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 wrote:
請強制立法,夫妻年收...(恕刪)
直接立法低於國家平均收入的個人,每月固定可以免條件由國家給付領足差額。然後這經費由那邊來,就高於平均收入的,以比例公式收取抽稅納入國庫好了
這政策不錯吧,應該當下的支持度會比反對度的比例大很多。因為當前似乎哭窮喊道歉拉低平均數的蠻多的耶 XD
這樣貧富差距瞬間就拉近了吧



hihidavis wrote:
不要再說沒大眾交通所...(恕刪)
efero wrote:
要用走的可以,但是也要先有良好的步行環境吧,上周推女兒要走路去買個東西,騎樓全被店家佔滿、店門口違規停車 有的地方還併兩台停,最後我根本已經走在車道上了,汽機車從我身邊呼嘯而過,
騎機車可能危險性70分,但是我只需要承受一分鐘,
走路危險性30分,但是我要承受10分鐘,
這樣比起來真的有比騎機車載要安全?
在大眾交通、行人空間、還有大眾良好的守法習慣搞定之前,用機車載小孩有時候真的是必要之惡,甚至是官逼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