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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xieb. wrote:
國民法官這制度的確該快點上了,一堆抱著法條活在象牙塔的法匠。

百歲失智婦人被選為國民法官 司法院致歉、法院認有改進之處
文|陳凱俊 攝影|林煒凱
因應國民法官制度將在明年上路,各地方各級法院陸續進行模擬開庭,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但因為沒有設年齡上限,因此百歲人瑞也可能被抽中,桃園一名101歲的張姓婦人就是一例。

張姓婦人的女兒透露,母親因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行走,3年前就住進長照中心,然而去年起就收到通知,指母親被選為國民法官,而她也回復表示,母親的狀況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沒想後來在桃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2輪次「202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又有母親的名字。張婦致電桃園地院欲再次說明未果後,近日又收到第3次通知,要求母親於8月16日上午向桃院報到,讓她直呼太離譜。

司法院昨(28日)發出聲明表示,雖然張女士的女兒於張女士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張女士年屆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為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因此後續才會再次接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

司法院指出,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與義務;但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16條也有提到,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當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為能在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同時,也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司法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以資因應。

司法院感謝民眾提出的意見,也對造成民眾不便致歉,並澄清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前的模擬期間,各法院是以「邀請」的方式通知國民到庭參與模擬審判,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表明,不用過度擔憂。

桃園地院今(29日)也發出新聞稿回應,依法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桃園地院認為在辦理程序上並無違法或不當,「但因此造成張女士之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之身體情形,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

桃園地院強調,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強調「模擬審判就是為了要偵錯除錯」,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更新時間|2022.06.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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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審 淪為法學教室
2022-09-09 02:27 聯合報/ 楊華/教(彰化市)
國民參審制即將上路,最近參加地院辦的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再看各電子媒體密集播放,被選上民眾不必為耽擱工作或不懂法律等費神的影片,讓我感覺司法院根本是劃錯重點。

因為我參與的模擬審判只有兩天,最終結局不僅超出一般人經驗法則,也與原先真實個案相差甚遠,所以到司法院網站搜尋相關資料,看看是否算特例。結果不出所料,從許多場座談會(詳見該網站「國民法官」專區),有參與者委婉表示「大家都辛苦了」、「學到很多」,有的則開砲,因時間太趕或欠缺法律概念陷入混亂。當初法界批評淪為「審判長的法學教室」,我才感受真是一語中的。

至於審理多久才算適當的時效,司法院網站「常見問答」說法:多數案件應可於一至二周內完成。但不論幾周,在不得拒絕擔任及中途退出下,除非被選上的六位國民法官,皆具強烈使命感,否則有誰願長期拋下手邊「正務」,去實現司法院所設「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充分討論與獨立判斷」目標?況且依法,審判長有「闡明及指揮訴訟權」,誰又能保證礙於時間壓力,最終國民法官能不受職業法官主導成為陪襯?

但最糟可能不止這樣,因為經過「民意背書」判決一旦上訴,高等或最高法院敢駁回或改判,讓司法院難堪的機會有多少?對照國民法官法第一條,宣示,我們的司法,豈不又為「民粹台灣」再添一條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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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光是挑人都會看走眼,
找一群沒讀過正規法律課程的民眾來背書判決,
以後犯人只要會演戲,
通通都可能輕判或無罪了,
政府敷衍民意的戲,
看看就好。
從小燈泡遇害、新店持刀隨機殺人、屏東插眼案,
到二位勇警被害殉職,
政府講好的社會安全網修補在哪裡?
Bookwarm

社會安全網的修補在你的選票裡, 盡量投有在督促政府不作秀的議員. 不要再區分顏色了.

2022-09-12 10:46
xieb.

剛上路一定有很多要改善動地方,這方向是對的,要繼續走下去

2022-09-16 17:40
路過「自摔現場」 你恐怕也會纏上官司【視在哈LAW|林冠宇律師】
本集重點:
一、法律上有兩部分肇事逃逸及目的
二、肇事逃逸罪的爭議與演變
三、法院認定
四、如何避免

路過「自摔現場」 你恐怕也會纏上官司
pcian

他講到還是有碰到的 還沒講到隔空打牛的

2022-09-23 9:59
貓狸狸 wrote:
路過「自摔現場」 你(恕刪)


所以⋯⋯ 如果有天!
在高速公路上的重機自摔,
旁邊的汽車都有問題??
pcian

被自摔重機掃到有事已經很衰了 現在沒碰到也能判肇事逃逸 [這我不行]

2022-09-23 9:58
systemctl

還有重機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前車摔倒被後車追撞輾斃,某些三寶還要怪到前車的前車突然煞車減速,到處株連牽拖不完...[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2-09-23 11:44
matchtony wrote:
所以⋯⋯ 如果有天!(恕刪)

就是台灣法律與法官腦子跟不上時代潮流,所以現實不適宜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免得殃及池魚,不是歧視重機族。
無意間又看到這個恐龍法官製造的冤案,不知道後來的結果如何了
距離白車還那麼遠,
然後就自己打滑摔車,
這煞車技巧不行,
0 分!😷
教書的這樣無視將通規則
莘莘學子未來堪憂
有大大可以分享,這案例的後續嗎?
很想知道二審怎麼了?

鑒於這個案例,下面這個case會否成立?

汽車開在路上,被機車硬切(汽車也可以),導致汽車緊急煞車(但沒碰撞)。

汽車就按了兩聲喇叭,示意機車你肇事了請停車,這時多半機車都會無視直接開走。

然後汽車駕駛就去驗傷,因緊急煞車所以手(身體)挫傷。

然後就可以告這台機車肇逃,因為有按喇叭告知機車,但機車還是跑了。

這case如果成立,那之後在路上聽到喇叭聲,都要下車詢問一下,對方有沒有受傷,從此交通大亂。

話說回來,原案這個機車拍打婦人的車,婦人怎麼知道機車是說指她肇事了,而不是心生畏懼地想一個男人拍打我的車幹嘛,所以只想趕快離開,因為一般認知都直覺是機車自摔。
所以因為有拍打車子而覺得要停車,不停車就是肇逃,就跟被按了喇叭要詢問對方一樣。

很想知道二審怎麼判的人。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後來想想應該是類似碰瓷,但是沒有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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