自己的跳針。

2026-01-19 15:02
諸葛小花

nerdwannabe 要對你說的話都在261樓囉

2026-01-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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