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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這樣也可以檢舉?

kenjantw wrote:
海神肇責佔八成,事實就是這樣。
如果海神打方向燈,左切時有注意左側車輛也不會撞到,
開車在路上怎麼能假設別人都會讓道給你呢。

你覺得軍卡的開法是錯的,但卻翻不出法規來佐證他的開法有誤,
也許是法規訂得不夠週全,但現實就是如此不是嗎。

新聞說的就是事實?別逗了好嗎?
再來法規寫的很清楚
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並讓直行車先行
內切外叫直行車?不用打方向燈?
外接外叫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劉奕兒612 wrote:
沒關係?新聞中那個警察就說是車道縮減...
車道縮減論早就被推翻了...

被誰推翻?佐證資料在哪?
軍卡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這點有被推翻嗎?
有的話麻煩提供佐證資訊,我是真的找不到你說的。

警方鑑定結果出爐,根據《中視新聞》報導,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說,根據交通規則「現場3線道縮減為2線道」,開中線直行的軍用貨車有主要路權,瑪莎拉蒂要禮讓、保持安全車距。因此這場車禍瑪莎拉蒂才是肇事主因、軍卡是肇事次因,責任佔比是八:二,結局大逆轉。
kenjantw wrote:
被誰推翻?佐證資料在(恕刪)

兩線直行過路口後也是兩線直行
縮在哪?
你前面不是說跟車道縮減無關嗎?自己貼新聞打自己臉?

不是車道縮減哪來的警察說軍車是直行車?
更不用說中線直直開是對到車道線不是外線 直行車在哪?
劉奕兒612 wrote:
kenjantw wrote:
海神肇責佔八成,事實就是這樣。
如果海神打方向燈,左切時有注意左側車輛也不會撞到,
開車在路上怎麼能假設別人都會讓道給你呢。

你覺得軍卡的開法是錯的,但卻翻不出法規來佐證他的開法有誤,
也許是法規訂得不夠週全,但現實就是如此不是嗎。

新聞說的就是事實?別逗了好嗎?
再來法規寫的很清楚
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並讓直行車先行
內切外叫直行車?不用打方向燈?
外接外叫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警方鑑定結果出爐,根據《中視新聞》報導,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說,根據交通規則「現場3線道縮減為2線道」,開中線直行的軍用貨車有主要路權,

都告訴你是鑑定結果了,你還要懷疑我也沒辦法。
警方也解釋得很清楚,中間車道有主要路權
你硬是要用法規沒有定義的"內切外或外切內"標準我也沒辦法。

另外,我把道路考驗圖文說明翻了一下發現這份檔案只是路考的路線圖而已,考照時要按照它的路線規定開,哪裡要左轉、哪裡要右轉、哪邊要停車...等,根本就是SOP文件而已,完全不能代表交通法規。
劉奕兒612 wrote:
兩線直行過路口後也是兩線直行
縮在哪?
你前面不是說跟車道縮減無關嗎?自己貼新聞打自己臉?

不是車道縮減哪來的警察說軍車是直行車?
更不用說中線直直開是對到車道線不是外線 直行車在哪?

跟軍卡案例一樣,都是[左直直]變成[直直],警方鑑定結果說這樣是車道縮減,不是我自己創了。
kenjantw wrote:
警方鑑定結果出爐,根(恕刪)
抱歉
車禍鑑定是車鑑會在做的
警察只能做沒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而且不能寫主次因和肇責比例
kenjantw wrote:
跟軍卡案例一樣,都是(恕刪)
一個警察對記者說的東西叫鑑定?
警察說的都是對的?
更不用說初判表要30天才拿的到
24日發生 26日就鑑定出來了?

還有警察說內線是快車道 外線是慢車道勒
一個警察就能代表交通法規?
感覺應該還好
被檢舉就自認倒楣吧
弄錯案件....刪
劉奕兒612 wrote:
kenjantw wrote:
跟軍卡案例一樣,都是(恕刪)
一個警察對記者說的東西叫鑑定?
警察說的都是對的?
更不用說初判表要30天才拿的到
24日發生 26日就鑑定出來了?

還有警察說內線是快車道 外線是慢車道勒
一個警察就能代表交通法規?

等你拿得出資料佐證再來討論吧!
我是以收集到的資訊跟你做討論,也很歡迎你用客觀的資料來做討論。
我是相信警方不會憑空捏造鑑定報告然後上新聞發表,
如果你要反駁也要有證據不是嗎,不然就太不客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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