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_man wrote:檢舉説好聽是保護自己安全~但其實那可能只佔了10%~90%都是動機已經偏差~心裡的念頭都是"齁哩西" 那違規的呢?被他們害了你可能連怎麼死的都知道你有可能噴飛,有可能滾到旁邊的車輪下,你有可能樣閃牠門的違停而被摔得粉身碎骨...
edgar!!! wrote:照你說法闖紅燈也分兩種一種有車,一種沒車所以確認沒車才闖有注意到安全罰單可以打折嗎?回應你最後那句如果有看無來車才闖紅燈無安全疑虑都不該被檢舉,人家都注意安全還檢舉就是喪盡天良?! 好聰明喔~妳上面紅字的部份答案都是肯定的~YES~YES~YES~YES~YES~紅綠燈的設置本意就是交叉路口行車衝突,解決行車路權的工具。沒車叫人家在那邊等,不是守法。 是侵犯人人民的自由權。可以告交通部長,告警政署長,告地方交通局局長濫設紅綠燈。匹夫一直懷疑紅綠燈業者與官員有勾結,不然不會 一天沒幾台車經過的路口都設紅綠燈一定有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