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同一違規事實哩??同樣違停去包便當,今天跟昨天就不是同一次了阿!所以是違停都要等2小時才可以罰他嗎??覺得這些立委是嫌自己票太多了吧在台南市那些閃雙黃燈停在車道上包便當的車每天都在逼我當檢舉達人欸...贊成罰鍰提高3-5倍
==民眾不應該使用未經過標檢局檢驗之器材進行違規檢舉,否則民眾檢舉有可能會有誤差值產生,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對交通違規者「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因為民眾檢舉可能有誤差,所以第一次要勸導那.....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被檢舉時,就不會有誤差?就可以舉發?這種邏輯的人都可以當立委,真是讓人驚呆了...
c.c.0110 wrote:還沒修法啊?那就繼續(恕刪) C大,有句話想跟你說很久了。說真的,路上違規一大堆,想檢舉就檢舉沒差。不需要再故意造成別人違規再檢舉,一定有足夠的交通違規事件讓你發現的。正常檢舉的話,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挺你的。過去的事無法改變,未來希望你成為人人稱讚的交通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