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車子逆向撞我,閃不過,對方腳骨折,初判我錯7他3,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20萬,於是我申請交通鑒定,我還是錯3,對方也以刑事逼民事,我與保險公司討論後,為了不想有前科,最後還是賠了25萬給對方,自己車又修了10萬,總之,台灣的方律,真的讓人哭笑不得
從影片得知,樓主是閃黃燈路口,對方是閃紅燈路口,所以樓主應該在路口處"減速通過",而對方應該是進入路口前"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並禮讓閃黃燈車輛先行通過,再開車前進。所以樓主有減速,而對方機車一看就是超速行駛也無減速"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更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所以這起事故佔有絕大部分肇責,樓主可能是無肇責,或是2-8分(對方8),但因為對方有受傷,佔有較大優勢,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樓主盡量在合理範圍內給予賠償,以免吃上官司。
lover7952 wrote:107年7月7日12...(恕刪) 簡單啊,要互相傷害就來,你就拿著影片主張它故意製造假車禍,且不願等待鑑定或調解完成,就急著要你拿錢賠償,有詐欺的嫌移。告他詐欺。看誰以刑逼和?當然這是因為影片非常明顯,他根本沒有減速..而且你也有在路口減速,也不是油門一敗在路口搶快,他自己不塗牛屎還在那邊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