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gowu1234 wrote:BMW可以主張沒過失...(恕刪) 要怎麼主張都可以問題是法官看過影片會怎麼判決同車道超車然後關門左撇導致撞車這要主張無肇責也是可以法官會不會認同而已肇逃部分就已經停車副駕打電話報案表示知道自己當下已肇事卻離開現場那肇逃是跑不掉的!
lexus_sky0066 wrote:不管誰在前面都不是重...(恕刪) 好奇怪呀,你們幾個一直積極的在帶風向,你朋友啊?沒人說BMW駕駛行為是對的,但重機的行為確實是找死活該,這是兩碼子事。一直在帶風向,偷換概念,模糊焦點,是想把被撞重機塑造成被汽車迫害,並挑起汽車和機車對立?你們是大陸來的嗎?鬥爭技巧這麼拙劣???不要再胡攪蠻纏了,誰對誰錯自有司法會去釐清,但重機絕對不是無辜的,也不是被迫害,BMW駕駛和重機騎士雙方都是自找的
風中之塵 wrote:BMW沒事往內拐(切...(恕刪) 這影片真清楚看來BMW駕駛傷害罪肯定是吃定了依傷勢 甚至更大可能是重傷害罪那就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右手還失能以致影響工作最好祈禱第三責任險保好保滿真的兩敗俱傷 但幸好路上又少了兩位危險駕駛
PlantariS wrote:這影片真清楚看來BM...(恕刪) 何以見得?BMW車主蓄意關門讓重機去撞護欄!?可以清楚指名嗎?有看沒有懂,汽車在重機左側超車,後來重機要去鑽汽車左側車縫,照成兩車撞在一起!所以當下汽車最好的方式,就是汽車打右轉燈,讓重機車縫超車?邏輯真的很怪!
kyb1974 wrote:重機做了不應該的行為被認為是在挑釁約50秒左右重機在超車後有做煞車的動做,重點是重機前面沒車 其實一開始機車在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與外車道第三方車輛等速並排行駛,而汽車貼車貼到自己前雷達都叫了,其實也是做了不應該的行為也是被機車認為挑釁。兩隻鬥雞互看不順眼就鬥起來了....汽車的超車對機車來說也是同車道超車,一次失敗一次成功機車依樣畫葫蘆要從左側同車道超車,汽車關門做了個機動,可是高速下相對位置沒把握好,雙方反應時間都不足,就GG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