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教授 wrote:為什麼忽略了重機騎士危險駕駛?
其實是有的~因為酒駕是明知會造成他人生命危險算謀殺
公然侮辱不會損害他人身體,踹車也不會
piyopiyo765 wrote:
這個重機車主自己都在北宜開GTR,時速100多在飆車,
我想,他撞死別人的機率應該比較高吧,
這種行為跟酒駕有何兩樣?
光板友大大貼的~ 這個砸人車的車主開車影片
影片從第三秒他就違規了
然後影片第30秒截圖,就可以讓他那台自以為很行的GTR吊銷三個月車牌了
那邊路標很清楚,限速40公里,然後他開11X,超過70以上了
汽機車行車超速60公里以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可處8000到2萬4000元,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3點且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車主還要受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牌照3個月。
至於影片其他地方就不用看了,沒甚麼好看的,就很會超速+違規而已

雙魚的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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