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0 wrote:事故地點那裡是有斑馬...(恕刪) 和中我記得在過去那個風雨操場是有斑馬線,對五歲兒童而言斑馬線根本不是重點,五歲孩子還不懂這些事,在這種筆直道路上,兩旁都是住家,還無視才是重點。
Irish Coffee wrote:用不著重寫,直接更新...(恕刪) 所以呢? 超速就是造成死亡主因?明知到最早的原文數據是有誤的,到現在還不刪除,想再帶風向?還是在看能不能釣到沒看完整篇文章的人?根據影片中時間第30秒壓到白虛線影片33.8秒撞到小孩,中間經過7個白虛線也就是說3.8秒約騎了74公尺左右,時速約在70公里上下重機騎士平均每秒約前進20公尺(時速70公里左右)但小孩衝出來的反應時間只有約0.8秒,距離約13公尺根據國立交通大學運輸研究中心煞車距離與車速關係圖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90年 4 月 24 日運安字第 900002569 號函等資料所示一般駕駛人之一般平均反應力,為四分之三秒(0.75 秒)行駛時速為時速 60公里計(即每秒行駛距離 16.66 公尺)煞車距離約需 16 至 20 公尺,反應距離約需 12.48 公尺(16.66X0.75=12.48)其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需約33 至 36 公尺上面那段是什麼意思,即便照限速60KM騎乘,當你眼睛看到小孩衝出,剛要按下剎車就會撞到了我們再來看交通部的說詞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研究指出,由於行人、自行車及機車之保護性差,當撞擊速度由30kph增加至50kph,人員死亡的機率會由10%大幅增加至80%統整就會得到即便照限速60公里騎的話,死亡率也是至少80%~85%以上講難聽點,你連思考都不會思考,直接引用一個過於荒謬的數據來扣超速時速100撞到人重機還不會摔車,真當重機是四輪車?企圖把小孩衝出而死亡的責任推到騎士超速上面照限速騎小孩一樣必死無疑啦
維朗暢力 wrote:真的就是一堆垃圾毒瘤...(恕刪) 所以哩??在你眼中,不論重機是否照規矩用路都是不遵守規矩的垃圾那.............守規矩守辛酸嗎??反正就算照做,你還是要扣帽子,而且是扣全部人
Irish Coffee wrote:捏造家屬要錢不實言...(恕刪) 人渣專門替人渣護航啦所以不意外這種冷血護航說法講更白一點,每天都要詛咒這群人渣,但願他們的家人一個接一個的慘死在他們眼前,詛咒他們自己飆車出車禍不會死的,只會脊椎斷裂終身癱瘓,成為一個廢人癱在床上等死。
有幾個看起來。明明就沒什麼問題。台灣真可憐。在國外沒責任。在這裡就要被撻伐。也不知道那些留言的。是不是惡意中傷。就在這裡吵架。人有這麼容易挑撥的⋯⋯影片我在網路上看過了。沒看過沒找過。就別說話了。死者為大 那火車 捷運不就慘了。某一些人真是強詞奪理台灣真是情理法啊。各種違規被開罰單時。就在那裡抱怨。道路設計 交通習慣還在持續退步。沒完沒了的一天
olaff wrote:重機到底哪裡飆車了...(恕刪) 根據另一名網友推算,肇事前和當下車速70多公里,撞擊前2秒和前8秒車速僅減少2.49秒等於是沒煞車直接撞上在限速60路段超速20%以上,不算快嗎?
Irish Coffee wrote:根據另一名網友推算,...(恕刪) 我覺得你是不是忽略了注意力轉移這一個重點?我猜測啦,騎士當時的注意力應該是擺在違規迴轉的紅車上面,通過後到撞到小朋友的這段時間內,搞不好都還沒回過神來人不是機器,有時候這樣的數據都太過理想化了,注意力轉移都是需要時間的您所提的反應時間,前提是他有看到這個狀況,那你大腦都還沒接收到這個狀況的情形下,你要談論煞車是不是來不及? 總覺得有點不太對冷血的留言當然要譴責,這點我同意,但對於有些樓在那邊大開地圖砲的,別人錯沒必要跟著一起在那邊噴,問題永遠都是在於人,而不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