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國家沒聘請你們去當人肉測速器真的太可惜了~
一台測速相機幾百萬,請個人肉測速器,一個月只要給2萬多塊就好


超速60公里以上才會達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好嗎. 速限50開110才叫嚴重超速,懂?
那些拿之前BMW試駕車撞轉彎車車禍的案件出來說嘴的,你們知道那台BMW超速的程度是多少嗎?
速限50開7、80,只是普通的超速而已,肇事主因當然要歸給那些白目的支線車. 一直嚕嚕嚕,嚕到撞人家車尾,到底在嚕啥小.
herblee wrote:
誰有這個路口的"優先"使用權利 ? 是 特斯拉 而 非 銀車 沒錯 !(恕刪)
advantage wrote:
如果銀色車後面有行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