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

(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還是持續支持併大的義舉善行,我就是跟著併大的腳步開始檢舉剛好兩年,也超過萬件了。現在依然持續努力中!
對了其實根據警政署最新發佈的消息,不能兩小時連續舉發的是第56條第1項而已,第56條第2項並沒有說不能連續檢舉喔!

補上台灣最美麗的風景給各位觀賞!





QQ哥 wrote:
當然是你
請看198樓是誰想用有速度的行車紀錄器去檢舉超速?
要不然警察說"未清楚照到車牌,沒有合格測速工具"
分明想檢舉超速
198
198
198
很重要說三次


哈哈,你說自首那個呀

那個我當然知道應該不會過,才去試試看自首檢舉自己呀

結果,真的不會過,哈哈,超爽的,人家吃單,我沒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沒做錯事,不用抱...(恕刪)

照F大的說法應該車禍發生和違停沒關係
可惜我們不會知道最後那些違停者會不會被判有罪

請樓主看完影片再回文好嗎?

我大概已經反覆看了十幾次了,每看一次就警惕自己,絕對不要跟大車搶快!

命是自己的,只要不小心碰到一次人生就無法重來!


====================

長庚女醫科生是動物志工!車禍被輾爆頭搖不醒…同學崩潰痛哭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TNEWS 新聞雲

兩名就讀長庚醫學院的女大生19日晚間騎機車雙載,行經中和中正路時準備超過靠站公車,不料卻被後方駛來的大貨車撞上,導致後座的20歲余女被輾過頭部,當場身亡。據了解,余女就讀大學二年級,不僅加入獸醫領域社團,還擔任動物之家志工,成績優秀又有愛心;如今不幸逝世,父母及同學都難以接受。

根據警方調查,20歲的余女是高雄人,因為考上長庚醫學大學醫學系,才特地北上求學,目前就讀二年級,成績好又有愛心,與騎乘機車的19歲胡女是同班同學。

據了解,熱愛動物的余女去年一入學,就立刻加入「長庚大學狗醫師社」,平時不僅會參與動物關懷活動、擔任板橋動物之家志工,在系上也算活躍,曾參與宿營、啦啦隊活動。

警方指出,當時胡女載著余女遇到準備靠站的公車,打算從公車左側超越,但後方駛來貨車同樣也要超越公車卻疑似視線死角,未注意到右前方有機車當場不慎擦撞,直接輾過余女頭部,導致對方頭部變形死亡


受傷倒地的胡女掙扎起身後,不斷搖動余女身軀,試圖喚醒對方,但始終未獲回應,當場放聲大哭。噩耗傳到遠在高雄的雙親耳里,家屬立刻焦急地搭高鐵北上,並在晚間10點多趕抵現場,但當父母一見到愛女遺體,哭到一度癱軟,直到警方上前攙扶才緩步離開現場。

目前警方偵訊公車、貨車司機後,將全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感謝你的付出
很多人討厭檢舉人
但你不違規自然就不會被檢舉到
加油,支持你

strive wrote:
還是持續支持併大的義舉善行,我就是跟著併大的腳步開始檢舉剛好兩年,也超過萬件了。現在依然持續努力中!


加油

喜歡違停的人,開始用公車左邊的紀錄器來證明沒有違停,

所以又可以繼續違停,

講的好像肇事原因不是違停,

就可以到處違停,

我笑了!

pafupafu wrote:
哈哈,你說自首那個...(恕刪)

不清楚你為何說
警察告訴你"未拍到清楚車牌也沒有合格測速工具"
檢舉未打方向燈根本不須測速工具
分明是想檢舉超速
結案

chih0106 wrote:
照片不符合規定,所以...(恕刪)


既然是劃紅線,不管車內是否有人,都是不可以臨時停車的,
就算臨停10秒也不可以,你再去把交通法規請再重新讀一次吧

strive wrote:
對了其實根據警政署最新發佈的消息,不能兩小時連續舉發的是第56條第1項而已,第56條第2項並沒有說不能連續檢舉喔!


是唷

第56條第2項是併排停車呀

意思是以後新北市併排停車可以每2小時檢舉一次??


那對新北市檢舉人來說,反而算是利多咧

本來幾年前新北市警察就說:違停1天只能檢舉1次咧

現在反而變成併排可以2小時檢舉1次,哈哈,這麼好呀

QQ哥 wrote:
分明是想檢舉超速


是呀,我要自首,檢舉自己超速呀,沒錯呀

然後不出所料,退件,哈哈,爽歪歪
  • 10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