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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很多人一直提到行經路口要減速,倒底是根據哪一條規定啊?
我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只找到"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但這案例的路口有紅綠燈啊!
不過同條文也有提到"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所以應該沒有行經路口就要減速的問題吧?
Jinwei wrote:
如果前車突然煞車我覺得多數人下意識反應都是先往旁邊閃

一堆人講的自己反應多厲害似的~~~



除非你時不時就看左右後方來車的距離

不然 ... 閃 ? 你不怕閃去撞別台車 ?

我覺得這跟騎車的經驗有關

看多了你就不敢閃了

剎了沒事 閃了如果撞到別台車 這筆多花的
一直再說闖紅燈的阿伯只是闖紅燈,罰款就好

那超速的機車騎士也只是超速罰款就好啊!

為什麼一樣是違規,就只檢討騎士呢?只懲罰騎士?

難怪闖紅燈的人一直會闖紅燈,因為被撞還可以拿到賠償金

這樣的觀念,交通會好才有鬼

我是不相信有人在路上看到違規闖紅燈,還會故意撞上去
我真的比較同情騎士,有夠衰小遇上不守規矩又突然找死的老翁!
南無水蜜桃 wrote:
07/28更新老翁家(恕刪)


車主好年輕喔只有19歲

若要賠大錢人生煎熬
壓力鍋 wrote:
很多人一直提到行經路(恕刪)

應該是這條,沒提到號誌就是不管有沒有號誌,沒人要減速,有人要暫停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該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看影片,應該是有剎車,但是否有如證人所言,有左閃而老人也往左衝就需要再多判斷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oyc4388 wrote:
應該是這條,沒提到號(恕刪)


現在的44-2長這樣(by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少了「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這幾個字


另外交通部以前說過
交通部74.10.14.交路字第21990號函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
,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
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
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ps.文中那個「?」,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排版錯誤的亂碼還是作成電子檔的時候筆誤?)

老實說純粹就過失至死來看的話騎士要負上多少責任也很難講
老人闖紅燈在先,連續車流可不可以讓那個年輕人有反應的空間時間也都不好說
能夠讓法官相信騎士無法注意老人的話搞不好可以從輕發落
oyc4388 wrote:
應該是這條,沒提到號(恕刪)

chang2520 wrote:
現在的44-2長這樣...(恕刪)

原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不管改成怎樣,都有暫停讓行人的內容。那這年輕人可能真的沒有免責空間了。加上這類交通事故的判定感覺都是有罪推定,不太能期待法官做出什麼驚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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