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我是指 "在車道上打滾" 這一部分 , 還有下跪那一個橋段....(恕刪) 居然還下跪........真該請他爸媽和親友&街坊鄰居一起觀賞,這位重機界的瑰寶的壯舉.......
dsfak;542 wrote:如果台灣沒有應注意而...(恕刪) 真的超挺你這些話,先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給改掉,還有台灣在處理這類事件應該是依法行事,而不是"受傷的最大"這點,台灣真的是有夠XXX。舉我家案子,開車回家,都已駛進巷子剩車尾了,就有白癡高速闖紅燈撞右後側車尾巴,我還真不知他怎麼騎的,看狀況騎水溝蓋才有辦法撞到那一小段的車尾,街頭鄰居都出來看,他車頭全毀,我家車子板金凹陷,我們道義上還要包給他五千壓驚,因為他收傷!(E04...),保險我們還要出險。然後第二個是老翁自己精神不佳(他一開始嘴巴講,後來調解不承認)闖紅燈撞我哥車門,結果因為我哥當時是當自願役,加上老翁在那邊"灰",還被說我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這陣子車禍也跟警察在聊這點,警察也很無奈,說這邊是台灣,哪像美國就是依法處理),最後調解後也是道義上包個紅包給他。再來是我兩周前為了閃阿嬤臨時從對向車道直接給我橫切過來(還沒打方向燈)造成我急煞打滑摔車的事情,我做筆錄時我就跟警察在講,台灣騎車也太累吧,我還要去推測對向車是不是要橫切過來我車道等等BALABALA的,光是這樣就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在-.-...X哩老師........同行就算了,我還要去管對向車道!!那等平交道時不就還要擔心火車出軌來撞到我
l0919022554 wrote:上了高速就是害死別人那群 很多反對重機上國道的都是講這句話,包括國道警察取締時也講這句。我搞不懂,重機充其量2、300公斤,到底是要如何害死別人?貨櫃車、拖板車、油罐車呢?就算是一般的四輪小客車的重量都是重機的好幾倍,同樣時速一般撞下去,到底是四輪還是重機比較會害死別人?誰可以告訴我講這句話的人到底邏輯在哪裡?
黑樂貓 wrote:想當初 孫文對抗滿...(恕刪) 時代背景不同就不需要拿出來類比了吧?帝權時代,與當權者不同調,就只能拿血拿命來換.民主時代,該去哪抗議就去哪抗議去,政府民代都自己選的.不滿意,用選票表達.但問題是現在就是反對的佔多數,說再多也沒用.
國父呀,竟然還有人敢在你這個革命先驅,關公面前耍大刀,說他觸犯大清律例第幾條,更厲害的是警察回他,請問誰第幾條,結果啞口無言,呵呵,還好樓主沒拿著槍四處跑,被抓到的時候,我是觸犯哪個聯邦法berserkfuhrer wrote: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恕刪)