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再說那個牆面凸出來的角度不是很大,明明直直開過去就好了...(恕刪)
我知道你們這些技術好的,
一定是第一時間就衝出去跟對向拼死活,
而且一定贏的啦。
而我們這些技術爛到犯罪的,
大概都是會按照這位車主的方式開啦,
兩個關鍵點:
1,影片第13秒的時候,
車主先把車頭往右切是什麼用意?
你們技術好的可能沒做過這種事所以不懂,
用意就是前面有違建過不去,
所以先往右切來讓車,
右切之後車頭就更靠近違建了,
如果再直直開就是撞牆了。
2,影片第47秒的時候,
有一位騎士從右側用“S”形鑽過去,
為什麼是用“S”形鑽過去而不是直線通行?
可能那也是技術爛到犯罪吧…
我們這些技術爛到犯罪的真的很可憐,
每年乙保都白繳給你們這些技術好的用,
自己技術爛到從來都沒用過真不公平。
話說這個阿捨的腳真的很有本事,
連狗狗都知道要離車子遠一點,
至少看到車輪狗腿也是要抬起來滴呀!

jill1124 wrote:
我知道你們這些技術好(恕刪)
應該還不會撞牆啦
畢竟現在鏡頭都是廣角鏡
但是汽車往左切還還是角度過大,且沒注意警察(機車騎士)這才是重點
警察態度是另一件事
「輾腳警視角」照片公開還原現場! 爆委屈:有他找議員關說錄音
這警察態度是不好,但態度不好跟輾腳兩件事吧
提告跟態度好壞跟警察身份有一定的關係嗎?這是三件事吧
這警察態度嘴臉很差,但這都是他的權益啊
就跟孝子騎車闖紅燈自殺一樣,開車就衰小自已吞下車損跟白包一樣這沒道理吧?
不能因為態度差就沒有提告的權益啊
法官就輾腳來看的確是汽車的問題難道要因警察嘴臉而判警察被輾的好嗎?
最後是我也會提告不和解,但前提我不是警察或公務單位,對方還找議員,光是這一點我就沒辦法接受了,會找議員的態度是多好啊
030861368 wrote:
這路寬不壓中線一般車(恕刪)
自己算蠻常經過這一段路的
路寬比一般道路窄一點
而且靠舊建築這裡路寬不平整
(因為靠醫院跟火車站不遠,以前滿多車在這裡停車)
如果遇到像一邊有臨停 就要稍微讓行
相信那位汽車駕駛有偏右
員警讓其開走
駕駛怕擦撞右側 所以先往左移動
員警站的位置也剛好是死角 或許還站三七步
結果就是靠車的腳被輪胎碾過
壓過一瞬間警察要求停下處理 駕駛也算配合
後面的對話就顯得多餘
因為員警已經從勸導執法者轉變成車禍當事者
口氣仍是執法者的心態 先入為主
已經尋求其他同事處理就應該由第三公正人做訊問
法院判決顯示對此次"車禍"的公正判決
表示事故確實發生,事故發生是否和解與發生後是否逃逸也做調查究責
員警另說駕駛找議員"施壓"或"關說"
在一般車禍事故時 除了雙方或雙方親屬直接聯繫外
由其承保的保險人員或第三方具社會名望者來關切狀況做協調並不少見
或許是員警多慮 但也要看實際對話內容來定
目前只有單方提出畫面 還是希望員警方也能夠提出密錄器資料 才能更好公正判斷
PS 以事故的角度,臨停車輛也算是肇事原因之一,或許也該究責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