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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重機騎士,但從快速道路上的經驗,讓我不贊成開放行駛國道 (文長,請理性討論)

暴風騎士 wrote:
我也想問到底是哪條法律讓重機騎士責任變低?????

重機騎士犯法刑度打5折還是免責阿

舉不出實例就不要講一堆謬論 ..(恕刪)


收回原回應
===
你繼續
我沒有看網友回文,單回應樓主…
要理性的話,三讀已過,已經要可上了。
說白點,目前騎上去,即使被開單也沒理由繳。

至於個人感覺、配備、用不用得到什麼的都是另一回事。
ilg1029 wrote:
我認為重機上國道以前...(恕刪)

我怎覺的
這是汽車駕照才最需要的條件?
對現在來說
汽車幾乎是合法的殺人工具了
開車門沒注意就會很可能殺人了
freedomhome wrote:
政府的確沒做到透過法...(恕刪)

不懂你所謂政府沒有透過法令讓重機駕駛人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是什麼意思?重機相較其他交通工具要多負擔什麼責任?

其次交通工具成本降低有何不好?難到你希望大多數的人都買不起, 然後你可以提出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方法。可以告訴大家你的解決方法是什麼嗎?
其實現在少數用路人才對重機有仇視心態,一般普羅大眾也是有看電視有常識
慢慢對重機也沒這麼大成見,至於上國道,樂見其成啊,只要肇責判定以及相
關法規做好,還有重機保險規範好,確定開放的話,想上的就上,不想上的還
是走快速跟平面都很可以,大家都是用路人,不用分車種。每個人都是想平安
回到家的。
"就算有這種權益,也根本沒有人使用"

沒人使用不代表開放沒用=不用開放

要不要使用是大家自己的事,那乾你屁事?
個人覺得高速公路汽車開就好,重機就別來了吧.
這並不是路權不路權的問題 (又沒有甚麼條例會禁止某人不能買汽車...大家都可以開)
主要的理由是比較好管理,用路人也比較好駛.
就和你說了,出事,你家人就出來哭北哭母,要你賠錢,我兒子死了,我老公死了,我爸死了,可憐我們。你騎重機死在高速公路我們不會可憐你,是你家人要來煩我們,我們會很煩的。
原po的文真有奇葩到
自己不願意上去就自己知道就好
不必拿上來高談闊論
因為這屬個人觀感
只拿觀感出來討論這件事不就跟那些官員一般等級?
三讀都過了
這是法令
政府不開放而且用"觀感"兩字當作不開放的理由
這是對使用者應有之權利的侵犯
是違法的
與其討論自己覺得上國道母湯的觀感
不如討論如何把被奪走的權利要回來比較有建設性
三天兩頭就在觀感東觀感西的
別忘了你現在能合法騎乘重機
是之前有這麼一群前輩奮力去爭取到的
你想放棄這已合法的權利那是你自己的事
但也別在那邊做些想限縮他人權利的事
一堆人說白牌車在馬路上也會亂騎,一堆人說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也會亂開
這就是標準的二分法~~~不是100就是0
吃飯也可能噎死阿
無限上綱阿
機率還是明顯有差別的好嗎
...
...
事實就是 我每天台北市區高架到內湖,
一路上看到的重機大約5台,不守規矩的大約3台,乖乖排隊的2台
能鑽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是機車,什麼都要挑好的撿來說
大約佔一半
....
而汽車一路上
大約會接觸到200台,左轉待轉亂開加上胡亂超車約莫5台
1/40
差別很大的好嗎 什麼別人也蛇行 別人也怎樣 歪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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